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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7 09:17:58瀏覽2206|回應4|推薦10 | |
Covid-19疫情仍然繼續延燒,不知伊於胡底。而兩岸及台灣內部在因疫情而生的焦慮中為了許多大小議題爭執、互罵,有些用詞已經到了非常不堪的程度。 其實,僅僅是閱讀網路上兩岸間的對話,就可以做專題研究的。特別是有關這一次的疫情,對話內容尤其有值得關注之處。對我來說,一個很重要的特徵是:對話並沒有交集,只是針對同一個事件(?)在各自自說自話。在一定程度上,雙方近乎是在各自舔傷口。台灣方面當然強調是受害者,把台灣人的自我保護作為義正詞嚴的呼籲。大陸方面則是美化中國大陸的一切,包括防疫措施;並且攻擊台灣方面的無情無義或忘恩負義。中國大陸需要藉疫情做深度自我反省嗎?在自我防衛的言詞中,大概是顧不到這一層的,至於有沒有別的機會呢?天知道。台灣方面把集體的自我防衛與我群中心視為天經地義,是不是缺少了點什麼,也值得深思。當然,疫情讓兩岸的感情進一步破裂,是明顯的事實;戰爭的陰影更加逼近,大概也很難否認。至於這是不是值得?誰管它呢? 這些其實都是很真實而且切近的問題,但是,我心中一直糾纏著“主體性”這個問題,不免也把現在這種紛爭狀態與主體性議題連結在一起。是的,我仍然認為這裡面反映的是對“主體”的不當定位。而“主體性”是個比直覺所能把握要遠更複雜的議題。憑著直覺,我們就是無法恰當定位主體,也就會因此生出許多困擾。就像有些教訓強調“我執”是人間諸般困擾的總根源類似。 我們大家其實都熟知自我中心、我群中心、我執、自我防衛、主觀...等問題現象及其普遍性,它們都可能導致系統性的認知扭曲。而此刻的許多爭執,其實都與這些認知扭曲有關。如果是從第三者的立場看,很容易就會發現各方的表現都不免多少受到自我中心與我群中心傾向的帶動,不但是在已經不安的時刻更加重人與人之間的紛擾,它甚至可能是造成不安的疫情問題背後的重要根源因素。 我雖然相信大家都熟知自我中心、我群中心、我執、自我防衛、主觀...等問題現象的存在,乃至普遍性,但是,這些問題並不因此而就不嚴重。其中一個原因是跟“我例外”(not-me)的思維傾向有關:雖然別人都如此,但是我例外。或者:我的問題傾向沒那麼嚴重/我不是聖人(但是我已經夠好了);或者也可能是:針對這件事,我可是很公正的。還有另外一種類似但是意義不盡相同的想法:我這麼做是出於善意。(善意不等於公正,但是主觀上可能可以抵消內心對不公正的自責。) 對我來說,這些問題現象,以及這些可能的合理化說法都和主體性議題關聯,也都可以歸結到主體性問題上。 當然,上面這些思維傾向並不是彼此都等同的概念,但是卻也都有重疊性或密切的因果關係。而主體性原則作為一種價值,而且應該說是終極價值,它在無形中鼓勵了上述這些問題性特質,至少是減低了人們對這些問題特質的警醒。 對許多人來說,“主體性”是神聖概念,甚至是絕不可褻瀆、忤逆的事物。人的主體性就意味著人的尊嚴,是不可侵犯的事物;或者,像是“台灣的主體性”,那也是絕不可侵犯、輕侮的事物。 但是,我在使用“主體性”一詞的時候,至少是不片面抱持這種高度肯定或崇敬態度的,而更多時候是站在批判的立場。這倒並不是說主體性原則就當然是一種負面事物,而毋寧是因為它在現實中更密切關聯著一些我們社會(也許特別是華人社會)深層的結構問題。 主體性的神聖性很可能使我們忽略它可能連結的一些問題,我們可能拒絕用批判性的眼光去審視主體性原則,它就像光芒閃耀的尚方寶劍,人們只能膜拜它。因此,它所夾帶出來的問題也就一併得以過關,避開自我審視而遲遲難以被校正。 一般人當然不是直接肯定抽象的主體性概念,但是,在許多行為價值的陳述中卻都暗示或展現出這個原則。譬如孔子說“我欲仁,斯仁至矣”,可能就是對人的主體性的一種表述。這句話很有鼓勵性,但是,我不免會質疑,它似乎是不周全的說法。我所認定的仁具有普遍性嗎?即使起念為仁,會不會在實踐過程中,不自覺地冒出其他心理而造成扭曲呢?當然,理論上還有一種可能:如果是我欲不仁呢?是不是就斯不仁至矣? 主體不外就是“我”(或“我群”),但是,“我”又是什麼?我的“心”(真正的主體或主體的主體?)又包含哪些事物?理性、道德意識、仁、肉體欲望...?別人的“我”對我而言又意味著什麼?這些想法上的不同,可以產生出巨大的不同行為取向。 回到眼前一個比較實際的問題層次。兩岸間的爭吵,顯然與我群中心傾向有關。”我群中心“傾向顯然會使思維產生系統偏誤,但是,身在群中,很難自己直覺意識到,人必須跳出自我或我群的眼界才能看到問題。但是,怎麼樣才能跳出自我呢?似乎需要有個高位的第三者來幫助辨認。 