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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8 23:14:15瀏覽2636|回應7|推薦11 | |
“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這兩個詞現在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用語。認真說來,兩個詞彙都是外來語,也都比較是現代人才會注意的概念。不過,概念雖新,從實踐層面來看,則人們早已經以各種不同的方式、不同的境界去追求、去開展或落實它們。 “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並不是同一個概念,而且應該是有著重要區別的概念。不過,兩者並非無關,也未必互斥。兩者之間的關係很值得細細釐清。 我曾經嘗試指出,儒家思想的人本主義色彩,使儒者重視道德主體性,以及強調人作為道德主體的“自我實現”:人皆可以為堯舜,人有足夠的潛能可以達致聖賢的道德境界,重要的是通過人的努力去實現這些潛能。 基督教對於“人”的看法(也可以說,是對於“人與神的關係”的看法),教內其實長期有爭議。大體上,從基督教神本思想出發,人的道德主體性比較是可疑的。人如果有主體性、有自由意志,那也是上帝所賜予,是有限的主體、是相對的主體。而且,這個主體的行動並不當然從道德意識出發。反之,要不要選擇道德的行動,正是意志可以自由選擇的事情。也就是說,人並不當然會傾向選擇道德行動。靈與肉的鬥爭,是基督教教義中重要的討論議題。儒家雖然並非完全無視於人欲的作用,但是,很少正面、深入、系統地討論人欲和道德意識之間的衝突問題。 總之,主要是在基督教文化圈裡,發展出“自我超越”這樣的說法。這和基督教的“雙劍觀”、“神國”與“俗世”二分的世界觀應該有關。如果俗世中人要進入神的殿堂,是必須經過一番內在徹底改變的洗禮過程。這應該也是後來黑格爾所謂“自我異化”(牟宗三稱為“自我坎陷”)過程的思想原型。總之,這並不是自我的直接開展所能夠達到的結果。 儒家強調“反省”的功夫,但是,基督教則強調“懺悔”。可以說,儒家近於改良派,要經常檢查自己有沒有不忠、不信、不習。但是,基督教則直接說“我是罪人“,要痛切檢視自己內心最深處,自己的罪惡究竟藏在哪裡。所以,基督教比較像是革命派,要革人性的命。這也許就是”自我實現“與”自我超越“的根本差別所在。 不管是自我實現還是自我超越,都意味著意義追求的過程,都反映一種比較積極的人生態度。但是,並不是所有人都會表現出積極的人生態度。有些人可能生活頹廢,而且我行我素,甚至故意胡作非為。這種人當然既不堪歸入儒家,也不堪視為基督教徒。不過,也許可以進一步斟酌的一個議題是:在何種文化氛圍下,這種墮落傾向的人更常見? 撇開墮落傾向這個議題,有一點值得延伸討論。基督教常被認為是追求“超越“的一種宗教倫理。而新儒家學者牟宗三則指出,基督教是追求”外在超越“,而儒家則追求內在超越。換言之,兩者都追求超越,只是基督教比較外向、依賴外援。這個外力,指的主要是神。所以其教徒常常在祈禱中尋求神的指引,或者祈求神給予力量。而神是外在的存在,至少理論上似乎是如此(當然,基督徒也可能尋求教會的幫助,而教會也是外力)。相對來說,儒者在意義追求上比較沒有這種向外求援或尋求指引的動作。這個差別有什麼重要意義嗎? 我以為意義重大! 我相信人的認知是永遠帶有主觀性的。但是,認知帶有主觀性並不表示就完全不具有客觀性。不同形式的主觀性,可能會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客觀性。大體上,越是唯心式的認知,就越容易陷入純主觀;而向外尋求依據就越可能具有客觀性。也許更重要的是,認同一個具有超然地位的主體、一個全知全能的主體,越可能得到近乎理想的客觀性。就好比小孩子學習用大人的眼光去看世界,可能更看得全面。一個初入官場的人,在對官場世界的認識上,遠不如一個官場老手,所以需要向後者學習。