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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6 19:00:46瀏覽757|回應0|推薦2 |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5/today-o5.htm 第一問:馬總統堅持在第五次江陳會簽訂ECFA,如果馬總統還在乎自己國家的尊嚴與主權,為何不在APEC舉行時再交由兩岸代表簽訂?難道民間組織的簽訂儀式會比APEC兩岸代表公開簽訂還具有國家主權象徵嗎? 第二問:東協各國間的基本原則是由「東南亞友好合作條約」(TAC)規範,其中提到各會員國相互尊重彼此之間的獨立、主權、平等、領土完整性與國家認同,表示「主權國家」才是東協對話的對象,否則中國與東協簽訂FTA前後,怎麼沒見到香港與東協簽訂FTA?如此前提,就算與中國簽訂ECFA,台灣能夠與東協簽訂FTA嗎?如果不行,那簽訂ECFA以後不是更鼓勵台灣廠商到中國設廠然後對東協出口? 第三問:簽訂ECFA所造成的損害要由政府編列預算來補助,請問這些預算是不是台灣民眾自己納稅來補助自己?藉由ECFA獲利的企業與資本家,我們政府可以從他們獲得多少稅負?這些稅金是否足夠補貼受損的產業、勞工與農民呢? 國家尊嚴、產業移中、財稅負擔與公平對待的問題,請問馬總統您要如何解決? 2010.04.15自由時報《自由廣場》刊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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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