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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1 17:07:37瀏覽365|回應8|推薦4 | |
在台灣公共討論中,常有人這樣回應對中共的批評:「我沒有說中共比較好,只是兩邊都有做壞事,不能只罵其中一個。」乍聽之下,這種說法似乎追求公平,實則卻是一種錯位的道德比較。問題不在於「要不要批評民進黨」,而在於:中共與民進黨是否屬於同一類型的政治行為者,是否存在可以要求『同等批評』的前提。 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兩者在制度性質、暴力來源、可修正性與責任結構上,存在根本不對等。 一、是否容許反對者「不服從而仍能存活」 這是最基本、也最容易驗證的不對等。 在中共體制下,公開反對執政黨並非單純的政治立場,而可能被定性為「顛覆國家政權」、「尋釁滋事」。其後果不僅是言論受限,而可能包括刑事拘留、長期監控、工作與居住自由受損,甚至牽連家人。反對者並不存在「安全退出政治共同體」的空間。 相對地,在台灣,無論民進黨是否執政,公開批評政府、要求下台、組織抗議皆屬合法行為。在野黨可以長期存在,政權可以輪替,政治失敗的代價是選輸,而不是人身毀滅。是否容許反對者活著並持續反對,本身就已劃出文明制度的分界線。 二、暴力是治理的例外,還是治理的工具 中共的暴力具有制度化特徵。從歷史上的土地改革、反右、文革,到當代的新疆再教育營、香港鎮壓與全面維穩體系,暴力並非治理失敗的偶發結果,而是被視為必要手段。恐懼本身,正是統治的一部分。 在台灣,即便發生警察執法過當或公權力侵害人權的事件,其性質仍屬例外事故,而非統治邏輯。事件可以被拍攝、被媒體揭露、被法院判賠,並引發制度改革與政治責任。一個政權靠恐懼維持秩序,另一個政權則會因恐懼的產生而付出政治代價,兩者不可混為一談。 三、錯誤是否能在制度內被修正 制度的可逆性,是衡量政治體制善惡的重要指標。 中共不存在選票淘汰、獨立司法或新聞自由。政策錯誤一旦形成,往往能累積數年甚至數十年而不被糾正,因為承認錯誤本身就被視為動搖統治正當性。 民進黨政府則不同。政策錯誤會被在野黨質詢、被媒體放大、被公民社會監督,最終反映在選票上。錯誤並非不存在,而是有期限、有代價、有出口。這正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功能。 四、傷害是否來自制度本身 中共歷史與現實中的大量死亡與迫害,並非個人犯罪,而是政策、運動與命令的產物。責任被體系吸收,個人僅是執行者。 在台灣,即便出現致命案件,仍屬可追究的個案,責任指向具體官員或制度漏洞,而非被合理化為政治正確。制度是否持續製造暴力,是評價層級高低的關鍵。 五、能否面對與承認錯誤 中共對自身歷史傷害採取系統性否認,禁止研究、討論與紀念,因為道歉本身會威脅政權敘事。 台灣社會則能進行轉型正義、歷史反省與公開爭辯,即便過程不完美,但討論本身不被視為犯罪。能否承認錯誤,是道德文明的最低門檻。 結語 因此,問題從來不是「民進黨有沒有問題」,而是:中共的問題是體制性的,民進黨的問題是制度內的失誤。一個必須推翻整個制度才能停止傷害,另一個只需要修法、換人、下一次投票。 要求對兩者「同等批評」,看似中立,實則模糊了結構性惡的邊界,也在不自覺中替極權卸責。真正的道德責任,不是平均分配譴責,而是準確指出不對等之所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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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