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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社會拒絕教化:威權文化中的「惡魔想像」 ——對侯漢廷先生惡魔說的商榷
2025/12/24 09:56:05瀏覽452|回應13|推薦4

顯然是受到最近張文事件的觸動,名嘴侯漢廷先生發表了他關於「廢死」、「可教化」等觀點的個人反對意見。我讀後有感,也想就相關議題做些討論。

其實,我也曾撰文討論「廢死」。總的來說,我還是傾向反對廢死。不過,我並不完全否定廢死主張背後的一些理念。而對侯漢廷先生的反廢死主張及一些相關說法,特別是關於「可教化」觀點的說法,我倒有更強烈的不同意見。以下試做申說。

一、 問題的真正核心:否定「可教化」,是否定社會本身

在當代台灣公共言論場中,偶爾會出現一類看似「務實而冷酷」的主張,其論述外表是刑罰、治安與效率,實質卻觸及一個更深層、也更危險的文化問題:人是否被視為能在社會關係中被改變的存在。

以侯先生的這則貼文為例,他明確宣稱自己「鄙視『可教化』信仰」,並將重大犯罪者、少年兇手、乃至於患有思覺失調的攻擊型患者,一律歸類為「惡魔」,主張應以死刑作為最終處置。

乍看之下,這似乎只是嚴刑峻法立場的一種。但若仔細分析,其真正立論前提並非刑罰,而是以下命題:有些人本質上不可改變,因此社會不必、也不該嘗試改變他們。

這個命題,一旦成立,實際上等於否定了教育、矯正、醫療、社會政策存在的根本理由。更進一步說,它是否定了現代社會作為一個自我修正體系的可能性。

二、「惡魔論」:威權文化中最典型的去人化語言

侯漢廷的論述中,一個反覆出現、卻未經反思的關鍵詞是:「惡魔」。

在社會學與政治心理學的視角下,「惡魔」並不是一個描述性概念,而是一個功能性語言工具。它至少同時完成三項工作:

第一,去人化(dehumanization)

一旦某人被界定為「惡魔」,他就不再是「可理解的社會行動者」,而成為一種必須被清除的危險物。權利、動機、成因分析,在此一概失效。

第二,阻斷制度反思

如果犯罪源自「天生邪惡」,那麼家庭破裂、暴力創傷、教育失能、醫療資源不足、社會排除等問題,便全部退居次要,甚至被視為無關緊要。

第三,正當化極端暴力

對「惡魔」施加最終暴力,不再被視為殘酷,而被重新包裝為「保護善良多數」。

這正是一種典型的威權語言結構。在歷史上,無論是「反革命」、「階級敵人」、「害群之馬」,抑或「敵對勢力」,其運作邏輯皆高度相似:先去人化,再免除反省,最後將暴力描繪為必要且正義。

三、否定「可教化」,等於否定教育與社會學的基本經驗

從教育社會學的角度來看,「可教化」從來不是浪漫信念,而是來自大量經驗研究的歸納。

社會學早已反覆證實三個基本事實:1. 人的行為高度受社會條件影響:童年暴力、貧窮、家庭失功能、同儕次文化、長期羞辱與排除,皆與重罪行為呈高度相關。2. 行為不等於本質:一個人在特定生命階段犯下惡行,並不等於其整個人格被固定為「不可逆的邪惡」。3. 制度設計會影響行為軌跡:矯正制度、教育介入、精神醫療、社會支持,皆會顯著改變再犯率與社會危害程度。

「可教化」真正指的,並非保證每一個人都能成功轉化,而是承認:人並非孤立存在,而是嵌入在可影響、可調整的社會結構之中。否定這一點,並不是「現實主義」,而是一種對社會科學經驗的拒斥。

四、對精神疾病的處理:行政便利凌駕於法治與醫療

侯先生對思覺失調患者的看法,尤其凸顯其威權式思維的深層結構。他的邏輯可簡化為:

既然照顧成本高、風險存在,不如直接處死,最能保護他人。這種思路,本質上是一種行政便利主義。它將醫療問題轉化為清除問題,將制度失能的責任,轉嫁為個體「該死」的理由。

然而,現代法治國家的基本共識恰恰相反:精神疾病不是道德墮落;治療與監管是社會責任的一部分;刑罰不能取代醫療。

當一個社會選擇用死刑「解決」精神醫療的失敗時,真正被掩蓋的,是制度本身的無能。我們或許可以承認社會確實教化能力有限,容忍力也有限,所以還是需要死刑來幫助維護社會秩序與凝聚力。但是,如果因此極力主張嚴刑峻法,而對強調教化的政策嗤之以鼻,這恐怕就過分了。

五、為何這種思維,特別容易親近專制?

