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
2014/06/18 15:08:31瀏覽3010|回應2|推薦1

103年警察特考三等

  試擬交通部觀光局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請將轄區內足以引人入勝之景點,簡要說明其特色及交通路線,於1個月內報由本局統整、宣傳。

                           檔  號:

                           保存年限:

交通部觀光局 函 

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者:○○○政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提高我國觀光產值,請於1個月內將轄區內足以引人入勝之景點,簡要說明其特色及交通路線,報由本局統整、宣傳,請察照。

說明:

 一、近年來,我國國際觀光客大幅成長,每年均以百萬人次增加,預計明(104)年將可突破千萬人次。足見臺灣各地景點、人文特色及美食等,有足以引人入勝之處。

 二、據統計,觀光服務業雖成長迅速,但觀光產值占國內生產毛額 (GDP)比重,仍低於全球平均值;再以,國人旅行收支長期呈現逆差現象,顯示國內旅遊市場仍有諸多成長空間。究其主因,在於各級地方政府資源有限,無法結合眾多力量,從事國、內外之宣傳及推廣。

 三、前(101)年,本局邀請國外知名歌星為臺灣觀光代言,效果顯著。本(103)年,擬再聘請日本著名影星,擔任臺灣觀光親善大使。茲為兼顧各地特色,請貴府在轄區內擇一處景點,配以圖片及簡要說明,於旨揭期限內報局統整,以便拍攝觀光宣傳影片,提供國內、外媒體播放。

 四、相關訊息,可瀏覽本局網站(網址:http://00000.net.tw),或電話本局專員○○○洽詢,電話:(00)00000000。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副本:

局長 ○○○

( 知識學習考試升學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hsia1113&aid=14291744

 回應文章

小劉
2014/06/30 08:02

想請教夏老師,如果在附件附上『各縣市政府觀光特色景點填寫空白表格』1份,是否可行。

(goboy7025@gmail.com)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4-06-30 20:54 回覆:

  實務上,不但可行,而且很好!只是在文裡,要有相關表示,例如:「主旨:檢送表格1份,請於1個月內將……」。應試上,因題目沒出「表格」,就要看閱卷者的心證了!


IMURA
2014/06/25 15:34
查照:公文上為使對方知悉、辦理的期望語。通常用於平行機關。
   如:「請查照」、「請查照轉告」。

察照:考察鑒知。
夏老師(chhsia1113) 於 2014-06-25 22:36 回覆:

  類似有關「陳報觀光景點簡介及交通路線」,實務上不太可能由「交通部觀光局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函」,而是由「交通部觀光局致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觀光旅遊局函」,若是此種主、客關係,用「請查照」,十分正確。按直轄市與交通部觀光局的上級交通部同級,交通部觀光局給直轄市用「請查照」,就值得商榷。至於「察照」解釋為「考察鑒知」,不甚妥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