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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19 22:12:51瀏覽2141|回應0|推薦1 | |
99年地方特考(三等) 試擬○○縣政府致所轄鄉(鎮、市)公所函:嚴冬歲暮將屆,請結合社會福利機構或志願服務團體等民間資源,對轄區內孤苦無依、流落街頭之遊民,定點供應熱食、沐浴、理髮、乾淨衣物等服務,以保障弱勢者之基本生活權利。 檔 號: 保存年限: ○○縣政府 函 地址: 受文者:○○鄉公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保障弱勢者之基本生活權利,請於嚴冬歲暮時節,結合民間資源,對轄區內之遊民,定點供應熱食等服務,請照辦。 說明:據中央氣象局預測,本(99)年冬季期間將有數波低溫寒流,勢必影響遊民健康及生活。由於社會變遷快速,因經濟問題、家庭糾紛及身心障礙等因素,而形成孤苦無依、流落街頭之遊民,有日益增多趨勢。值此嚴冬歲暮將屆,為落實社會福利工作及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務請加強對遊民抗寒之照顧及服務。 辦法: 一、請於中央氣象局發布寒流或低溫特報時,即刻結合社會福利機構或志願服務團體等民間資源,選定遊民經常出入之地點,供應熱食、沐浴、理髮及乾淨衣物等服務。 二、請加派社工人員及村里幹事,隨時訪查各處街頭及公共場所,如發現有流落街頭之遊民,不論身分如何,請協助至指定之地點暫時安置照顧,以免遭受寒害。 三、請定期召開「遊民照顧服務業務聯繫會報」,除協調服務遊民之地點及項目外,並請針對遊民所需,予以輔導與安置。 正本:本縣所轄鄉(鎮、市)公所 副本: 縣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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