上述否定教化、崇尚清除「敗類」、「天生惡性」的世界觀,與專制統治具有高度心理相容性,原因在於它共享以下四項核心特徵:

不信任制度改善,只信任強制力量

不相信人能改變,只相信排除異己

厭惡程序正義,偏好立即結果

將複雜問題簡化為敵我二分

這正是威權政權最需要的社會心理土壤:不問制度責任,只問誰該被消滅。在此意義下,侯先生的死刑論,並非孤立的個人意見,而是一種深植於威權文化中的心理反射。

六、把社會問題外包給處決

從文化病識感的角度來看,這類論述展現的,正是一種典型的病態自我防衛機制:將社會失能轉譯為道德譴責、將制度責任投射為個人邪惡、以終極暴力,換取暫時的心理安定。

拒絕「可教化」,其實並不是對惡的清醒,而是對自身社會責任的逃避。

一個拒絕修補、拒絕理解、拒絕承擔的社會,最終只會不斷製造新的「惡魔」,並在清除中,逐步失去自身的文明基礎。

七、結語

我曾經很欣賞侯先生,認為他是不可多得的青年才俊,口齒伶俐、辯才無礙、儀表清秀;而且,他能堅持「民族大義」。但是,他似乎太執著於追求中國統一,以致於走向親共的路線。在「民族」與「民主」之間,他失去了應該有的持守分際。從我的觀點看,這是關鍵的失誤,可能讓人從天使墮落成魔。

而侯先生的這篇貼文,又讓我有了進一層的想法。中共是專制統治政權,甚至是一種極權體制。但是,為什麼還有些台灣民眾會親中共,甚至力挺中共?我的一個猜想是,那些親中共者除了抱持「民族情懷」、追求中國富強以外,往往還有一個共同特質,就是對威權、對宰制性的人際關係並沒有違和感。他們習於這種宰制性的人際關係,所以他們對於像中共這種專制統治政權沒有由衷的反感。再看到中共的某些(表象的)建樹,於是由衷服膺中共的統治,樂於讓兩岸統一在中共的統治下。侯先生似乎就是這樣的一種人。

其實,我們回看1949年前後的情景,也有大量國府、國軍投共?甚至義務成為中共的地下工作人員;而且,某種程度的菁英似乎還更容易有投共的行為,為什麼?部分是因為他們的情感、觀念與中共其實相投合,至少他們以為投合。

中國也因為一些人的這種親近專制統治的心態,而更難走向民主化。我以為,中國人需要檢討自己的這種心態;而台灣人也同樣需要做出這樣的自我檢討。對民主化的意義,我們的認識其實並不足夠。

附錄(侯漢廷先生的貼文):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不是犯下什麼說謊、考試作弊等小罪,而是惡性重大的殺人案件。

為什麼需要教化惡魔?

我更不認為有攻擊傾向的思覺失調患者,就該躲避死刑。不論是住院或是監獄,誰來照顧?他會不會攻擊醫護或者獄政人員?

判死,反而是保護更多的人。

如果長大到了「十歲」,還不知道殺人有罪,如何奢望能悔改?

《少年事件處理法》說,要保護少年兇手,許多作為「有礙少年健全成長」。但實施的結果可能是「保護惡魔健全成長」。

有人就是不受教,有人就是邪惡,或者有人不幸的生長環境讓他以邪為正,以惡為榮,然而這都不是免於刑法的理由。

難道我們幻想這些曾經的殺人犯,悔改後能成為科學家、慈善家,給社會創造更大的善嗎?

悔改後,頂多就是社會的普通人。

為什麼需要耗費力氣,把惡魔教化成普通人?沒必要,也不值得。

虛偽的是,往往那些人權團體、廢死團體、法官,出一張嘴,教化也不是他去教化,添增社會麻煩,某個角度看,才是偽善邪惡。

侯漢廷 - 我向來鄙視「可教化」信仰。 不論是成年的反社會人格,還是年少入歧途,亦或是精神障礙,只要惡性惡行重大,該處死就處死。

https://www.facebook.com/HanTingHou/posts/pfbid02RArPzmNiUJvpwww3D6jETa2bM68CSEGV8kTTGxAh526YVi8iyQpCb6ENojPsCY7Kl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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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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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6:18

哈哈哈哈。

哈哈哈哈。

好笑好笑好笑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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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12/25 15:01

美國什麼屁論文提出4.1%死刑誤判。

事實很可能是:在科學突飛猛進前,從嫌疑到有罪,缺了個中間步驟,但是大家都知道是這樣,然後就判了死刑。到現在就被不懂科學是美德的文科黑了。

例如說現場有指紋。嫌犯說那是殺人前一天他過去留下來的。你怎麼反駁?

