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部電影在大陸翻譯成「冥界警局」,不論是來降魔還是在冥界執法,這還是漫畫改編電影。
只是我沒看過原著漫畫,不知道有多少差異。
我看完之後,覺得這部電影有滿多其他電影的元素。
最明顯的是以下兩種,第一,雙搭檔。
這是很老套的元素,好萊塢警察經常都是兩人搭檔,因此,我們會看到傳統的男男配,後來會出現男女配,在這兩種組合之後,就會出現女女配,再來就是老少配,接著是黑白配。
性別、年齡、膚色,這六種元素混搭之後,再沒梗,那就是一個嚴肅,一個屌兒啷噹。
於是過去老派的傳統搭檔,老男人嚴肅,年輕小夥子漫不經心又碎嘴,這次全部倒過來。
第二, 冥界惡魔穿梭到人間。
這類題材還滿常見,只舉一部「驅魔神探康士坦汀」當代表。
基本上,冥界或魔界的死人或惡魔經常希望到人間活動,甚至將人間當成魔界殖民地。
於是需要有英雄力挽狂瀾,極力避免人間會群魔亂舞。
最後終於打破魔界與人間混為一體的世界毀滅時刻。
至於情節,有點MIB星際戰警和變形金剛第三集的混搭。
MIB不也是兩個搭檔,也是要極力阻止地球毀滅,R.I.P.D裡的一堆小魔怪不也像MIB星際戰警裡面的奇形怪狀外星人到處亂竄。
而變形金剛呢?
如果有人還記得「復仇者聯盟」,有沒有發現連結外星人與地球之間,需億一個傳送裝置,變形金剛第三集不也有類似的東西?
不好意思,死人要大舉入侵人間,也需要類似的傳送裝置。
結果,當然是主角死命破壞傳送裝置,解救人類生存的浩劫。
看到這裡,我應該做個複雜的結語。
昨天在看布萊德彼特演的world war,扣掉比較人性反思的部分,有很大成分和惡靈古堡或倒數毀滅28天的情節相似。
這究竟要怪編劇太偷懶東抄西抄?還是劇情發展差不多被很多編劇玩到快差不多,玩不出新把戲?
記得以前在作研究的時候,有一種學科叫敘事學,是俄國學者普洛普發現的,他整理出俄國童話有三十一種元素,稱之為功能,而故事情節往往會出現這三十一種元素,不見得會依照順序出現,說故事卻脫離不了這三十一種元素。
好萊塢編劇群或原著漫畫作者未必要精通敘事學或故事學,不過,人的想像立大致上脫離不了這些框架。
這也是我們會看到電影劇情似曾相似的原因,也看到這些電影角色很難脫離他們應該發揮的功效,也因此,英雄永遠都是英雄,差別在於有沒超能力或是不是家財萬貫。
如果是後者,基本上沒有超能力者居多,就像超人這樣只能窮到穿內褲飛來飛去;若是前者,也不需要用家財萬貫買超能力,就像大家熟知的鋼鐵人或蝙蝠俠。當然蜘蛛俠算是唯一的例外,他是沒錢也沒超能力,因為他只是被蜘蛛咬到,甚至電影拍到第三集,連他的蜘蛛絲還是裝在手表,又被導演剝奪掉一項超能力。
那麼真正的結論是甚麼?
就是如果票房不錯,英雄一定不會死。
假設票房不好,再怎麼玩美的黃金搭檔都會沒有續集降妖伏魔的機會。
因此,對於諸多戰警或超人來說,只要票房不錯,就越能體驗甚麼叫作「能力越強,責任越大」。
而票房就是任何戰警繼續再戰江湖的責任與力量。
沒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