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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6 10:13:22瀏覽26753|回應0|推薦0 | |
起首語 在製作公文的用法中,有所謂「起首語」一種,有如文言中的「夫、維、蓋」等發語詞,沒有特別意思,只有帶頭作用而已;即使不用它,也不至於影響意思的表示。 現行《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對於「起首語」,並無規定,也未見任何說明;只有在民國61年行政院頒發《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要點》時,有關公文用語的簡化部分,規定起首用語以使用「按」、「查」、「關於」為限。 茲將目前常用的起首語,分述如下: 一、關於:通常用在描述一件事情或一個問題上,亦可使用「有關」2字,例如:「關於文書之簡化、保密、流程管理、文書用具及處理標準等事項,均依本手冊之規定為之。」(註一) 二、查:通常用在描述一件業已完成的事情,例如:「查本市人口密集地區,……」;「查五年三班○○○同學,品學兼優,……」 三、按:此「按」字與按語(註二)的「按」字,略有不同。此處主要作為「依照」的意思,例如:「按行文事項之性質選用公文名稱,……」(註三) 四、檢送:通常在隨文附送相關附件時使用,亦可使用「檢附」2字,惟對上級機關,以用「檢陳」為宜,例如:檢送「公文程式條例」第○條、第○條、第○條修正草案及「中央法規標準法」第○條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含總說明)各3份。(註四) 五、茲:「現在」、「這個」的意思,例如:公布法律時,用「茲制定……」、「茲修正……」、「茲廢止……」;依據某項規定時,用「茲依據……」;表達一件事情時,用「茲將……」;作啟事敬辭時,用「茲啟者」、「茲有懇者」……等。 國民政府公文,不僅沒有標點符號,且不分段,而是一路到底。前於《按語及轉接語》乙文提到:「『按語及轉接語』除作為補述及承轉之外,也有便於斷句的效果。」起首語不僅有斷句的效果,也具有分段的作用。所以,現行公文仍然留有早年公文的遺跡,了解這一層關係,才能掌握公文製作的要領。 註一: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4點。 註二:參考本部落格【公文用語/按語及轉接語】乙文。 註三: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19點第3項第2目。 註四:見《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附錄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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