如果馬路有錄影。可以確定之前他沒去過那個地方。殺人前5分鐘帶著刀子進去了,殺人後30分鐘出來,還脫了外衣帶走。

如果是白人殺黑人那就別想翻案。如果是政治正確人,現在一定哭哭啼啼無罪。

事實上依法就該無罪。因為刑事的證據要證明到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但是30年前還沒有那麼多監控,也沒有DNA鑑識,只要前一天的抗辯沒有什麼合理佐證,腦袋正常的法官就該採納指紋證據。再加上一些其他旁證,判死刑就理所當然。

如果一切光怪陸離的可能都必須排除,今天的科技也沒辦法證明任何人有罪。因為我都可以說被害人自始不存在。屍體是外星人合成的。目擊者和他曾經存在的印象都是外星人洗腦。那法律就不用玩了。

但是在這個是非不明,黑白倒是分很清楚的時代,非常合理的老案子就會被踢。

因為現在就是政治正確。

而他媽的文科還特別喜歡講「脈絡」,不准我們以今非古。


Ta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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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9:47
版主:『我曾經很欣賞侯先生…他能堅持「民族大義」…走向親共的路線。在「民族」與「民主」之間,他失去了應該有的持守分際…讓人從天使墮落成魔。』

由版主的話知版主也曾經「堅持民族大義」,但是後來版主「發明」了「民主先於民族」的論述,於是改走自己發明的論述的路線,並自覺自己昇華成為天使,沒跟上你的「思想」的人都成了魔鬼,都下了地獄。

所謂的「民族主義」是一種認同,是一種感情,是天然存在的,但是,當然有可能變質或變調;而所謂的「民主」是一種政治制度,在現代的話是指西方歐美的政治制度。制度是人為了讓事務容易運作而訂定出來的規則,當然是「人造」的,非天然產出。一個是天然的感情,一個是人定的事務規則,版主你是怎麼看出來它們之間是有先後之別的?令人納悶。譬如說,我愛我媽媽,這是一種天然的感情;而飯前要洗手則是一種為了衛生的規定。版主你怎麼會認為「飯前要洗手」先於「我愛我媽媽」?令人好奇。

Tai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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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5 09:45
九樓羅非魚先生的留言++++++++++

羅非魚
夾子兄,大概是台灣 少之又少有邏輯頭腦的人.
2025/12/25 06:32
A,2024,1月13日,轟動全國的弑母案的犯罪人吳謝宇,被執行死刑,
B,同一時間,合謀殺害自己兩個親生子女的張波,和葉塵誠也被執行死刑.
C,在前一天,美國一男子因為政治立場不同,砍下了自己父親的頭顱,在小視頻裡舉著父親的頭顱發表極端言論,這名男子大概率是不會被判死刑!
雖然美國大部份卅還沒有廢除死刑,但是被判決死刑的人却寥寥無幾.像加卅,最近一次死刑是在2006年,從2006年至今沒有再執行過死刑.

1,一個人涉世未深,非常容易受泛左思維的影響,過份的去強調「天賦人權」!(如:阿不都拉版主)

2,當一個人在進入社會,打了幾百個滾,又進入中年、老年之後,見過的人看過的事太多,才會領悟有的人,真的不必再活在世上,
這些人像是工廠大量製造出的玩具,就是有那幾個玩具出了問題,不可流通至市場販售,毫無修改的可能性,除了銷毀!

如:變態殺人狂、那些運用極其殘忍手段的罪犯、那些弒母弒父、殺妻殺夫殺子的嚴重精神病患.....當所有的程序,結合了犯罪動機和犯罪心理考量下,必以死刑處之,就絕無二法.

a,一個父親,性侵了自己未成年小兒子,
b,一個80歲的母親毒死了自己50幾歲的智障兒子,
這些是不是惡劣的犯罪,會不會令人憤怒,會不會讓人同情?

c,有些人專門虐待猫猫狗狗的變態,應該死刑侍候.

a,b,c,的例子,在今天,很多國家(包含中國)的法律還奈何不了這些罪犯.

死刑制度的重要性,如果沒有死刑這種公力救濟途徑的話,那些罪大惡極的罪犯,就不可能受到應有的懲罰,而為了求心理的平衡,【私力報復】就不可避免,私刑將泛濫成災·
死刑並不是野蠻的,而是以合法的手段對被殘害者的生命價值做出了認可.

