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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3 05:54:28瀏覽3830|回應9|推薦26 | |
這幾天,水果行報紙以頭版大篇幅報導某家商在校區設立吸菸區,公然讓學生吸菸的新聞。 教育部長鄭瑞城表示已行文某家商依法處置;教育部中部辦公室主任林樹全也表示,若學校違反《菸害防制法》,將予處罰,追究行政責任。 畢竟,違法是事實,主管機關不作處置也是不對,作為教育單位不受到處罰,也無法達到教育意義與目的。 幾十年前唸國中的時候,班上同學已經在抽煙了,那時候,會去廁所抽煙的,已經是非常客氣,要是冬天把教室窗戶關起來抽煙的,也是很稀鬆平常,那時候,一堆小煙槍沒錢買洋煙,還能跟小販買零售香煙,哪像現在的學生都很有錢,可以整包整包買。 前陣子去教書,第一天上班,桌上就壓著一張教官室給我的「記過單」。 根據媒體報導,該校校長解釋,學校設置吸菸區已有二十餘年,且加入的學生都須由家長簽署同意書,校方也提出設立吸煙區有利於降低學生吸煙人數的說法。 所以,撇開法令問題不談,起碼,台北縣某家商是很有誠意要找方法解決學生抽煙的教育問題,這卻變成法理不容,而且又讓反菸社會公益團體看了相當不順眼,認為是學校公然倡導學生抽煙。 其實,反菸社會公益團體面對這種事情,更應該拉下那張死板的道德面孔,好好的去跟學校談一談,如果該團體願意與校方接洽,討論一下如何輔導學生戒煙的具體合作事項,對於學校、學生和公益團體載菸害防治問題會產生正面效益。 基本上,我是認為,搞教育這件事情,不能跟學生的想法脫節,也不能企圖把問題壓到眼睛看不到的地方。 我上班第一天,就跟那位學生聊了一下,我的想法是,吸煙不是殺人放火,談一談就好了,畢竟,吸煙這種慢性自殺,殺的是自己,不是別人,還沒到窮凶極惡的程度,真要有問題,是出在菸商,不在這些青少年朋友。 要是學生尊重這個當老師的,還知道要收斂一點到廁所抽煙給你面子;萬一,遇到那種天不怕地不怕的學生,你多囉唆他兩句,等你下班,就發現你的機車輪胎被放氣或剪斷煞車線,這還算客氣的,要是還有其他招數,真的是會很頭大。 我只能說,那個學校願意開個吸煙區,起碼還有正視校園青少年抽煙問題的勇氣,把學生圈在眼睛看得到的地方,至少,鬧出亂子,也勉強能控制一下。 經過媒體報導,這樣一搞,我看,校園老煙槍從此開始流竄,恐怕校園菸害問題會越來越難搞。 目前健康捐一年有兩百億收入,其中有九成用於健保,但是,全民健保由於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給付,每年高達三百多億元,即使健康捐明年「假使」會從目前十元調高為二十元,稅收增加一倍,也不夠支付菸害造成的疾病醫療給付。 所以,不要批評台北縣某家商設立吸煙區的做法太超過,更不用太講究「依法行政」,還是要回歸正視校園青少年吸煙的問題。 要不然取消吸煙區,只是符合法令規範,卻把吸菸學生趕到廁所或校外,裝成無視於青少年吸菸人口存在的現象,對於降低校園吸菸人口依然沒有正面幫助,除非反菸公益團體願意到學校協助輔導,否則搞戒煙這回事,頂多是衛生署砸錢請明星拍廣告當戒煙大使,或者,看反菸社會公益團體搞些活動就以為能夠減少吸菸人口。 我看,這些宣導活動預算還是省下來,多派些反菸公益團體的義工到各國高中,站到反菸戰場的第一線,然後把健康捐,拿去多買些尼古丁貼片貼在國高中生額頭上,或是給這些青少年一些尼古丁口香糖咬到下巴掉下來,拿出實際的行動看看能幫助多少青少年吧! 不過,這個事件該討論的不應該是學校設立吸菸區對不對的問題而已,而是一棒子打掉吸菸區的問題之後,青少年在學校吸煙的問題是否就此一乾二淨。 2008/11/14 聯合新聞網首頁,意見評論|城邦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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