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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26 09:32:50瀏覽472|回應1|推薦1 | |
從產創卅條談企業社會責任---聯合報2010.02.26╱社論 立法院為產創條例卅條的版本而爭執不休,其源頭出在某位立委新增的「五百大國際企業」營運總部設台的稅率優惠。依未來稅法規範,一般企業的營所稅率已由廿五%降至廿%,但產創卅條修正案主張,若是大企業營運總部設在台灣,則稅率還要再降至十五%。這樣的新增條文其目的當然是為了吸引大型企業來台設營運總部,卻也引發「厚大薄小」的爭議與紛擾。 最新的進度顯示,此一「五百大總部條款」已經喊卡,這個及時出現的政策轉彎,堪稱合情合理。平心而論,在稅法條文中明文獨厚大企業,本來就是一種非常罕見的思維。三家中型企業加起來就是一家大企業,大家都一樣對台灣經濟做出貢獻,憑什麼彼此的稅率要不同?其次,大企業營運總部設不設台灣,除了「門面效果」之外,我們很難看出有多少實質貢獻的差別;論就業人數、論產值增加,都不見得有什麼值得特殊獎勵的理由。再者,若以降營所稅率的手段爭取在台灣設營運總部,區區降稅至十五%也於事無補,還是比不過港星,更不用提開曼群島、維京群島了。 就租稅學理而言,中華民國預算法明文規定,立委提出降稅法案,要同時揭示其減少稅收的替代財源。但是由於這個法律沒有強制性,歷年來都形同具文,也是促使朝野立委不負責任地競相減稅的源頭。經年累月下來,台灣的稅制早已支離破碎。只要立委敢要、利益團體敢搶、官員懦於據理力爭,降稅就成為「列強」爭食國家資源的利器。法律學者常在課堂上嘲笑所得稅法四條之一洋洋灑灑的十數種所得免稅,是標準的「琳瑯滿目,全無道理」,正是利益遊說立法的典型。倘若如今還要再添一條不合理的租稅減免,恐怕未來也是課堂上多一則笑柄。 我們也要從這件降稅案的爭議,談一談企業的社會責任。資料顯示,前述大企業減稅條款,適用的本土企業其實只有四家公司而已。先前在立委提案修正之前,這些企業適用廿%稅率,也沒人講話抗議。但在條文提出之後,其中卻有本土企業講出「不通過就把總部搬走」、「有五、六個國家在吸引我們去設總部」的話,非常令人遺憾。我們倒不是說企業出面爭取自身利益有什麼不對,也不是計較產創卅條過與不過的稅收損失,而是感慨這些大企業家何以如此傷害台灣人民的感情。 以電腦業為例:當今的產業潮流,就是要把電子產品儘量做到節能、材質回收、減碳。電腦公司們這樣努力,是因為孕育他們的地球受到了傷害,而企業社會責任(CSR)驅使他們要對孕育其茁壯的地球盡一份努力。企業善盡社會責任不只是付出,也會使消費者回過頭來增加對企業產品的認同與購買。相反的,如果企業對於孕育自己的社會出言恫嚇,那麼不但傷害了愛護他們、孕育他們的廣大人民,也斲傷了自己的社會責任形象。 名列五百大的企業都對台灣的貢獻很大,但不可諱言,台灣這塊土地對於這些企業的貢獻也很大。大企業當然要為股東牟利潤,但廣義而言,台灣人民不也是這些生根台灣、揚名國際企業的「社會股東」?台灣目前的處境並不好;稅收不足、赤字龐大、大陸崛起、國際孤立、社會民粹、官員效能不佳、藍綠對立嚴重、未來產業前景不明。沒錯,外頭有上打的國家吸引台灣的本土企業出走;不論降稅與否,企業大老闆永遠可以高姿態走人,台灣人民莫可奈何。但是,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無論如何,我們也不願見這些企業家說出這類傷害台灣人民情感的話。 在概念上,企業「大到不能倒閉」與「大到不能出走」是相通的,都表示這些企業與其所處社會有相倚相生的密切關係。但也正因如此,企業社會責任的理念才格外重要。不是有人說「做生意是一時的、做人是永久的」?要詮釋台灣企業家的社會責任,這句話應該是極佳的註腳。 【2010/02/26 聯合報】 @ http://ud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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