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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語及轉接語
2013/11/16 10:04:39瀏覽60143|回應2|推薦1

按語及轉接語

  書籍裡,常見「編者按:」的用法,這種「對內容經過考證加以敘述或論斷的文字」,稱之為「按語」。轉接語,顧名思義就是在文章中,用以承上啟下,使語意更為通順的用語。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對「按語及轉接語」並無規定,也沒有任何敘述;惟如何正確又巧妙地運用?勤加練習而已!

  國民政府年代,製作公文不具標點符號,「按語及轉接語」除作為補述及承轉之外,也有便於斷句的效果。如今,《公文程式條例》第8條規定,公文必須加具標點符號;因此,民國62年行政院推動公文改革時,已將部分用語取消不用。茲將目前仍在使用的「按語及轉接語」,縷述如下:

一、按:「按」,通「案」字,有「以此案證明彼案」之意,主要用以分析道理,可置於段首,亦可用在文內。另有「案查」及「案經」兩語,係敘述有案可稽或曾經處理的事情。

二、查:單一「查」字,通常置於段首,用以引敘有關法規或事實。另有「復查」、「另查」、「經查」等語,通常置於文內。復查:繼續引敘相關的法規或事實;另查:引用不同角度的法規或事實;經查:引述一連串的法規或事實。

三、經:敘述已辦畢的事情,通常置於文內。另有「甫經」、「復經」、「嗣經」等語。甫經:敘述近日已處理完畢的事情;復經:繼續引敘已處理的相關事情;嗣經:引敘一連串已處理的相關事情。

四、惟:「惟」字與「但」字,都有「轉折」的意思(註),用以敘述反面或特殊的因素。另有「惟查」二字,用以引述反面或其他相關法規或事實。

五、茲:「茲」,「現在」或「這個」的意思,作為導入主題之用。另有「茲以」、「茲據」、「茲經」等語。茲以:轉而敘述理由之用;茲據:轉而引述有關法規或事實之用;茲經:轉而敘述處理經過之用。

六、以:引述事情的原由;另有「復以」、「係」等語。復以:敘述另一個理由;係:針對所提事實敘述其緣由。

七、至於:用以轉述另一個問題。

八、爰:「爰」,有「於是」之意,乃承接所述事實,提出因應作法。

  以上所述,僅屬常見之按語及轉接語,若詳細歸納,當不只如此。所以,製作公文宜在「簡、淺、明、確」的原則下,依照語意或特殊情況,選用其他適當用語。

 

註:公文用語類似法律條文用語,針對例外情形,法律常有「但書」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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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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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yleeAlexandra
2021/07/20 18:01
Thanks for sharing useful information as your blogs are useful and interesting voodoo doll love spells(KayleeAlexandra@protonmail.com)

qq
2016/03/19 21:28
請問文章上有寫"蓋"條約~,蓋是指何意?謝謝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6-03-20 13:01 回覆:
【蓋】字作為發語辭,此字在文言文常用,例如:《典論論文》末段,蓋文章,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事。【蓋】字在白話文或公文書內,鮮少有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