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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06/18 20:09:08瀏覽4905|回應1|推薦4 | |
103年警察特考四等 據報章媒體報導: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有人在車廂內喧鬧,或大聲講手機,甚至脫鞋、赤腳翹到前方椅背上。試擬教育部致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加強學生品德教育,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必須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足以影響他人之行為。 檔 號: 保存年限: 教育部 函 地址: 受文者:○○○政府教育局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維護國人良好形象,應加強學生品德教育,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必須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有足以影響他人之行為,請照辦。 說明:據報章媒體報導:國人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時,時有民眾在車廂內喧鬧,或大聲講手機;甚至脫鞋、赤腳翹到前方椅背上,影響我國良好形象至鉅。目前來臺自由行之觀光客,日益增多,由於該等觀光客多數以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為主;如發現有上述行為,勢將貽笑國際;若再以手機拍攝,經網路傳播,影響更為深遠。鑑於良好形象之塑造,須從中、小學教育著手,請貴機關督促所屬各級學校加強學生品德教育。 辦法: 一、請將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所須遵守之行為,列為品德教育重點內容;必要時,可要求學校指導學生社團編成話劇,藉表演方式,加深學生印象。 二、請蒐集媒體正、反兩面相關報導,提供學校作成壁報之素材,張貼學校明顯處所,正確指導學生遵守公共秩序。 三、請要求學校班級導師,注意學生生活舉止;如發現有偏差行為,應與家長保持聯繫,適時予以導正,以養成尊重他人之習性。 正本: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副本: 部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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