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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4 09:56:05瀏覽452|回應13|推薦4 | |
顯然是受到最近張文事件的觸動,名嘴侯漢廷先生發表了他關於「廢死」、「可教化」等觀點的個人反對意見。我讀後有感,也想就相關議題做些討論。 其實,我也曾撰文討論「廢死」。總的來說,我還是傾向反對廢死。不過,我並不完全否定廢死主張背後的一些理念。而對侯漢廷先生的反廢死主張及一些相關說法,特別是關於「可教化」觀點的說法,我倒有更強烈的不同意見。以下試做申說。 一、 問題的真正核心:否定「可教化」,是否定社會本身 在當代台灣公共言論場中,偶爾會出現一類看似「務實而冷酷」的主張,其論述外表是刑罰、治安與效率,實質卻觸及一個更深層、也更危險的文化問題:人是否被視為能在社會關係中被改變的存在。 以侯先生的這則貼文為例,他明確宣稱自己「鄙視『可教化』信仰」,並將重大犯罪者、少年兇手、乃至於患有思覺失調的攻擊型患者,一律歸類為「惡魔」,主張應以死刑作為最終處置。 乍看之下,這似乎只是嚴刑峻法立場的一種。但若仔細分析,其真正立論前提並非刑罰,而是以下命題:有些人本質上不可改變,因此社會不必、也不該嘗試改變他們。 這個命題,一旦成立,實際上等於否定了教育、矯正、醫療、社會政策存在的根本理由。更進一步說,它是否定了現代社會作為一個自我修正體系的可能性。 二、「惡魔論」:威權文化中最典型的去人化語言 侯漢廷的論述中,一個反覆出現、卻未經反思的關鍵詞是:「惡魔」。 在社會學與政治心理學的視角下,「惡魔」並不是一個描述性概念,而是一個功能性語言工具。它至少同時完成三項工作: 第一,去人化(dehumanization) 一旦某人被界定為「惡魔」,他就不再是「可理解的社會行動者」,而成為一種必須被清除的危險物。權利、動機、成因分析,在此一概失效。 第二,阻斷制度反思 如果犯罪源自「天生邪惡」,那麼家庭破裂、暴力創傷、教育失能、醫療資源不足、社會排除等問題,便全部退居次要,甚至被視為無關緊要。 第三,正當化極端暴力 對「惡魔」施加最終暴力,不再被視為殘酷,而被重新包裝為「保護善良多數」。 這正是一種典型的威權語言結構。在歷史上,無論是「反革命」、「階級敵人」、「害群之馬」,抑或「敵對勢力」,其運作邏輯皆高度相似:先去人化,再免除反省,最後將暴力描繪為必要且正義。 三、否定「可教化」,等於否定教育與社會學的基本經驗 從教育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可教化」從來不是浪漫信念,而是來自大量經驗研究的歸納。 社會學早已反覆證實三個基本事實:1. 人的行為高度受社會條件影響:童年暴力、貧窮、家庭失功能、同儕次文化、長期羞辱與排除,皆與重罪行為呈高度相關。2. 行為不等於本質:一個人在特定生命階段犯下惡行,並不等於其整個人格被固定為「不可逆的邪惡」。3. 制度設計會影響行為軌跡:矯正制度、教育介入、精神醫療、社會支持,皆會顯著改變再犯率與社會危害程度。 「可教化」真正指的,並非保證每一個人都能成功轉化,而是承認:人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在可影響、可調整的社會結構之中。否定這一點,並不是「現實主義」,而是一種對社會科學經驗的拒斥。 四、對精神疾病的處理:行政便利凌駕於法治與醫療 侯先生對思覺失調患者的看法,尤其凸顯其威權式思維的深層結構。他的邏輯可簡化為: 既然照顧成本高、風險存在,不如直接處死,最能保護他人。這種思路,本質上是一種行政便利主義。它將醫療問題轉化為清除問題,將制度失能的責任,轉嫁為個體「該死」的理由。 然而,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共識恰恰相反:精神疾病不是道德墮落;治療與監管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刑罰不能取代醫療。 