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8日聯合報刊登「河道蓋堤防」一文,承前水利署張組長來函指正,謹表謝忱,但首先需強調,我文中並無拆堤訴求,引據荷蘭經驗只是實踐了大禹治水的精神。
綜觀兩篇評論之立足點差異仍是環境永續與工程技術層面的不同思維,也是近年來台灣所有經濟開發議題上必須面臨的衝擊,前者考量是「順天」;後者關懷是「應人」,並無對錯,而在求取雙方可接納之最大公約數,期能創造最大的公義與價值。
台灣地狹人稠,山高水急,在有限的空間內欲創造最大的土地利益實非易事。現代人很難想像不過四千年前台北盆地還是個鹹水湖,如果未來重現類似的場景,將是無法收拾的大災難。與時空長河相較,人類的歷史何其短暫,眼光通常也是短視的,對眼前的利益錙銖必較,卻避而不談亙古不變的自然定律,對未來的子孫其實是不負責的作法。
如果有選擇,我寧願回到四、五十年代,想像那時的台北仍是民風純樸,平疇田野、山翠水清;晴耕雨讀、雞犬相聞,沒有毒米綠蚵塑化劑;也沒有連番爆炸的石化廠,犧牲環境雖換來口袋的財富,卻讓美麗的福爾摩薩變得支離破碎、烏煙瘴氣。可惜的是:「再也回不去了」!
八八重建/河道蓋堤防 治水或爭地?
八八水災已屆兩年,政府挹注大筆預算在河川進行災後重建,效果如何,恐怕還要看老天爺臉色。
近日重返旗山上游的楠梓仙溪,部分河床兩旁很有效率地築起潔白嶄新的堤防,只是不解的是位於杉林橋南面附近東側的堤防卻是蓋在行水區中,將蜿蜒的河道硬是截彎取直一切兩半,難道堤防外的原本行水區還要再「地盡其利」?
所謂「十年河東、十年河西」,老一輩的長者都知道河川會找回它原本的路。河川氾濫本是自然的天性,強加諸其上的工程設施就是違反大自然的法則,更何況縮減河道將導致斷面不足,當洪峰來臨時流速變快,破壞力增劇,這是流體力學淺顯的道理。多年前建在濁口溪旁,美輪美奐的「茂林遊客服務中心」,一場水災後片甲不留,僅剩原停車場旁的三根旗桿默默哀悼,河岸邊堆砌整齊的消波塊也被沖得一顆不剩,至於高屏溪沿線被沖垮了好幾座橋,究竟原因何在?這些原設置為了護岸的鋼筋水泥人造物,在滔滔洪流的強大搬運作用力下,反而加速橋墩的摧毀力道。
在都市人口密集區築堤限水,實乃必要之惡;但南部鄉間開發有限,經濟活動多以農耕為主,因地制宜、趨吉避凶,且留給河川必要的洪氾平原方為上策。早年荷蘭以工程築堤的方式與河海爭地創造神話,經歷幾次嚴重水災後,境內改採「還地於河」拆堤計畫,重整都市發展規劃的新風貌,成為世界治水的模範生。一切工程至上、人定勝天思維已不符環境永續發展,人連地都勝不了要如何勝天?
其實類似工程在全台各地的所謂「野溪整治」都不難見到,建請工程會李鴻源主委南下瞭解一番,看看這樣的治水工程究竟對台灣有何益處?
學荷拆堤治水? 別東施效顰
【聯合報╱張炎銘/前水利署水政組長(台中市)】
八日「河道蓋堤防,治水或爭地」一文質疑八八水災災後重建的效果,認為要學習荷蘭拆堤以「還地於河」,個人認為有待商榷。
不管是河川區域還是河川治理計畫線(即堤防預定線),都是經過專業測量、規劃分析、制定、審查、召開公聽會後公告、管制、施工的結果。堤防預定線考慮上下游水流順暢,施工也依照公告位置放樣、定位。
而工程的規劃設計本就有其標準,例如高屏溪是一百年重現期,也就是每年約有百分之一的機率,流量會溢堤,造成工程失敗。設計標準越高,失效風險越低,但費用也更龐大、需要土地更多,考慮的是風險與經濟的平衡。
八八水災後,水利單位也想擴大行水區,以減輕防洪壓力,但遭遇地方強大反彈。
若以居民立場設想:一旦私有地劃入行水區,則土地僅能種植低莖作物;若土地在行水區外,還能作高度利用,再要求政府加高加固堤防,一旦受災還可要求補償救濟。若真要拆堤還地於河,不就退回民國四、五十年代,讓洪流肆虐、要民眾自求多福?
荷蘭雖是治水模範,但台灣要見賢思齊,也要考慮完全不同的地形、地質、水文條件。
荷蘭面積大於台灣,也無崇山峻嶺,人口只有台灣三分之二,雨量強度、總量也不如台灣。荷蘭之水患在於其地形低窪、排水不易;台灣之水患在於地質脆弱、坡陡流急加上雨量強度大,已形成洪水與土石流的複合式災害,我們要學習外國創意,但可不能東施效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