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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3 07:42:06瀏覽2820|回應3|推薦37 | |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有民眾上網拍賣或交換耳溫槍、束腹帶等常見的育兒或產後用品,遭到檢舉,且被衛生局以「網路交換醫療器材」為由進行約談,媒體引用北市衛生局的說法,今年已接獲1500多件檢舉案,至今開罰13件,處81萬5千元罰鍰。 這種新聞並不是新鮮事,每隔一陣子就會在媒體版面出現。 正是因為依照藥事法規定,販賣醫療器材要申請藥商販售醫療器材,因此民眾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就會觸法遭罰。這也就是這個新聞會出現的原因所在。 只是從新聞稿很難得知,這到底是民眾個人行為,或者是以個人名義但實質幫公司販售的網友,也就是說,在這13件遭到開罰的案例當中,我們看不出來有幾件是被衛生局查到網友以個人名義幫公司販售掛羊頭賣狗肉的案例。 不過,前幾天的新聞標題就作得很聳動,大概是:「小媽媽賣三根棉花棒,遭到開罰三萬元,一根棉花棒價值一萬元。」 老實說,這樣的懲罰看起來真的很誇張。但我想了很久,有人堅稱自己上網交換棉花棒等醫療器材,是為了不想浪費資源,只是三根棉花棒能上網交易或交換甚麼東西? 其實,要真是網友以個人名義幫沒有販售醫療器材執照的公司上網拍賣或交易,罰是罰得很「依法行政」,很理所當然,很理直氣壯。 衛生主管機關也認為依照相關法規規定,若是網友宣稱藥品或器材具有神奇的醫療效果,主管機關的確有職責加以管理。 如果說,個人因為上網販售沒用完的棉花棒、OK繃、酒精棉片,或是用不到的耳溫槍、額溫槍、束腹帶這些不見得需要專業的醫生或藥師解說,還不致於鬧出太大的醫療問題,況且,在大賣場還滿容易買到的,有沒有必要管制到這麼嚴格的狀態,要是拿來交換,我覺得還說過去。 我承認,醫療器材的管理或管制有其必要存在,不過,有些低醫療風險器材是不是還要接受管制,能不能修改法規降低到管理的程度,讓衛生主管單位能夠把精力集中在更多需要管制的詭異醫療行為,這就看這個政府有沒有這種小小的智慧。 2010/6/23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2010/6/23 《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精采網評速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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