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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擬改三級三審 地院增設行政庭
2009/12/07 15:17:49瀏覽1655|回應0|推薦2
行政訴訟擬改三級三審 地院增設行政庭
 

司法院秘書長謝文定今天表示,為了增加民眾提起行政訴訟的便利性,司法院規劃民國100年將行政訴訟擴增至三級三審,相信行政訴訟審級越多,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也會更嚴謹。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謝文定列席接受國民黨籍立委李明星質詢時,做上述表示。

依照現行規定,民眾向行政機關提出訴願,如果不服結果,只能向台北、台中、高雄3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若不服3個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可再向最高行政法院提起上訴。

李明星質疑,行政法院對於行政訴訟的撤銷比例過低。謝文定指出,目前行政法院撤銷比率,已經從民國88年的3.97%,提高到今年的11.49%,且民國100年司法院將規劃地方層級的行政訴訟,相信未來行政訴訟的審級越多、越方便,行政機關的行政處分也會更嚴謹、慎重。

據了解,司法院內部目前已針對這項規劃開會討論,初步規劃將在各地方法院增設行政庭,受理民眾提出行政訴訟,以方便民眾就近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身權益。

不過,相關規劃經過討論後,仍需修改行政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後才能上路。

在「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部分,國民黨籍立委許舒博認為,司法院版本對於訴願不服,或訴願超過3個月不為決定,或是延長訴願超過2個月才能夠提起行政訴訟,這樣的時間實在太久,他提案建議將2個時間都修改為2個月。

謝文定表示,相關提起行政訴訟規定是依據訴願法,要修改必須搭配行政院提出訴願法修正。

經過討論,委員會決議相關條文不予修正,但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行政院3個月內對訴願法中提起行政訴訟部分提出草案,並要求司法院應予以配合修正。「行政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也獲得委員會初審通過。

【2009/12/0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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