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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陳水扁事件談龍應台思維模式[下]
2009/10/22 14:40:38瀏覽284|回應0|推薦1

其二:她說:“公民要求陳水扁道歉下台,不是因為他犯了法律上的「罪」”.“在一個民主機制的設計裡,原來就有一個設定:你選出來的領袖很可能是個狂人怪物或騙子,所以若要半途「刪除」他,可以按「罷免」或「彈劾」。如果這個動作失敗,則要「重新啟動」,在下一輪選舉時,用選票將他「刪除」,…既然有這個「刪除」和「重新啟動」的內在機制和設定,「人民革命」式的群眾運動在民主體制裡是沒有一席之地的。“.

現在陳水扁已經判了無期徒刑,還有許多罪案待審,陳水扁自己也公開說:“做了法律所不允許的事”,不知龍應台憑藉什麼斷定“不是因為他犯了法律上的「罪」”?三年前,大部份平民百姓都已經看出來,報紙也有許多報導,百萬人願意捐款並走上街頭抗議,不避風雨,不避警察的棍棒,為的是什麼呢?在龍應台看來,竟然只是「人民革命」式的群眾運動,竟然說“在民主體制裡是沒有一席之地的”!在她的腦袋裡,所謂的“民主”竟然是投完票就應回家睡覺,就應讓官人自己去完他們的政治遊戲。這樣的民主,選民不成了橡皮圖章麼?這樣的民主與寡頭政治有什麼區別?這裡不妨舉卡爾.巴柏《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的觀點給龍應台參考:

卡爾.巴柏認為開放社會的特徵之一是:「社會良知,知識的誠實,輿論的正義,都當在政府的政策錯誤或偏向時,形成強大的反對力量來實際影響政府。」書中舉例說“正義即是鬥爭”.「睡著的人不會活動和說話…..即使他聽到了些什麼,他也像聾子一樣,聽而 “不到”,這些人應了一句話,他們出席了,但卻沒有到場」.因此捨棄理性,捨棄道德與法律的基本準則,即捨棄人道,這將促使正義與民主的沉淪。[2]

選民不是橡皮圖章,也不應該投票了事,選民更沒有因為一次投票行為,就將權利盡行出讓,選民是社會公共利害的最後承擔者,也是守護民主與法治的最後堤岸,完全有權利也有必要做和平的抗議,這也是民主憲政的核心價值之一。即使體制上已經有罷免程序,但並不能取代及否決人民和平的直接抗議,況且人民的和平抗議也正是民主體制內本有的一環,龍應台怎麼只知道官式民主,卻忘了人民民主呢?她嘴巴上說“為民主辯護”,人民抗議貪污違法不正是護衛民主麼?怎麼還沒正式啟動,就趕緊跳出來指責是“「人民革命」式的群眾運動”?如此一心一意欠缺理據的為陳水扁辯護,其心態與立場還不可疑嗎?

 

其三.對民主缺乏足夠理解的龍應台,卻裝模作樣大談“新興民主”的問題,她說:“兩年前,六百多萬人投票給他,請他來管治這個國家。那些沒把票投給他的人,本身顯然沒有發揮足夠的力量來避免他的當選。所以陳水扁的上台,必須說,是投票給他的六百多萬人和沒投票給他的六百多萬人的共同選擇。那麼,陳水扁固然耽誤了國家,但是人民自己,什麼時候要開始檢討自己的責任呢?投票給他的人們今天是否承認選擇錯誤?那錯誤選擇背後的思維是什麼?….如果不去檢討那個思維,以後豈不是注定會再犯一樣的錯誤。“.

她這種問題意識與思考方式,不是別有居心,就是幼稚可笑,不可理喻。

正如我〔民主!民主!多少罪惡假汝名以行之!〕一文中的論證,陳水扁連任所得的所謂六百多萬票,其實是不乾淨的,是有很大水份的,是政治操弄與選舉作弊的結果,龍女士有必要如此理直氣壯的說嗎?再說這種作弊與政治操弄有道德與法律上的正當性嗎?怎麼就成了藍綠共同的選擇?龍女士如此霸王硬上弓的強暴民意,實在很不像樣。再說我也實在搞不懂,龍女士玩的是那一國的邏輯魔術?反對票在法律上不能算為贊成票,在道德與人格意志上,都不能視為同意,龍女士這個“共同選擇”,是怎麼搞出來的呢?

更匪夷所思的是龍女士還有本事倒打一耙,選民在319槍擊案後將同情票投給他,現在陳水扁貪污違法,主要不是陳水扁錯了,而是選民錯了,你們為什麼看錯人?為什麼投票給他?你們為什麼有這樣的思維?你們該檢討你們的責任!乖乖隆的咚!這蠻橫無理,竟還那麼得理似的凶!

