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9/07/02 15:39:04瀏覽278|回應1|推薦1 | |
一定要用血,才換得進步嗎? 98.06.18 東莞台商被工傷員工所痛殺,死狀甚慘,最可議的是自由時報十七日竟用兇手曾在行兇時喊出「台灣人都該死」當作頭版頭條標題,對媒體不思報導凶案的結構性因素,反而企圖煽動國族情結,刺激人民的族群感,吾人給予最嚴厲譴責。 筆者教過的學生、自己的弟弟都曾在東莞工作過,當地普遍認為台商缺乏勞資共利觀念,眼中只有成本和利潤,為了利之極大,許多人寧可花錢打通關係,不願花錢投注在工作環境的改善,寧可花錢在酒色交際中,不願給予員工該有的四險一生(如台灣的勞、健保、勞退、就業保險等),員工數年要回到內陸省份而不得,台幹則每月一次飛機來回兩岸。我們無意合理化這個案子中的凶嫌,也無理由指陳本案中被害者乃是平時作惡多端罪有應得,但不能不請國人回顧國內人權是如何演進過來的。 在原住民人權方面,鄒族青年湯英伸,在民國七十年代,以嘉義師專休學生的身份,北上打工,因不能忍受雇主的苛刻虐待和歧視,殺害洗衣店夫婦及二歲的女兒,事後被判死刑。但即使時值解嚴前夕,社會各界普遍視為這是個社會正義向法律公平傾斜的血案,經過各方營救,湯英伸仍然伏法,但由此所引發的原住民人權運動,迄未停止。湯英伸如果活下來,如果完成師專教育,現在他會怎樣向學生介紹東莞台商命案。 另外一個例子是一九九三年的鄧如雯殺夫案,鄧女因不堪丈夫常期虐待毆打並恐嚇其娘家家人生命,持鐵鎚與水果刀擊殺其丈夫並使其當場死亡。案發後鄧女通知家屬自首報案,婦女團體聚焦聲援,最後判決三年六個月並於服刑一年半後假釋。然而如所周知,婦女團體藉此案推動立法,改變了「法不入家門」的觀念,催生了「家庭暴力防治法」,為受到家庭暴力的家庭成員,張開保護網。 台灣教育不教學生如何保護自己的勞動權益,也不教學生尊重他人的勞動權益,遇到吃虧,能忍就忍,遇到可以佔便宜,能摳就摳,台商在中國大陸是阻礙工會成立的最大釘子戶,抗拒「勞動合同法」也最激烈,這都是拜我們引以為傲的台灣教育成功所賜。只是,一定要用血才能換取進步嗎? 而這麼鮮明的結構問題,明明為我們做得不夠的勞資關係上一堂血淋淋的課,卻在優勢媒體操弄下變成「中國人」與「台灣人」的仇恨,是為了恫嚇彼岸的台商,還是為了號召島內的人民。21世紀了,自由時報還要把「反省勞資」扭曲成「鼓動仇恨」嗎?
|
|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