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17/02/10 08:45:29瀏覽566|回應0|推薦0 | |
說起官司,不打不相識,相識人心醜陋,更見到檢察官的霸權與專制。 提告劉蒨英誣告、違反著作權法、妨害名譽等案件,一律向台中地檢署遞狀提告,但是提告時間前後不同,分成不同案號,有者先移轉管轄到台北地檢署,案情有相牽連,但是現任襄閱主任檢察官郭景東當初擔任主任檢察官時,扣留案件不移轉管轄,延誤不同案件但有案情相牽連者合併偵查,致使不同罪名之提告,切割處理,方便被告卸責不起訴。從2014年8月偵辦後,延遲到2016年10月才移轉管轄,這不是故意怠慢,什麼才是? 這位郭景東檢察官,在偵查案件時,還以身為男人教訓本人,要本人自動向被告劉蒨英遞出和解商談意願,當時開庭拒絕,但是懼於主任檢察官(現高升為襄閱主任)之職權與威信,勉強遞出和解意願,結果還被劉蒨英奚落嘲笑。請問郭大襄閱主任檢察官,這不是故意玩我,什麼才是? 劉蒨英自恃支持犯罪前總長黃世銘的淫威,在網路上公開招搖,自認網路部落格所貼文章,檢察官都應該自動來閱覽,參以為證據。這不是仗恃特權,什麼才是?有哪位被告有此特權,可以在網路上貼文,等同於遞狀答辯?如果沒有檢察官首肯或默許,劉蒨英為何敢大膽妄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為政治傾向服務者不少,濫權不起訴而應受到嚴厲制裁者,自作自受不可原諒。劉蒨英在網路上以本名與筱蒨之別名並用,已有多年歷史,臉書與部落格混用,也有證明。劉蒨英還敢在文章提醒她注意本名來自她的部落格之後,大膽誣告本人洩漏她的姓名而違反個資法,這不是誣告犯罪,還有什麼才是誣告犯罪? 馬英九的粉絲很多,劉蒨英是其粉絲之一。馬英九說要不認識這個人,恐怕是看過而故意裝做不知道。劉蒨英很會利用這些政治影響力,以及發揮黃世銘的餘孽影響力,努力干預司法,影響偵查結果。她不怕檢察官知道這些錯綜複雜的政治影響力,更想讓檢察官知道後買單。檢察官願意充當政治犬馬,這是國家之恥,人民不幸。 違憲總統如果教唆洩密不起訴,那是國家大悲哀,也是檢察官自我墮落的證明。政權可以輪替,唯有檢察官為政治服務的初衷自始至終毫無改變。國民黨的走狗滿天下,潛藏在檢察官裡,當有不少人如此。司法改革若是不能激濁揚清,趕走這些司法犬儒,恐怕為政治服務的檢察官,前仆後繼,在所不惜。 |
|
(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