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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死刑, 在於人們的信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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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8 00:56 |
如果人們認為法律的作用是在於懲罰, 死刑的存在是必要的! 以眼還眼, 以命償名是自然的!
中國人自稱是禮義之邦, 台灣人自稱敦厚, 卻師法法家的論述, 以嚴刑警誡, 以彰公義. 但這也顯示幾千年來, 法不能達到警誡和公義的事實! 現實務實的台灣人要的是及時的公義, 正義的彰顯而不是把刑法當成教育和自新的目標! 而台灣近年來社會不義增多, 人們渴望公義可以彰顯, 反對廢除死刑是必然!
西方國家之可以接受廢除死刑是基於基督教的基礎-人都是有罪的, 但神卻給人以個機會可以免去死的宣判而得到新的生命-人有機會, 可以改過自新. 既然神給每一個必死的人機會, 人就沒有理由不給神看為重的每一人一個機會-死刑卻剝奪了自新的機會! 刑罰要以愛為起點, 以給機會改過自新為目的. 廢除死刑的基礎就建立在這樣的宗教的基礎上了.
近代人文主義出頭, 雖然沒有, 也不承認宗教是人權的基礎. 但是毫無疑問的, 沒有宗教的基礎, 進化論是出不了人權的! 弱肉強食, 適者生存的社會是沒有人權的!
只有在相信有救贖的宗教基礎下, 廢除死刑才有基礎, 討論才能超出感性, 進入理性的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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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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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23:17 |
For the shake of JUSTICE and HUMAN RIGHT, not only death penalty is necessary, the execution has to be rapid. Justice late is justice denied. Many of those who against death penalty are against it because of their religious belief, they don't fit to be a public serv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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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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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18:46 |
讓我聯想到卡謬的【異鄉人】, 那即將上廣場被斬首示眾, 故事中無所謂男主角, 刑前默聲的無奈自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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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難到沒有人權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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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15:34 |
殺人者有人權,被殺者難到沒有人權嗎? 官免堂皇羅列一堆理由,都不足以以“人權”來檔吧! 人權,被殺的人難道沒有人權嗎? 那些被殺的人難道就該死嗎? 因為看人家不順眼,因為嫉妒人家家裡有錢,因為誤殺,因為尋仇,一條人命就沒了?如果今天被殺的是你的女兒,是用那麼殘忍的手段殘殺的,身為家屬的你,還能官冕堂皇的說出這番話嗎?還能引經據典的說要廢除死刑嗎? 不要騙人了?事不關己則已,關己則亂。人非聖賢? 王清峰長期為弱勢發聲,我們很感佩,但身為准法務部長,未經政策討論,未經社會共識,未經法部共識,就自己拋出這樣一個議題,真是夠了! 他是想博個清譽嗎?博個人權清譽嗎?還是想以一個準部長測試底下部屬的風向球?還是想還沒上任就展個官威? 他難道不知道他一個人未經大腦的發聲,會影響的馬英九嗎?難道他不知道全台灣都知道她是馬英九最欣賞的女人嗎?難道他不知道嗎? 還或許他其實知道,所以要告訴馬英九,我當了部長,就是一切聽我的?告訴全台灣兩千三百萬同胞,我是馬英九最欣賞的女人,所以我要怎麼做,馬英九都不會反對,現在的法務部我最大,我想說我想做什麼,連總統都管不了我,我現在是凌駕總統之上,是他把我求來的,所以也得聽我的,所以,你們救乖乖的聽話吧! 是這樣嗎? 如果是這樣的心態?那就等著吧!“水可載舟,已可覆舟”,有這樣自恃甚高的部長,馬英九就等著行政團隊“馬上”出事,等著四年總統,創台灣總統四年下台的先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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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7 16:00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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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有說被害者沒有人權嗎?我有說加害人有"人權"嗎? 2.既然殺人是錯的行為,要怎麼殺掉加害人,才能恢復被害人的"人權"? 