可是這種凶根本站不住腳,這樣的護扁,未必能護得了,龍女士自個兒倒先丟了不文明的臉!須知:民主票選,選民投下的不是空白支票,隨當選人填什麼是什麼。這張選票是附帶條件的,第一條件是候選人佈告天下的競選主張.第二條件,是其所屬政黨的黨綱.黨的聲譽.第三條件是總統就職時的煌煌誓詞:第四條件是憲法及相關法律,賦予總統的職權及限制.第五條件是其他政治力量對總統權力的限制.第六條件是社會的輿論,道德理念的限制.第七條件是,做為大人物,他對自己羽毛,自己聲名,自己道德信念,應該有的基本持守。領受選票而當選的人,自有義務在選票所附帶的這些限制中行使權力,如果,當選人沒有照約定施政,那麼,國會.在野黨.司法機關.相關的官員.媒體都應該依自身權責加以阻撓與框正,遠不是去追究當初投票人的過錯,因為這是權責的錯亂與顛倒,是莫名其妙腦子進水的行為方式。 

做為一種政治體制與法律規定,民主必須定期選擇領導人,選民的票選是決定領導人的一個過程,但不是全部的過程。做為一個選民,他可以不去投票,他的一票未必能起作用,他可以對政治無知,他可以不理解候選人,他可以愚笨,可以壞脾氣,可以有種種缺失…但這些都不影響他有一個投票權,法律只要求他有公民權,不在威脅利誘.受賄的情況下投票。因為,只要是能在公平.公正.公開的情況下完成投票,集眾心而形成一個多數意志,國家領導人就產生了。剩下來他如何負起他的法律職責,法律如何對領導人進行日常監督,就只是他自己以及國家整個法政制度的問題。公民雖然可用言說加以評說,但就時間.精力.成本.專業知識.自身職權與地位而言,可以說基本上是無監督可能,也是無監督能力的。政治體制為避免走向暴民政治,在設計上也不會允許一般公民,有實權監督各級領導人。這就是民主政治的一個基本理則。

現在龍女士基於為扁辯護的需要,又一次施用烏賊戰術,將所謂錯誤.所謂思維.所謂的檢討編派到公民頭上,用以模糊焦點,分散思考方向,減輕阿扁的責任,此種用心可謂十分刻毒。但不足以欺騙明理人。

道理是明顯的1.人心難測,誰能保證人的心靈不變異?誰又能徹底認識誰?即使聖人也難免以言取人失之子予,做為幾百萬不認識候選人的公民,更談不上對候選人的認識。法律並不規定選民必須選對人,也無法規定什麼是“對的人”。即如古代君王政治,老皇帝千挑萬選的選定繼承人,仍然常常錯得離譜,所選非所欲。可知選對人這種要求,永遠是不可必的,不可責的,更何況幾百萬人的投票行為,只是個別行為的一種總合統計,法律只要一個統計數,不問個別人,也不問幾百萬個別人基於什麼理由做此選擇。這是人間說不清,道不明的一種無可奈何?可是龍女士卻偏偏要一般選民扮演上帝角色,將無奈何定格化,認為台灣的選民必須是超人,必須是有奈何,必須選對人。現在阿扁發生問題,那麼就是選民錯了,選民要負責,要檢討,要檢討到背後的思維!我的老天啊!妳這烏賊也太黑了吧!人只是會思維的蘆葦,人的思維永遠有限,永遠片面,永遠有錯,妳不在第一序列,有政治大權的阿扁身上找問題,卻到幾百萬選民身上,追尋無解的問題,存心何在呢?恐怕只有極權主義者才有這種極端的思維模式吧!

 

五.龍應台的魔鬼契約論

但是龍應台還不知止.不知足,還繼續強調選民應該為阿扁承擔責任。她說:”我們的選民,是否充分認識到,手裡這一票,可以帶來如何嚴重的後果?如果因為當初沒這認識,所以我們輕率,或愚昧,那麼我們因自己的輕率或愚昧而被一個難以忍受的無格總統所折磨、所懲罰,是否也正是我們應得的教訓,應付的代價?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是不是正是我們和民主制度定下的契約?“

這樣的言偽而辯,這樣顛倒黑白的話,龍女士竟然說得理直氣壯,我真服了她!

