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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09 13:39:15瀏覽3756|回應5|推薦10 | |
前面提到到底小姐跟恩客兩個人被警察抓到以後,該不該上課看衛生教育影片,直到考試及格才能重獲自由。 基本上,這對於嫖客來說,根本就是大利空,這樣一來,同班同學或是同梯的表兄弟,大家不只是尷尬,而且還要擔心萬一記者採訪,或者是成績單寄到家裡很難交代的問題。 當然,使用「迫害人權」這個被憲法保障的好理由,提出行政訴訟抗議這種行政命令的不正當性,應該是最直接的解套方式。 不過,真要從妓權、人權、性別、色情業管理這些層面討論,真的會很悶,那些觀點,大家都已經知道了,「嫖妓學-2」只是把妓權與性別平等的觀念進行排列組合,應該沒這麼複雜吧! 基本上,法律的產生,是約束大多數人的行為,同時會限制多數人的自由,因此必須考量到法令的周延性,只是有些事情要等到立法,恐怕無法兼顧時效性的問題,只好藉助行政命令的產生補法令不足,至於合不合乎某種特定的價值觀或是周延的考量到所有情況,似乎不是行政命令的重點。這並不是要強調行政命令沒有討論的空間,而是看你要如何去詮釋這些法律的立法精神。 站在衛生教育的角度,實施這種規定,是有防制性病的好處,損失時間的是妓女,也讓嫖客感到丟臉,但是,避免性病的傳染與擴散,受益者不僅是性工作者而已。但是站在性別平等的角度來看,嫖客跟小姐一起上課,除了有難同當聯絡感情,也能增加性知識,還能間接達到平衡「罰娼不罰嫖」的不平衡。站在特定人權的角度來看,嫖客當然要抗議啊!因為本來不罰的嫖,卻要與娼一同受難。換個角度來看,小姐跟恩客都有機會得到性病,大家一起上課,也是間接保障人權。 或許,補教業者也會搶攻這個新興市場,開個考前衝刺班給小姐跟嫖客一些抱佛腳的機會,或者是出版青春達人應考秘笈,這也是不小的商機,甚至還可以跟色情業者串聯幫性工作者開個職前訓練班。 唯一有爭議的是,我們的立法精神,是採取道德觀點來看待性工作者,買的人多少要背負一點被道德批判的眼光,於是要掏出很多不同款式的遮羞布處理一下這個問題,例如說「生理需要」、「幫助缺乏經濟能力的性工作者」、「降低性犯犯罪率」等等等。 不過,我們很難考量到,在這個大家都很知道有很多「性姿勢」而不見得有「性知識」的社會,加上青春達人不能給小朋友拿去當課外補充讀物,平常看A片,男女主角又不會告訴你,要是「生插中出」保證會提高罹患性病的機率,遇到害羞的健康教育老師,有時候就會直接跳過去。 萬一以前沒學過,現在藉著這個機會再學一次,好像可以降低罹患性病,甚至是減少莫名其妙中標的機會,好像也是作功德,是吧? 或許,我們站在只有「迫害人權」的嫖客的立場設想,平常我們走路,也沒考駕照,還不是走的好好的,也沒被車撞死過,就算萬一被車撞死,那不是因為我穿越馬路被撞到的,而是因為我站在馬路中央,有車子都不煞車所以就撞到我,所以,穿越馬路被警察抓到以後,除了簽名罰錢,還要參加道路安全講習,這樣算不算「迫害人權」呢? 基本上,有人會覺得這是兩個不同本質的問題,更是不同層次的問題,像是嫖妓應該是生理、慾望、供需、買賣的問題,而交通安全是我們都知道這是我們要遵守的規則、法律、規範、公德心。 可是,這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在本質上,是不是有個被忽略掉的盲點,那就是「道德」。就像為什麼藍領階級跑去嫖妓,大家可以體諒他們平常很辛苦,需要發洩一下慾望,但是,今天換個很有聲望的政客去嫖妓,大家會希望這種政客很噁心、很沒有道德,不如去死一死算了? 同樣的,當政客去闖個紅燈,我們也會批評他「不累細行,終虧大德」,批評這種行為簡直跟嫖妓差不多的敗德,那麼,為什麼我們不能容忍社會中下階層的老百姓去闖個紅燈還是穿越馬路呢?既然我們可以體諒老百姓無處發洩需要嫖妓,為什麼老百姓賺錢很辛苦,但是「不小心」闖紅燈還是要罰錢記點呢?這樣不也是「迫害」嗎? 其實,個人認為這種上課加筆試,效果真的不大,因為大家想要在短時間脫困,一定會激發潛力在短時間看完短片考到八十分,肯定會比當年在學校唸書考試還要拼,但是,到底聽進去沒有,這就會像參加過道路安全講習的違規者的想法一樣:「要走到那個斑馬線喔!好遠。等萬一被警察抓到在說吧!」更像醫藥新聞說的:「醫生,我明明就戴套子了,為什麼還會中標?」 搞到後來,有關這件事的人,都會感到無奈,像衛生局的人會因為改考卷改到煩死了;老是被抓的妓女會覺得片子都快背起來了,還要考試喔!嫖客在看完片子以後,精蟲上腦,又把考試考過的東西忘的一乾二淨,而妓女會感到更煩的是,這根本是耽誤老娘做生意的時間…… 說穿了這個行政命令,可以引起這麼大的討論,如果不是因為跟「性」扯上關係,大概也沒什麼好討論的,可是,是每天嫖妓被抓到的人比較多?還是每天闖紅燈被開單的人比較多呢?如果以人數比例來說,受到交通警察迫害的人民該是比較多的吧!好像大家也這樣逆來順受了,所以,花這些時間討論,我不買你又不賣的事情,除了是花閒功夫打字以外,好像也沒有太多解釋。是吧? 最後,我也幫廣大的嫖客擬了一個可以向衛生局抗議的理由,這是一個已經存在事實,當然,更是一個比老掉牙的「迫害人權」更有創意,而且更具有防治性病擴散的理由,那就是自己去查看看衛生署公告的資料,比較一下目前愛滋病的擴散比例,是因為嫖妓感染的比例居高?還是因為吸毒者共用針頭感染的比例居高?如果是因為丈夫嫖妓傳染給太太,那就多叫嫖客多上課吧!要是吸毒者共用針頭感染的比例比較高,是要提供更多的免費乾淨針頭?還是要叫吸毒者去上課呢?把這個問題再丟回去給衛生局,看看他們有什麼打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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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