4.如果你有家人被殺了,你這麼義憤填膺,我沒意見. 4.不過,等哪天你像蘇建和一樣被抓去判死刑,就要被國家誤殺,你也可以感覺一下被害者的人權一定要透過正義伸張的快感. 5.你對王清峰的話有意見,你可以找馬英九投訴,或是找王清峰本人投訴,我不是王清峰發言人,你搞錯對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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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而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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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7 02:30 |
『普通人能由現象中找出事實﹐有智慧的人則能由事實中找出真相。』
刑法是為何而設的﹖若是為了報復﹐那麼即使「畫地為牢」亦可謂之暴。如果為了正義及人道﹐維持死刑亦不謂過。在我們的社會及科技沒有更好的方法來規範及自覺不該侵犯別人時﹐刑法(包括死刑)便是維護正義的終極公器。
死刑應該與「犯意」及「日後對社會的危險性」一起考慮。若只因犯人對受害家屬說對不起﹐即可判終生監禁﹐我不認為那是正義的實踐。如果犯人經過證實有法定心裡疾病﹐判終生監禁加上在監治療﹐那業已是正義的實踐。
當然﹐法律本身不足以自行﹐還得靠立法及執法者來維持其公信力﹐人類的傲慢與偏見往往也影響了法律的公正性。如族群﹑社會階層﹑性別取向﹑宗教信仰﹑及經濟能力等因素往往會影響法律的公正性。我相信以上因人而異的「選擇性公正」﹐要比是否維持死刑更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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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7 06: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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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點出來徒法不足以自行,我很同意,人為因素影響法律的公正,我也同意. 尤其在美國紐約前年發生黑人遭三名警察當街開50槍於近日宣告無罪判決之後,引起美國宣然大波.這種判決結果,有考量到犯意,也考量到日後對社會的危險性,老美以選擇性公正,維持比死刑判決更重要的公信,不過,老美不認為這是正義的實踐. 在您的宏篇巨論背後,我還是不能理解您所謂的社會正義或是正義,有什麼"絕對"存在的價值,只看到您一直在訴求"報"與"復"作為罪與罰的對稱性存在之必要,既然有因人而異的選擇性公正,那麼,你先前問的"社會正義,對嗎?"又要站在什麼立足點說對錯呢? 不過,看完您的回應,我總覺得我應該多看看"生活智慧王"這種節目,學習從生活中找到智慧.我真的是太沒有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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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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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13:17 |
廢不廢死刑..不能只看犯罪後的論述.. 法律的定義係規範眾人行為..縱然有死刑法條..在無犯罪事實情形下..又何懼死刑的存在? 不能以犯罪後之心態談論此事..畢竟被害者何其無辜的失去生命? 只論保障奪人生命罪犯..而不論被奪生命者之權利..這豈不是倒果為因... 況且在法律罪罰裡受有依其情節.犯行.智識.環境的考慮減刑之法條可予救濟. 若不論何者犯意皆廢除死刑.那更有失公允. 畢竟被害者亦有其權利.其權利之存在.有賴法律予以保障... 明知刀快傷人.偏碰刀人亡....豈可怪刀快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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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6 15:44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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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近年統計顯示,有百分之七十八民眾不贊成廢除死刑,其中,司法官贊成維持死刑比率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這些顯示不是犯罪後的論述與心態反對廢除死刑,更是恐懼死刑的不存在.這種社會大眾的輿論和司法官的職場經驗贊成死刑,這能說是"結果論"嗎?這種八成的多數意見,有沒有倒果為因呢? 老子:"兵者,不祥之器,不得已而用之."而社會輿論堅持"兵者,不祥之器,動輒殺之."不能怪刀快,而是唯恐刀不夠快,傷人多,足以顯示刀的鋒利. 我再強調一次,要討論死刑廢除與否,請找準法務部長討論,老子不為他的政策背書,不要把這裡當成王清峰政策發表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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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能,台灣為何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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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09:52 |