說選民一票如何嚴重,這本身就是想當然耳的胡說!就總統選舉的法律與實務而言,選票必須達到數百萬,才有勝選的可能,如果只有2-3百萬票,那就一筆勾消,百萬選票都失去意義。其實真正影響重大的是候選人自己這一票,因為他擁有龐大政治資源,競選活動主要由他發動,許多政治決策也由他決定。龍女士在此故意先顛倒事情的大小輕重,為的只是開啟編派選民責任的大門。果然接下來她開始派責任了,你們選民”輕率”.“愚昧”.被陳水扁折磨,不正是你們自己應付的代價麼!怪陳水扁什麼?這實在是一種很邪惡的思維模式!政治權力要能運作,其核心只能是少數人,國家要能建立,必須有不斷集中權力的機制,這就是國家政治的本質,任何社會要違反這本質就無法建立國家。民主體制同樣不能違反這一理則,只不過是在如何產生各級領導人的過程中,引入公民選舉這一機制,只需幾分鐘完成投票,公民就退場回歸普通老百姓的身份與地位,那有什麼“嚴重”權位可言?領導人依法產生以後,他就掌握了國家大權,影響許多人的命運。依據權責相應,大權有大責的基本原理,陳水扁做為掌大權的第一行為人,當然應該為政策錯誤,為自己的貪腐負最大的直接責任。龍應台在這個關鍵點上,故意歪嘴曲說,顛而倒之,把選民拉過來“嚴重“負責一下,再以這種歪嘴的顛倒為基礎,說這是“民主制度定下的契約”。可是她這樣的“契約論”只是魔鬼的契約論,而不是民主的契約論。因為選民投票的完成,只是此統治契約第一簽署的完成,接下來還有選務機關的認可與公告,還有司法機關的認可,還有敗選一方的接受。更重要的一點,這個契約不是空白契約,正如前文所說,契約的內容包括陳水扁的選舉承諾.民進黨的黨綱與主張.憲法及相關法律的規定..等等。此契約被陳水扁踐踏了,當然國家與人民都受到損害,有些損害甚至是無法挽回的。現在正是國家與人民如何向陳水扁追究其違約責任的問題,龍應台因為上了賊船與魔鬼共舞,恰恰在這個關鍵問題上,耍弄一種曲筆滑轉的技倆,她的思維邏輯竟然是:

一票如何嚴重→你輕率愚昧投下票→契約被違反→帶來折磨、懲罰→正是你簽約應付的代價。

這個言偽而辯的說詞卻迷惑了許多民主人士,其實有法律就會有犯法,有契約就可能會被違反,陳水扁的貪污不是立法與選民簽約問題,而是司法與選民追究其責任的問題,因此事情的思維行程應該是:

 

陳水扁首任總統就貪污違法→眼看選舉無獲勝希望→319槍擊案→陳水扁連任→貪污濫權→紅衫軍抗議→司法機構啟動司法程序→阿扁任滿下台→將阿扁逮捕→審判→定刑

在以上程序的運行中,2004320日的投票,正是執行”用選票將他「刪除」”的任務,陳水扁卻搞了319槍擊案,激起人民的強大抗議,要求啟動司法調查。此時龍應台寫出〔為台灣民主辯護〕來為陳水扁辯護。2年後,人民忍無可忍,曾任民進黨主席的施明德,站出來號召“紅衫軍”倒扁反貪,此時龍應台又寫這篇〔干犯眾怒〕,又來為陳水扁辯護。2004年辯護的核心是肯定陳水扁的連任合法有效,2006年陳水扁的貪腐更嚴重,引起的抗議更大,無可抵賴,龍應台的辯護核心第一步先是避重就輕,認為陳水扁違德不違法,第二步就編派選民的不是,是選民輕率投票,選民要自負其責,與陳水扁何干呢?這樣的說詞完全是個顛倒與荒唐,其居心與思維也是非常歪扭的!

 

.陳水扁的貪污是台灣制度的過錯嗎?

龍應台最後說:“是什麼制度,產生了陳水扁?是什麼制度,給予總統如此大的權力?是什麼制度,縱容了他專權,鼓勵了他墮落?….如果產生「陳水扁」這種政治人物的制度,以及維繫這種制度的思維和文化,我們今天不去徹底面對和處理,而只鎖定在「把陳水扁拉下台來」一個單一題目;請問,下一個上台的人,在同一套制度裡玩弄,難道會有不同的嘴臉?“.

