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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根棉花棒換一張罰單!?
2010/06/23 07:42:06瀏覽2820|回應3|推薦37

前幾天看到一則新聞,有民眾上網拍賣或交換耳溫槍、束腹帶等常見的育兒或產後用品,遭到檢舉,且被衛生局以「網路交換醫療器材」為由進行約談,媒體引用北市衛生局的說法,今年已接獲1500多件檢舉案,至今開罰13件,處81萬5千元罰鍰。

這種新聞並不是新鮮事,每隔一陣子就會在媒體版面出現。

正是因為依照藥事法規定,販賣醫療器材要申請藥商販售醫療器材,因此民眾在網路販售醫療器材就會觸法遭罰。這也就是這個新聞會出現的原因所在。

只是從新聞稿很難得知,這到底是民眾個人行為,或者是以個人名義但實質幫公司販售的網友,也就是說,在這13件遭到開罰的案例當中,我們看不出來有幾件是被衛生局查到網友以個人名義幫公司販售掛羊頭賣狗肉的案例。

不過,前幾天的新聞標題就作得很聳動,大概是:「小媽媽賣三根棉花棒,遭到開罰三萬元,一根棉花棒價值一萬元。」

老實說,這樣的懲罰看起來真的很誇張。但我想了很久,有人堅稱自己上網交換棉花棒等醫療器材,是為了不想浪費資源,只是三根棉花棒能上網交易或交換甚麼東西?
要學人家老外搞的一根迴紋針換到一間房子?台灣的三根棉花棒可以換到三間沒打通的帝寶豪宅?結果換來三萬元的罰單。
我還是覺得,新聞總是找最聳動的個案報導,不過,衛生主管機關一定也堅持他們是有有佛心來著的,先約談民眾了解狀況再勸導,並沒有一味的開罰,要不然今年不會接獲1500多件檢舉案,只開罰13件,收到81萬5千元的罰鍰。

其實,要真是網友以個人名義幫沒有販售醫療器材執照的公司上網拍賣或交易,罰是罰得很「依法行政」,很理所當然,很理直氣壯。
當然,因為網友沒有執照。

衛生主管機關也認為依照相關法規規定,若是網友宣稱藥品或器材具有神奇的醫療效果,主管機關的確有職責加以管理。
不過,在同一個時間,是不是也要針對宣稱藥品或器材具有神奇醫療效果的地下電台一並開罰?這些地下電台有哪幾家有賣藥的執照?那夜市賣藥的,要不要也開罰?
怎麼也沒辦過幾個地下電台或主持人?

如果說,個人因為上網販售沒用完的棉花棒、OK繃、酒精棉片,或是用不到的耳溫槍、額溫槍、束腹帶這些不見得需要專業的醫生或藥師解說,還不致於鬧出太大的醫療問題,況且,在大賣場還滿容易買到的,有沒有必要管制到這麼嚴格的狀態,要是拿來交換,我覺得還說過去。

我承認,醫療器材的管理或管制有其必要存在,不過,有些低醫療風險器材是不是還要接受管制,能不能修改法規降低到管理的程度,讓衛生主管單位能夠把精力集中在更多需要管制的詭異醫療行為,這就看這個政府有沒有這種小小的智慧。

2010/6/23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2010/6/23  《部落格名嘴》電子報精采網評速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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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chengjackal&aid=4156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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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Juno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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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此法該罰的是收錢賣藥的人,不是地下電台
2010/06/23 11:43

版主:

不過,在同一個時間,是不是也要針對宣稱藥品或器材具有神奇醫療效果的地下電台一並開罰?這些地下電台有哪幾家有賣藥的執照?那夜市賣藥的,要不要也開罰?

======

夜市賣藥沒有執照的也應該開罰,不過

  • 這些人多半一天後就走了,你今天檢舉,明天衛生局官員來時他們就不在了;
  • 晚上衛生局的人不工作。

地下電台是傳播藥品的媒體,依此法該罰的是收錢賣藥的人,不是地下電台。

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10-06-23 14:06 回覆:
您說的也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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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過分
2010/06/23 10:43
國民黨專制獨裁政府太沒有人性了
這樣也要罰?

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10-06-23 14:06 回覆:
您說的也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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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得很有道理
2010/06/23 09:16
您講得很有道理.
您應該仔細想.衛生局人員缺乏.所以不告不理.
***
沒人檢舉地下電台販賣藥品.
衛生單位.因為沒聽廣播.不知道啊?
**
但是現在有人舉發網路販售或交換醫療.器材.藥品.啊.
他依法一定要處理.否則會涉及瀆職耶?
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10-06-23 14:05 回覆:

您說得很有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