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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18 15:08:31瀏覽3010|回應2|推薦1 | |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 試擬交通部觀光局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將轄區內足以引人入勝之景點,簡要說明其特色及交通路線,於1個月內報由本局統整、宣傳。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觀光局 函 地址: 受文者:○○○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高我國觀光產值,請於1個月內將轄區內足以引人入勝之景點,簡要說明其特色及交通路線,報由本局統整、宣傳,請察照。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國際觀光客大幅成長,每年均以百萬人次增加,預計明(104)年將可突破千萬人次。足見臺灣各地景點、人文特色及美食等,有足以引人入勝之處。 二、據統計,觀光服務業雖成長迅速,但觀光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比重,仍低於全球平均值;再以,國人旅行收支長期呈現逆差現象,顯示國內旅遊市場仍有諸多成長空間。究其主因,在於各級地方政府資源有限,無法結合眾多力量,從事國、內外之宣傳及推廣。 三、前(101)年,本局邀請國外知名歌星為臺灣觀光代言,效果顯著。本(103)年,擬再聘請日本著名影星,擔任臺灣觀光親善大使。茲為兼顧各地特色,請貴府在轄區內擇一處景點,配以圖片及簡要說明,於旨揭期限內報局統整,以便拍攝觀光宣傳影片,提供國內、外媒體播放。 四、相關訊息,可瀏覽本局網站(網址:http://00000.net.tw),或電話本局專員○○○洽詢,電話:(00)00000000。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局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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