台灣最悲哀的地方是出現了「廢死聯盟」!一群沒有邏輯大腦的低層意識人類.(阿不都拉版主及其支持網民就是代表.)

很多"專家"及其附和的"白左",拋出『廢除死刑』之謬論,稱:廢除死刑是文明發展的必然趨勢,是人類社會進人高度文明的標誌!

所謂廢除死刑,是人類社會進人高度文明的標誌.這句話,本身並沒有錯.
錯的是這些專家廢死派和白左,這些人在根基上就沒有理解這句話蘊含的內在邏輯.

★★正確的邏輯關係是:
人類社會首先進入了高度文明階段,然後才能廢除死刑,
而不是先廢除了死刑,人類社會才會進入高度文明階段.因果關係不能顛倒!

例:
"打飽嗝,是吃飽了的標誌",這句話沒問題,是你先吃飽了,才導致打飽嗝,而不是先打飽嗝,才導致你吃飽了!
如果你故意做出打飽嗝,證明吃飽了,那麼就沒必要再吃飯了.就每天坐在家學打飽嗝的囗技就行了,
肚子餓時,就打幾次嗝就飽了.再也不用吃飯了!

"開豪車、住豪宅,是有錢人的標誌",這句話沒問題,
但是要搞清楚,是有錢了才開豪車,住豪宅,
而不是因為你開了豪車住了豪宅,才變得有錢!


當人類社會進入高度文明階段,
人人都遵紀守法了(去大安公園晨運的大媽大娘大爺懂得不霸占人行步道了、懂得不放著震耳欲聾的催眠音樂了、不再隨手亂丟紙巾、空水瓶而明明垃圾桶在旁....),

社會上基本不存在嚴重的暴力犯罪了,死刑已經完全派不上用場了,這個時候國家就順理成章廢除了死刑!
只有在這種情況下,死刑的廢除,就標誌著人類社會進入了高度文明階段!

繼續等,等到25世紀到來.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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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2:22
哦?至少4.1%的死刑判決是誤判?
受害人是曾参嗎?

一個聖人被當成殺人犯?

還是說受害人是人渣,因為證據有瑕疵而「可能」誤判?

這種屁論文怎麼確定誤判?

每個案子都花一百萬美元從證據開始抽絲剝繭,重新請律師、法官跑一次?

還是用簡單而放屁的方法得到4.1%?

反正反死刑的不打自己的臉,就當成真理?

有沒有一種人「可能」罪不至死,但是死不足惜?

那我整個案子檢查三百遍有個屁用?

這種垃圾論文討不討論讓嫌犯逍遙法外,害死多少人?

討不討論少了死刑的嚇阻力,會不會激勵有樣學樣?

討不討論有多少死刑犯在監獄裡安享天年?

討不討論很多垃圾人口放出去,很快就在外面被宰了?

討不討論歐美日道德敗壞和犯罪升高?

你就只想用法官的位子「做功德」嗎?

貓靈子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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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20:37
給5樓:身為現實主義者,貓爺先天性的厭惡白左,這幫人吃飽了撐著,每天只會胡扯!

bill
等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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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6:20
一項發表於《美國國家科學院院刊》的研究顯示,1973-2004年間,美國有至少 4.1% 的死刑判決是誤判,維吉尼尼亞州針對 1970-1980年代的案例,發現該州至少有 11.6% 的死刑判決是冤案。有研究顯示馬來西亞有近三成死刑判決被推翻,顯示誤判率不低,台灣死刑案件判決報告(「鐵證不如山」) 發現部分死刑判決存在證據關聯斷裂、未遵守正當程序等問題,約有六分之一判決罪證不足。 基於死刑誤判機率並非極少數,即使不廢除死刑也沒有理由擴大死刑範圍,共黨中國是全世界執行死刑最多的國家,濫施死刑的嚴刑峻法正是極權國家操控人民的手段。

!#@$%^&*()_+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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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4 15:29

政治正確就是機械化的反智。

死刑犯是香餑餑。

找理由歸咎給社會。

還假設可能都是冤枉的。

另一邊大男人主義、父權罪無可赦。

連辯護都要被出征。

怎麼不說是社會害的?

好笑好笑好笑


12
殺人者死
2025/12/24 15:15

可教化之定案

必須有被害人家屬律師監外心理師的參與

並享有決定權

三審定讞

已經原被告方檢方律師的多次一次次折衝

誤判冤判的機率是微小的

死刑犯一拖十廿年 

是 汙辱死刑判決

是 對被害人家屬之凌遲

是 拖死狗

是 對死刑犯十分之殘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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