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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4/17 15:34:12瀏覽1696|回應0|推薦5 | |
本以為「為愛朗讀」是一部沉悶的二戰電影,不過,出乎我意料之外,它對人性矛盾的描繪十分深入,情節離奇但又緊扣主題,配上驚心動魄的大時代背景,故事本身即已劇力萬鈞,且影像處理流暢而優美,我個人覺得是一部相當精彩的電影。 刊於2009年4月17日的蘋果日報: 奧斯卡得獎電影《為愛朗讀》裡,沒有一段正面控訴納粹在二戰種族屠殺的罪行,但觀眾卻透過男女主角牽繫一生的朗讀情緣,深刻感受到大時代的錯誤,如何不知不覺地滲透進一般人的生活、最終造成致命的影響。回歸到二戰的情景,也許最可怕的,並非惡行本身,而是行為人對其惡行毫無所覺。 透過教育自我反省 劇中女主角漢娜,雖因參與納粹的罪行,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她在法庭上的告白,充分說明法律可以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但不能改變一個人的思想。她真正的反省,始於在獄中學會閱讀後。漢娜初始的文盲身分,做為電影的隱喻,可以說是女主角對「罪」的茫然,而直至她開啟了閱讀能力,才「讀」懂了自己的罪 ,最終選擇了比法律更嚴厲的「自我懲罰」。 因此,《為愛朗讀》表面上是一段老少戀的故事,深層裡是德國人對二戰罪行的反省。作者身為德國的法官和法學教授,清楚的在故事中點出,法律的判決雖然可以得到立即的「懲罰」效果,但真正的反省,一定始於當事人的價值轉變。而這種「心」的轉變,法律無法達成,只能透過教育與文化,在時間中慢慢累積與沉澱。 反觀台灣近日是否應以立法規制族群歧視言論的爭論,問題或許不在法律,而在台灣社會雖然也曾有過一段族群衝突的黑暗歷史,卻往往只流於政治動員的消費素材,缺少對歷史的深刻反省與轉型正義的討論。歷史被政客們簡化為一連串容易操作的政治符號,就像「中正紀念堂」與「自由廣場」的牌匾一樣,換過即丟。而人們心中深層的衝突與痛楚,並未徹底得到解決,因此一些「高級不高級」的言論,即使相較於那段大歷史,僅是微不足道的泡沫,卻能引起台灣社會的軒然大波,只因踩到了那道未癒合的傷口。 法律僅有懲罰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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