在此次的疫情爆發過程中,台灣主流民眾有以下的一些反應:增加對中國大陸與中共的反感、拒絕對中國大陸的各種形式的支援、對滯留在武漢的台灣民眾(特別是其非中華民國籍的家屬)抱持一種疑忌(乃至敵意)、對政府的作為叫好(包括拒絕對中國大陸給予支援的決定)、對於那些主張要支援中國大陸的少數(?)台灣(藍營?)民眾表示不滿或敵意。 我不擬對這些態度表現的合理性、必要性或善意與否給予直接評價。但是,我確實認為這些態度背後隱含我群中心的思維。只是因為這可能是多數人的共同態度,它也就當然獲得了較大的合理性、正當性,甚至變成愛國的表現。 我群中心思維並不是什麼難解的玄理,它如果有什麼特別之處,大概是在於很少人會認為自己某個有意識的行為是出於這種思維。尤其是我們認為反映自己愛國心的行為,是堂堂正正的行為表現,怎麼可能與我群中心這種事情有牽扯? 曾經有實驗研究顯示,兩個學校的學生,觀看同一場兩校賽球的影片,兩個學校的學生往往都會認為裁判偏袒對方。當然,邏輯上,裁判不可能同時偏袒兩方。總之,研究要顯示的正是我群中心思維的影響力。這種影響力顯然非常普遍,但是人們通常並不自覺。他們常常是義憤填膺地指責造成己方委屈的他者。 所以,我群中心需要由第三者來審視、察覺。對正義原則的維護亦然。 正義可能是行為的最高判準,但是,正義標準卻是非常不容易說清楚的事物。各個群體通常各自有一套正義標準,採用這樣的正義標準,適足以讓兩個群體恆久敵對。所以,正義標準需要依賴客觀的指標。就像法律條文必須非常明確、細緻,如此,才能避開各個群體的主觀偏誤。很遺憾,中國社會歷來在法律的發展上不足(相對於西方世界),因為對法律條文的明確性、細緻性的價值賦予不足。為什麼?當然,法律條文只是相關思考的一個重要指標,卻不是全部。 我認為在中國社會裡,主體性原則壓抑了法律的可能發展。法律所表現的一般說是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而我認為,強調人的主體性,對形式理性的發展是不利的。形式是一種框架性思考的產物。作為主體的人,依賴某些客觀框架來思考。也可以說,人會被客觀框架限制住了。這是背離主體性原則的。 實際上,人的思考很難不被框架限制。真正的重點是,有意識地建構框架並依循框架,和無意識地被框架限制,結果是很不同的。後者很可能不自覺有被框架限制,倒認為自己思慮清明,或自覺有道理。 我以為,主體性原則讓人更可能操弄“道理”,讓道理為自己服務。那麼,道理究竟有沒有呢?當然有,只是可能局限性大,而且不自覺。 台灣人強調先救台灣人,特別是留在台灣的台灣人,這有錯嗎?很難說有錯。但是,這其實與理想的道德原則沒有什麼關係。就好像自利行為無關乎道德一樣。台灣人抱怨中國大陸製造了疫情危機,從我們看到的諸般現況,也很難說這種說法不對。但是,當這種說法變成是正義的聲音,用來壓倒或攻擊其他異見時,它未必沒有可慮之處。 中國大陸有沒有對疫情做出努力呢?顯然是有。裡面有沒有可歌可泣的獻身事蹟呢?也有。但是,對疫情發生與擴大的問題成因的更根本反省卻完全沒有看到。 在我來看,這些都是在發揮主體性原則所產生的現象。 此處無意也無力探索疫情發生與發展的完整成因,只是抓住某個抽象層面,看到更多概栝性、共同性,更多是在討論網路上的意見爭執及其背後心理。但是,這並不表示這種意見及其背後心理與問題的成因無關。如果問題成因涉及體制,至少在體制的維護上,群眾意見是重要的力量。我群中心式的思維就可能讓一種其實並不合理的體制得以持續。 主體性當然是比我群中心思維涵義要遠為深廣,它也並不只是導出上述這種狹隘性與自我防衛,但是,主體性原則的理想式展現,可能需要對主體重行定位。 “主體性”概念的偉大,淹沒了我們應該有的深度反省,應該有的心理努力。這是我的大膽想法。 按: 有人會說,專制、集權體制正是反映人失去了主體性,怎麼還能將問題歸咎於主體性原則呢?我想,真正的麻煩可能是藏在主體性的具體內涵及其實踐上。一種媚上欺下的行動其實也是主體性的展現,是在操弄情境以獲利的主體行為。反之,威武不屈的行動表現可能是遵循一種崇高道德規範,這種道德規範卻未必內在於人(我這麼說究竟是否成立,可以是個重大爭議議題)。所以,尊崇道德規範也可以被視為是失去主體性。概念上,必須先確認道德意識是內在於人的事物。如果是,那麼,我們才能說依循道德規範是主體性的表現。但是,這時候仍然必須問:人的“軟弱”是不是內在的特質?如果也是,那麼,順從軟弱,為什麼不是主體性的表現呢? 每個主體都必須同時是超人(這比較是尼采意義下的超人概念),然後主體際力量失衡的問題才得以避免,然後才有民主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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