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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普考
2013/10/29 21:44:19瀏覽5249|回應1|推薦0

102年普考

  行政院於102 5 10 日以行環字第10200589483 號函致所屬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略以:函送環境教育法,請轉知所屬依法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以期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並請於文到二個月內提出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報院核備實施。請試擬臺北市政府復行政院之函文。

 

                           檔  號:

                           保存年限:

臺北市政府 函 

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者:行政院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

主旨:檢陳「臺北市政府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草案,請 核備。

說明:

 一、復 鈞院102510日行環字第10200589483 號函

 二、《環境教育法》自民國100年施行以來,本府每年均依該法第19條規定,訂定當年度環境教育計畫,作為推動環境教育工作之依據。本(102)年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已奉前揭函示2個月內提出,俟 鈞院准予核備後,轉知所屬機關、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據以辦理,以期落實政府節能減碳政策。

 三、本年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有以下3項重點

  (一)持續辦理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教師及學生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並完成網路申報作業。

  (二)配合世界地球日,舉辦「愛護地球系列活動」,宣導環境倫理觀念,讓民眾明瞭氣候變遷對環境之破壞,將使能源及糧食嚴重短缺,威脅人類生存

  (三)訂定獎勵辦法,協助民營事業對其員工、社區居民、參訪者及消費者等,進行環境教育;凡著有績效之業者及個人,將予以公開表揚。

 四、附「臺北市政府環境教育工作計畫書」草案1份。

正本:行政院

副本:

市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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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9245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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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不懈的國考學生
2014/11/07 00:04
夏老師您好,關於102年普考的擬答公文用語中,有一點想向您請教:


公文上行文中,如果在主旨已寫到「檢陳」,那麼在說明時使用「附」,會不會被誤認為使用到「下行文」用語,而被扣分呢?


該點困惑還請老師撥冗指導,謝謝您。
(neoscribie@gmail.com)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4-11-09 10:04 回覆:

  所提「附」字,屬於中性文字,沒有「對上、對平、對下」的屬性,僅表示這件公文附有○○文件而已;但「陳」字有對上之屬性、「交」字有對下之屬性。如果你怕被扣分,寫「附陳」二字,無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