當一個社會選擇用死刑「解決」精神醫療的失敗時,真正被掩蓋的,是制度本身的無能。我們或許可以承認社會確實教化能力有限,容忍力也有限,所以還是需要死刑來幫助維護社會秩序與凝聚力。但是,如果因此極力主張嚴刑峻法,而對強調教化的政策嗤之以鼻,這恐怕就過分了。 五、為何這種思維,特別容易親近專制? 上述否定教化、崇尚清除「敗類」、「天生惡性」的世界觀,與專制統治具有高度心理相容性,原因在於它共享以下四項核心特徵: 不信任制度改善,只信任強制力量 不相信人能改變,只相信排除異己 厭惡程序正義,偏好立即結果 將複雜問題簡化為敵我二分 這正是威權政權最需要的社會心理土壤:不問制度責任,只問誰該被消滅。在此意義下,侯先生的死刑論,並非孤立的個人意見,而是一種深植於威權文化中的心理反射。 六、把社會問題外包給處決 從文化病識感的角度來看,這類論述展現的,正是一種典型的病態自我防衛機制:將社會失能轉譯為道德譴責、將制度責任投射為個人邪惡、以終極暴力,換取暫時的心理安定。 拒絕「可教化」,其實並不是對惡的清醒,而是對自身社會責任的逃避。 一個拒絕修補、拒絕理解、拒絕承擔的社會,最終只會不斷製造新的「惡魔」,並在清除中,逐步失去自身的文明基礎。 七、結語 我曾經很欣賞侯先生,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口齒伶俐、辯才無礙、儀表清秀;而且,他能堅持「民族大義」。但是,他似乎太執著於追求中國統一,以致於走向親共的路線。在「民族」與「民主」之間,他失去了應該有的持守分際。從我的觀點看,這是關鍵的失誤,可能讓人從天使墮落成魔。 而侯先生的這篇貼文,又讓我有了進一層的想法。中共是專制統治政權,甚至是一種極權體制。但是,為什麼還有些台灣民眾會親中共,甚至力挺中共?我的一個猜想是,那些親中共者除了抱持「民族情懷」、追求中國富強以外,往往還有一個共同特質,就是對威權、對宰制性的人際關係並沒有違和感。他們習於這種宰制性的人際關係,所以他們對於像中共這種專制統治政權沒有由衷的反感。再看到中共的某些(表象的)建樹,於是由衷服膺中共的統治,樂於讓兩岸統一在中共的統治下。侯先生似乎就是這樣的一種人。 其實,我們回看1949年前後的情景,也有大量國府、國軍投共?甚至義務成為中共的地下工作人員;而且,某種程度的菁英似乎還更容易有投共的行為,為什麼?部分是因為他們的情感、觀念與中共其實相投合,至少他們以為投合。 中國也因為一些人的這種親近專制統治的心態,而更難走向民主化。我以為,中國人需要檢討自己的這種心態;而台灣人也同樣需要做出這樣的自我檢討。對民主化的意義,我們的認識其實並不足夠。 附錄(侯漢廷先生的貼文):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不是犯下什麼說謊、考試作弊等小罪,而是惡性重大的殺人案件。 為什麼需要教化惡魔? 我更不認為有攻擊傾向的思覺失調患者,就該躲避死刑。不論是住院或是監獄,誰來照顧?他會不會攻擊醫護或者獄政人員? 判死,反而是保護更多的人。 如果長大到了「十歲」,還不知道殺人有罪,如何奢望能悔改? 《少年事件處理法》說,要保護少年兇手,許多作為「有礙少年健全成長」。但實施的結果可能是「保護惡魔健全成長」。 有人就是不受教,有人就是邪惡,或者有人不幸的生長環境讓他以邪為正,以惡為榮,然而這都不是免於刑法的理由。 難道我們幻想這些曾經的殺人犯,悔改後能成為科學家、慈善家,給社會創造更大的善嗎? 悔改後,頂多就是社會的普通人。 為什麼需要耗費力氣,把惡魔教化成普通人?沒必要,也不值得。 虛偽的是,往往那些人權團體、廢死團體、法官,出一張嘴,教化也不是他去教化,添增社會麻煩,某個角度看,才是偽善邪惡。 侯漢廷 -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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