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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 英國系列第二篇】「剩女」寧同居 爭取伴侶權益
2012/04/03 06:25:03瀏覽3326|回應7|推薦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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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位台灣立委因為質疑台灣男人都跑去娶外籍新娘了,聲言「愛台灣就要愛台灣女人」,鬧出很大的笑話。我將這件事告訴我的英國女性友人C,她也對台灣立委的邏輯感到不可思議,並哈哈大笑。C 大學畢業,40歲,在銀行當小主管,正是那位立委所說的「剩女」一族。

她告訴我,在英國沒有什麼剩女的名詞,這種說法非常政治不正確,因為有許多屆於25-44歲的適婚單身女子,是自願選擇單身,他們選擇自由(freedom)而非家庭(family),正確說法叫「自由女性」(freemale),一般指受過良好教育,因事業心較強,選擇獨立自由的生活而非家庭與婚姻的女性。

過去三十年來,如同世界各地的潮流演變,英國選擇單身的「自由女性」愈來愈多,目前英國大約有800萬的「自由女性」。同時,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2009年的資料,8%25-44 歲的女子選擇單身,配合結婚率的低落和離婚率的高漲,近三分之一的女性到了退休年紀時,是獨居; 每五個女性之中,就有一位女性決定不生小孩。

2011年,英國成年人的結婚人口不到一半,數字僅有48%。在這個數字之下,似乎可以說,英國人已經不再認為,婚姻是一個必要的選擇。但剩下這52%的人,難道都是曠男怨女嗎? C說:「不是的,很多人選擇同居。」是的,在英國社會裡婚姻觀念愈來愈淡薄的同時,取而代之的是同居愈來愈普遍。

這其中最有名的例子,就是年輕的英國工黨領袖-- 米力班(Ed Milliband)(圖左一), 1969年出生的米力班,現年才43歲。38 歲的他,就成為布朗首相的內閣成員之一,並於2010年競選工黨主席成功,成為英國反對黨的領袖。除了政治發展十分順利,米力班的家庭生活也不同凡響。2002年,他和劍橋畢業的律師女友松頓(Justin Thornton)相戀,兩人一直處於不婚同居的狀態,同時育有一子。媒體並發現其長子的出生登記上,只有母親松頓的名字。

在競選工黨領袖期間,米力班並沒有刻意和松頓舉行結婚典禮,成為英國首位不婚同居的反對黨領袖,與他的政治對手--保守黨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的傳統愛家男人形象, 成為強烈對比。現任保守黨的首相卡麥隆,早早就結婚生子,符合傳統的家庭價值,同時和妻子莎曼珊的感情很好,愛家愛小孩,眾所皆知,完全符合傳統的好男人形象。這樣的形象在政治競爭上,向來是被認為有利的,更容易讓選民接受。但選擇同居的米力班,可以成功躍升為工黨領袖,某方面也反映出英國選民已經可以接受婚姻觀念的變遷。

如果米力班的成功,代表英國社會已經可以接受同居的形式,而所有的數據和資料也告訴我們,自1970年代以來,結婚已愈來愈非主流,而同居的人口不斷增加。由於社會與選民結構的改變,歷屆英國政府自然也都「與時進俱」的逐步修改社會政策,縮小對已婚配偶的優惠和稅務優惠,同時增加這些「同居伴侶」的權益。

但是,直至今日的英國,結婚仍享有較同居更多的法律保障,特別是在配偶分開或有一方死亡時,可以依法處理許多複雜的財產分配,小孩監設與探視的問題。因此,一直有許多同居運動團體大力呼籲政府修改法令,要求給予同居達一定年限的「伴侶」類似婚姻的法律權益,以便在伴侶決定分開,或死亡,也可以享有一定的法律保障。例如同居滿五年的伴侶,可以在對方死亡時,不須透過預立遺囑即可繼承財產等。

為同居權益大力奔走的人認為,依據英國的法律,同性伴侶已經可以在英國正大光明的登記為「伴侶關係」(civil partnership),並得到法律的承認和保障,同時英國內政部還正在研究根據「平等法」的規定,「伴侶關係」應升級為正式婚姻制度之一,既然同性伴侶的權益可以得到和婚姻一樣的保障,那為何同居伴侶不行呢? 但反對的聲音則指出,同居影響了大家結婚的意願,過度保障同居,將使結婚率愈來愈低。這真是個困難的選擇,我的英國女性朋友C認為應該加強保障同居,因為婚姻制度已經不符潮流,您認為呢?

 

( 時事評論國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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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l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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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說法叫「自由女性
2012/11/21 16:12
「剩女」寧同居 爭取伴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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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若真好,男人快快來佔傻女人便宜,永享青春女性
2012/11/20 21:22

是否當有更全面的分析呢?若同居是好的!

在美国,至少三分之一的女人婚前同居,同居平均18個月分,.然而,这些夫妻婚后外遇、酗酒、吸毒,离婚的比率比一般夫妻更高。75%的孩子會看到父母分手(多數父親一年後不再和孩子聯絡)。

英國同居平均三年,當然更多孤子。在英国,70%的女人先同居才结婚。同居女人分手後是越嫁越老,當然,她們不在乎也沒關係,自己的眼淚自己擦。同居後就算結婚,離婚是未曾同居的2倍,更不論家暴,下一代更糟的男女關係。因為從未見過正常的夫妻關係,也不知如何健康的處理衝突。反正,不合就分嘛!美國每年為單親弱勢(離婚,未婚懷孕)家庭付出1,200億美金。加拿大付70億加幣。分手男女帶來更大的問題:地球資源過度浪費,蓋更多的房子˙,傢俱,水電。這豈是版主願見的後果呢?歡迎看看正科婚姻家庭出身的觀點:

褚襄烈 婚姻與家庭教育


江雅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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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06:44
看來單身與結婚與否,大家都很關心養老的問題啊。

民意轉運站
中高薪已婚生子者應不會沒骨氣到要別人付錢
2012/04/04 13:25
TrueBigHeart 發言:單身者與已婚未生者早就幫忙養別人小孩了.歷年來繳的稅一部份分配到教育部去補助小中大學的學費, 憑甚麼要求健保費也要幫忙出, 自己養的小孩願意拿錢奉養你還好, 將來變成[啃老族],你是自生自受, 妄想單身或已婚未生者讓你的小孩先來啃他們的健保成本???沒骨氣想靠人幫忙的亂生族 �X�B: 滿腸肥的楊[衛][生]署長找[未生]的單身與已婚者當冤大頭 - 真心開心關心的部落格 - udn部落格 http://blog.udn.com/TrueBigHeart/3927656#ixzz1r2vgdcur

莫大小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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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那麼放不開手
2012/04/04 08:05
既不屑婚姻關係和內中的權利義務,就該不貪圖婚姻關係內的權利義務的保障,要不何不進入婚姻束縛,而且只要同居人兩相情情願,不是都丁訂立合同嘛

談笑運籌於天下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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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注
2012/04/04 02:24
同居是應該視同結婚,不要讓那些人規避婚姻的責任,少了那純潔神聖的典禮與誓詞,並避免某些人刻意婚姻紀錄造假,欺騙下一個男女朋友。


劣幣驅逐良幣
2012/04/03 11:24
當內外婦兒急診五大科因為動輒被告而愈來愈招不到人,留下的人工作負擔更形加重,更易被告、、、
同理,大家不婚不生,也是個人自由,但是老了叫別人的小孩繳稅繳健保費率來養自己、、、

版主認為正不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