而認知觀點的學習就是從角色認同開始。而認同一種超越性的主體,神,達到的客觀性可能是最高的。 我以為,近代西方的科學文明,之所以進步神速,原因固然複雜,但是,領會到一種客觀認知精神,很可能是重要成因之一。 這裡可能還需要進一步釐清“經驗論“和”客觀精神“之間的關係。經驗論的精神大體也是向外的,強調觀察外”物“。但是,強調從感官經驗得到知識,人的經驗卻仍然可能是很主觀的感覺。就好比古代人每天看到太陽從東邊升起、西邊落下,他的經驗絲毫不能促成地球繞日的認知。即使再長久的經驗累積也很難改變這種認知。人必須努力嘗試跳出自己,用不同的眼光去看事物,才漸漸能夠產生客觀認知。這種客觀經驗才更能夠對知識的發展起到積極作用。這裡,所謂不同的眼光是怎麼樣的眼光呢?通常,我們是學習使用他人的眼光來看事物。但是,他人的眼光和自己的眼光,可能都比較平面,比較俗世性。能夠產生的超越意義非常有限。唯有嘗試學習超越性的存在,才比較可能帶來絕然不同的眼光,而造就新的認知。就此而言,超越性可能是具有無與倫比的重要意義的,而這種超越性是很難由內而生的。 話說回來,超越性也並不與人的內在完全隔斷。基督徒有時候會藉著祈禱詢問神的意旨,並且循著由此得到的答案抉擇行動。他的答案來自哪裡?雖然詢問的對象是超越的存在、是神,但實際上答案也可能就來自他的內心深處。內心深處的聲音有時候會被外界的噪音所淹沒,所以需要藉著祈禱或冥思才能再度聽見內心深處的聲音。我們也可以說,這時候,超越與內在是合一的。就此而言,內在超越似乎並非不可能。 “內在超越“的思路如果有問題,可能在於人如何跟內在的噪音隔離。內在的噪音大體是反映俗世欲望與受此影響而形成的價值取向,乃至思維模式。人隨時都會被這些聲音淹沒。要免於受此宰制,至少要找到一個想像的、投射形成的、超越的意義錨定點。上帝就可以是這個錨定點。所以,上帝概念具有無比的重要意義。有人比喻這就是阿基米德的立足點(阿基米德說只要有個立足點就可以推動地球)。 儒家其實也需要“天“的概念。孔子說”天喪予“,雖然好像只是一種感嘆之言,但是,如果完全沒有天這個概念呢?連感嘆都嘆不出來,人又會如何?天是極限之外的意義依存基礎。只不過,儒家並沒有太費心去探索天的性質與意義,”天“的意義與作用也就始終是模糊、微弱的。從而,人就很難跟內在噪音隔離,噪音也就容易佔領人心。超越也就常常只是一個空洞的希望,在混亂的現實世界裡就更顯得可有可無。我的意思是,所謂內在超越,在現實裡是很難落實的。人必須向外尋求超越。所以,儒家的理想容易落空。所謂”陽儒陰法“,也就因此更容易成形了。統治者固然如此,一般民眾豈不也如此?四維八德大家會講,整個社會有沒有給人一種人人講禮的觀感呢? 討論到此,我必須承認一點,基督教對人性的教化作用恐怕終究也是有限的,即使是身處在基督教世界裡,人也隨時可能擺脫這種教化的影響。甚至於,某些人性的陰暗面也可能假借宗教的面貌遂行一些不足為人道的勾當。也或者,宗教本身也就具有這種群體排他性、我群中心主義的思維,以至於發而為懲罰、攻擊或壓迫行動。 我只能強調說,基督教裡的某部分教義,特別是新約中關於愛的教導,確實有可能提升人性。這裡的愛,顯然不只是家人之愛,而是帶有超越意義的倫理。福音書(路加福音第六章)裡記載耶穌的話,說:“只是我告訴你們這聽道的人,你們的仇敵,要愛他!恨你們的,要待他好!咒詛你們的,要為他祝福!凌辱你們的,要為他禱告!有人打你這邊的臉,連那邊的臉也由他打。有人奪你的外衣,連裡衣也由他拿去。凡求你的,就給他。有人奪你的東西去,不用再要回來。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這樣的愛,不是社會交換理論式的愛、不是平凡大眾的愛。從世俗的觀點,實在很難理解、接受這種主張。這是一種超越意義的愛。應該就是日後”博愛“原則的濫觴。 我以為,印度聖雄甘地提倡“不抵抗主義“,可能也是受到聖經這段文字的影響。兩者也在一定程度上顯得同樣荒謬。話說回來,甘地的運動卻成功了。也可以說,這種愛的力量其實強大無比,遠超過俗世一般人的預計。只是,愛的力量如何運作,非一般人所能充分理解。循著常理,一般人不會這樣做,也不會造就這樣的結果。