這又是一種烏賊戰術,一種訴諸極端的謬誤,正常人誰都知道,萬能的上帝也不能無誤,何況是人?即使聖人也不能不犯錯,何況我們都是凡人?人間沒有完美的制度,人間也沒有至善的文化與思維。

任何個別的事件都可以討論到制度與文化的原因,但那是學院的探討,是無事時的清談,在紅衫軍反貪倒扁的關頭,在拉下貪腐總統的關鍵時刻,龍應台不就關鍵問題,光明正大說明自己的立場,卻猶抱枇杷半遮臉的,既要支持阿扁又要自命清流,盡發些模糊焦點,混淆視聽,大而無當的議論,實在很不磊落。更要命的是,她把這種言偽而辯的思維模式發揮到了極端,以致吞沒了人的存在,吞沒了人的主觀能動性,公然宣稱:“請問,下一個上台的人,在同一套制度裡玩弄,難道會有不同的嘴臉?”,她自己一再高喊民主的尊貴,卻忘記了民主核心基礎正是尊重個人的權利與意志,沒有對個人的肯定就不會有民主體制,為了替陳水扁辯護,她什麼都顧不上了,竟違反常理的用制度吞併個人,宣稱陳水扁的貪腐只是台灣制度的問題,因此,只要制度不改,“下一個上台的人”,“難道會有不同”?乖乖隆的咚!龍教授讀了歷史沒有,有沒有基本常識啊!制度是什麼呢?難道只是紙面法條與文字?說到底制度背後也正是人,制度只是人心中的確信,離開人不會有制度!制度不會動不會說話,能動能說話的是人,制度的變化都從人的變化而來。漢朝的制度,在漢武帝手上起大變化;蘇聯的制度,在戈巴契夫手上起大變化,這是歷史的規律也是社會人心當然之理則,今天口口聲聲為陳水扁辯護,急不可待的尋找代罪羔羊,一會兒說選民錯了,一會兒說制度錯了,卻故意忘記,在選舉中,陳水扁才是參賽者與主動人之一,選民不過是拍手的觀眾。在制度運作中,總統大權正是制度有機組成的一部份,他可以公佈或否決法律,他可以選擇性執法,他可以動員其部屬與相關政治人物,草擬法案,通過法案,他可以任命五千多位各級軍警政特的主要領導….。龍應台對這些基本事實裝聾作啞,卻一分為二,妄圖把陳水扁與制度分開,把陳水扁的貪腐,推給制度,公然瞎講話,說“下一個上台的人”,不會有不同!那麼現在馬英九上台了,台灣內部及兩岸情勢都大起變化,不知龍應台還有何說乎?

 

.結語

任何制度都有敗類,也都有好人,現代人批判君主專制,但若得聖人而治,君主專制其實更可以給國家人民帶來重大利益,只是君主體制沒辦法保證聖人在位。民主體制不期待聖人當政,卻著重在雖惡人當位,也不足以產生重大錯誤的防制上。台灣所謂“新興民主”的問題,不是用來論證領導人犯大錯還可以原諒,而是說各角落各階層,還有太多龍應台之類的人物,根本不具備民主法治的基本素養與知識,卻以為自己最懂民主法治,以強人政治下的奴性心態,將民主法治綁到陳水扁身上,視為同一,視為化身,一心一意,莫名其妙,死心塌地的擁護陳水扁,選民反對陳水扁是選民錯了,現在輪道司法要辦阿扁,卻又是司法與制度錯了!在這般有著糊塗意識的人物手上,社會是非焉得不亂,人心邪正焉得不模糊!

幾年前我在〔對龍應台的質疑〕中說:「龍應台是有知名度,有聲望的。但是,她也應該明白:這種聲望與知名度,不是她個人的私產,不是憑其私欲私好,就可以胡用濫用的。聲望與知名度從另一角度看,也是社會的一種期許,一種責任,一種社會公共財!做為享有聲望的社會公眾人士,在享有聲望帶來的好處之餘,也同樣必須盡其公眾人士的社會責任!必須對社會公義盡其呵護之責;必須對被壓迫被剝奪,沉淪痛苦悲憤中的人民,盡其慰問、理解、奔走呼喚的責任!怎麼可以落井下石,歪著嘴巴講話?」

可惜的是她一點都沒有理解此勸告的要意,仍然歪著嘴巴講話,在錯誤心態與錯誤思維的道路上越走越遠。龍應台一再以扭曲及踐踏民主原則為阿扁辯護,現在阿扁越來越臭,越來越成無賴小丑,竟然跪倒在美國人腳下,請求美國軍事佔領台灣,請求美國用軍事法院審判他。好一個可憐可恥的賣國賊!龍應台一個學者的知識.一個清流文化人的良知.竟為了維護陳水扁而蒙羞,而發臭,我真為她感到惋惜與不值!

基於大陸朋友認可龍應台思維的還不少,所以特寫此文,有所論析,讀者有何高見,歡迎再為指教。

孔子2560929[09] 皮介行寫於光文講堂

1:見維基百科.施明德條內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6%BD%E6%98%8E%E5%BE%B7

 

2. 卡爾.巴柏《開放社會及其敵人》,桂冠圖書公司,莊文瑞.李英明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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