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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7 15:35:07瀏覽13835|回應2|推薦4 | |
樂見「無保請回」new 據報載,清大研究生魏揚被控帶頭攻占行政院,北院以「沒有積極事證」為由,裁定「無保請回」。(註一) 乍見標題,或許以為本人支持反服貿。其實,服貿牽涉層面太廣,非專家所能深入了解。對於未知之事,本人多採保留態度!其中,所要關注者:法院居然不用多年前所慣用的「飭回」,而用「請回」二字,是為本人所樂見。 民國62年,為澈底擺脫陳舊落伍的程式及用語,行政院推動一次公文改革,在「公文用語」部分,規定:「呈請」、「謹請」、「敬請」、「飭」一律改為「請」;「飭遵」、「飭辦」改為「請轉行照辦」;「轉飭」改為「轉行」或「轉告」。三十多年前,本人授課伊始,即大力主張不用「飭回」,而用「請回」二字。直到5年前,一宗職棒簽賭案,首見法院用「請回」,特別感覺欣慰!(註二) 授課時,向同學說明:有時更換一個詞,比蓋一條高速公路還難,例如:早就規定不用「知照」而用「查照」(註三);行政機關不用「呈」,而用「陳」(註四),可是仍有照用「知照」及「呈」者。同理,公務部門把民眾當作「客人」看待,也是近二十年前的事(註五)。可見,扭轉無形的觀念,較更換一個有形的東西,不知難上多少倍。 退休後,擔任總統府導覽志工,每周至少一次接待對岸觀光客,大陸民眾對我們的服務態度,讚不絕口!咸認:大陸各行各業的服務人員,要有我們的服務熱忱,至少得花二十年的時間。事實上,二十多年前,我們服務人員何嘗不是個個「晚娘面孔」;如今,到任何機構辦事,絕大多數是笑臉迎人、親切對待,讓人有一種賓至如歸的感覺。 法院是鐵板一塊的機關,都可以把「飭回」改為「請回」,遑論其他服務業;所以,大家要對我們的「服務」有信心! 註一:參見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69416.shtml?ch=rss_mostpopular 註二:參見【公文用語/飭回】乙文。 註三:參見【公文用語/從知照改為查照說起】乙文。 註四:參見【公文用語/呈字釋析】乙文。 註五:參見【不分類/也談戶政系統】乙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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