即使是智者亦然。外在超越的思路則讓一些人願意循這種思路行動。 對我來說,許多傳教士的行動常常讓我感動。好比到非洲內陸傳教的史懷哲,以及到印度傳教的德瑞莎修女。而我比較熟知的則是一些到台灣偏鄉傳教的基督徒。因為我自己的童年就在偏鄉成長,所以有機會接觸到這種傳教士,也感受過他們的熱誠。當然,也可能有些傳教士或所謂信徒敗壞了這種美好形象。這恐怕就只能歸諸宗教的局限性了。 人性,介於神與魔之間,有些人可以提升到某種境界,但是,也有些人卻會失敗。 總之,自我實現也好,自我超越也好,都是一種意義追求的努力,重要的是,自我超越可能更足以產生具體的、突破性的積極作用。關於這一點,我想引用一位猶太裔醫生、教授弗蘭克(Viktor E. Frankl)的討論來幫助釐清。 弗蘭克是一位猶太裔奧地利醫生,也是一位在奧許維茲集中營的倖存者,他不但在獲救以後頑強地活下來,而且還發展出一種積極的人生態度,並且開創一種“意義治療法”的心理治療法。在其所著的“活出意義來”一書裡,他提到: “人...必須實現他潛在的生命意義。” “生命的真諦必須在世界中找尋,而非在人身上或內在精神中找尋。” “我們無法在所謂的“自我實現”上找到人類存在的真正目標;因為人類的存在本質上說要“自我超越”,而非“自我實現”。” “自我實現不可能作為存在的目標,因為一個人愈是拼命追求它,愈是得不到它。” “自我實現如果作為目的是永不能獲得的,它只是當自我超越之後的副產品而已。” “人不能把世界看成...只是一種自我實現的工具或途徑。” “生命的意義是會變異的,但永遠不失其為意義。我們能以不同的途徑去發現這意義。”
我以為,上面的幾句話是整本書的精華所在。這些話也讓我深獲啟發。 近些看,弗蘭克似乎是在和佛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學對話,突出“意義治療法”與“精神分析法”的不同。但是,我以為弗蘭克的觀點是在和近代西方文化傳統主流的人本主義思想對話。 我以為,“自我實現是整個人本主義心理學的一個核心概念,而弗蘭克對這個核心概念卻做出了某種的批判或者說修正。這一點意義重大。 由我來解讀弗蘭克,我認為他的意思是,逕行追求自我實現,是達不到目的的,必須追求自我超越,如此,反而能夠達到自我實現。 這裡的一個關鍵可能在於:”意義“既不單純內在,也不單純外在。意義是人與世界相碰撞、結合時迸出的火花。所以,人努力向內尋求,還是找不到“自我”的意義,從而也無從真正達到自我實現;但是,一味向外尋求,也可能落空,因為“意義”也不在外在的某件事物上。意義是我與世界的某種關係狀態。所謂“超越”,則是因為我不再是原來那個我,也不只是潛在特質隨著時間而自然展開的狀態,而成為一個新的存在狀態,因為我的行動讓我與世界的關係有了不同(即使這個不同,幾乎其他所有的人都感受不到)。 在此,人與世界的關係的改變顯然是有特定朝向的。首先,它涉及創造努力,並且體驗道德價值,特別是體驗到愛。此外,“痛苦“的意義特別被突出。痛苦體驗能夠促生對他人真實的同情,促生對生命意義的全新感受;痛苦使人成長。 儒家會強調簞食瓢飲的清貧生活,也可以說是在強調在這種情境下的心性修養。但是,這還是不同於對痛苦意義的另外一種審視。通俗人性對痛苦是避之若浼。儒家也鮮少主張去正視其積極意義的。從而,痛苦與超越之間的微妙關係也就很難被注意到。自我超越卻很可能是要在這裡找到實踐出路。 西方能夠率先走上現代化的路,我以為和自我超越的意義追求努力有關。不過,可能在現代化達到一定程度以後,那種自我超越的努力意圖卻漸漸被消融、淡化或轉型,轉而強調自我實現。其實際結果也許就是世俗化,同時也是庸俗化。文明進步的力道很可能也跟著式微。 那麼,在一種集體主義的大環境下,個人自我實現的追求又會變成什麼樣呢?值得細細審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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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