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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影「為愛朗讀」的罪與罰
2009/04/17 15:34:12瀏覽1678|回應0|推薦5

本以為「為愛朗讀」是一部沉悶的二戰電影,不過,出乎我意料之外,它對人性矛盾的描繪十分深入,情節離奇但又緊扣主題,配上驚心動魄的大時代背景,故事本身即已劇力萬鈞,且影像處理流暢而優美,我個人覺得是一部相當精彩的電影。
 
原著作者是一位德國的法學教授兼法官,沒想到成日浸於法學理論的學者竟然能寫出文學性這麼高的作品,實在令人佩服……想到自己濫竽於法律研究,那也應該來寫篇……篇……觀後心得。:p
 

於2009年4月17日的蘋果日報:

奧斯卡得獎電影《為愛朗讀》裡,沒有一段正面控訴納粹在二戰種族屠殺的罪行,但觀眾卻透過男女主角牽繫一生的朗讀情緣,深刻感受到大時代的錯誤,如何不知不覺地滲透進一般人的生活、最終造成致命的影響。回歸到二戰的情景,也許最可怕的,並非惡行本身,而是行為人對其惡行毫無所覺。

透過教育自我反省
當女主角在法庭初審時,面對法官詢問為何將門反鎖致猶太囚犯活活燒死,她理直氣壯地駁斥法官:我是在執行守衛的職責,難道不對嗎?難道要讓犯人跑掉嗎?原來,在那樣的時代,種族優越與歧視像呼吸一樣自然,殺人只是工作的一部分;在旁人眼中巨大的邪惡,只是當事人心中日常生活的細節。

劇中女主角漢娜,雖因參與納粹的罪行,被判處終身監禁。但她在法庭上的告白,充分說明法律可以剝奪一個人的自由,但不能改變一個人的思想。她真正的反省,始於在獄中學會閱讀後。漢娜初始的文盲身分,做為電影的隱喻,可以說是女主角對「罪」的茫然,而直至她開啟了閱讀能力,才「讀」懂了自己的罪 ,最終選擇了比法律更嚴厲的「自我懲罰」。

因此,《為愛朗讀》表面上是一段老少戀的故事,深層裡是德國人對二戰罪行的反省。作者身為德國的法官和法學教授,清楚的在故事中點出,法律的判決雖然可以得到立即的「懲罰」效果,但真正的反省,一定始於當事人的價值轉變。而這種「心」的轉變,法律無法達成,只能透過教育與文化,在時間中慢慢累積與沉澱。

反觀台灣近日是否應以立法規制族群歧視言論的爭論,問題或許不在法律,而在台灣社會雖然也曾有過一段族群衝突的黑暗歷史,卻往往只流於政治動員的消費素材,缺少對歷史的深刻反省與轉型正義的討論。歷史被政客們簡化為一連串容易操作的政治符號,就像「中正紀念堂」與「自由廣場」的牌匾一樣,換過即丟。而人們心中深層的衝突與痛楚,並未徹底得到解決,因此一些「高級不高級」的言論,即使相較於那段大歷史,僅是微不足道的泡沫,卻能引起台灣社會的軒然大波,只因踩到了那道未癒合的傷口。

法律僅有懲罰效果
行政院提出「族群平等法」,本意是良善的,但法律僅能給予「懲罰」的效果,不能強迫當事人反省「罪」的意義。若要人們真正了解和平與尊重的真義,我們就像電影的女主角一樣,需要一段由「盲目」進化到「知識」的轉型過程。而這樣的過程,不可能靠追打一個公務員或一個漂亮的公關立法,就可以馬上完成。因為若要真正落實族群和諧的價值,需要的不只是法律規定的「罰」,還需要一段真心認「罪」的歷史。從這一點來看,最近的「蔣經國百年紀念」可以是一個開始,把從解嚴到民主的人物歷史功過,好好爬梳一番。否則,若只是去拈香拜拜、背誦一下十大建設項目,那還真不如大家一起去看場電影了。

( 創作另類創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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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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