來個鞭刑吧! 不然拔指甲、夾手指...... 別像左光斗般被閹廠炮烙,那樣太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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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6 11:36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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炮烙這個主意,真的很符合當前的民情輿論. 好像也很能滿足社會大眾要求"正義感"的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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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與罰應該相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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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6 00:38 |
罪與罰應該相稱﹐美國亦以"Let the punishment fit the crime" 為其法律基石﹐我國亦應衡量自己的國情制訂合於自己的法律。法律並非時尚是否為「世界潮流」並不重要。
死刑應該是一種備而「慎」用的終極刑法﹐正如「外科手術」那樣的決擇﹐但這裡討論的是一個人「行為」的癌症﹐如果目前沒有藥救而只能看著它無法控制的漫延惡化﹐對社會整體而言亦為一種煉獄式的痛苦﹐「開刀割除惡性腫瘤」便成有其必要。
該討論的應是﹐是否有新方法讓人不犯罪﹐而非是否該廢止死刑﹐死刑當然不應有「報復」的內涵﹐所以執刑過程不能有「折磨」。受害者家屬若有復仇看法﹐那是親人的「感性」行為﹐不可與法律的純「理性」行為混淆。例如最近一個殺人﹑姦屍﹑及食屍的案子﹐被法院判終生監禁﹐姑且暫時不談人道與宗教問題﹐從社會正義觀點而言﹐請問這樣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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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7 15:55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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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您用這個殺人魔的例子,來證明社會正義就是集體復仇的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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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6 01:37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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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我很同意您的觀點,不過,因為您以問號作為結束,害我被迫得呼應您的提問,如有得罪,敬請見諒! 且不論什麼社會正義的觀點對錯與否,我非常好奇,對於一個您說那個"殺人魔"的例子而言,死刑對於這種人的意義是什麼?讓他在死前懺悔嚎啕大哭說:"我錯了!"或者讓他在精神異常的犯案之前,突然靈台清明的告訴自己:"我不能幹這種事情,因為會被判死刑!" 所以,您所謂的從社會正義觀點而言,是否為了證明罪與罰絕對要相稱的論點? 是否只要證明社會正義就是罪與罰能相稱,每個人因為畏懼死刑而不敢犯罪,那麼,殺人姦屍食屍的異常人格怎麼會存在呢? 如果,判那位殺人魔死刑就能恢復社會正義,當第二個殺人魔出現,是否暗示社會正義遏止不了殺人魔而有瀕臨瓦解的危機,那,你堅持以死刑維持社會正義的意義是什麼? 也就是說,社會正義的意義在於:"因為堅持死刑的存在,使得地球上少了一個殺人魔!"我說的沒錯吧! 那麼,您認為該討論的:"是否有新方法讓人不犯罪"這件事呢? 要是社會正義這麼簡單,早就天下太平了.就像死刑能夠解決所有犯罪問題,世界早就一片祥和了,不是嗎? 我想,我這篇文章犯了最大錯誤,在於沒有附上王清峰的完整訪談內容,搞得一堆人來這裡大槓死刑存在之必要,真是見鬼了,我又不是準法務部長,更不是社會精神領袖,跟我講這些東東作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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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三思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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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01:17 |
我認為沒有絕對必要廢除死刑 雖然人權是全球主流議題 但國情民情不同 沒必要學別的國家---"人家有我就應該有" 蘇建和案雖有許多疑點 但我認為嫌犯大多會事後產生心理上的變化----為自己的利益而說謊 如同受害者事後心理上產生強迫遺忘等種種變化 不同年代對證據的採集或引用都會不同 一些證據不完整的陳年舊案難道就這樣算了嗎? 看看美國 加拿大 因法制不同且未有死刑 又有認罪協議 所以累犯往往於保釋期間再犯更嚴重的案件 但仍然可以再保釋 而因沒有死刑 現在北美監獄不夠用 許多案件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在家自我監禁就好 拜託~誰會這麼乖? 看現在的犯罪手段多殘忍 犯罪者的年齡越來越輕 這樣的風氣是否要亂世用重典呢? 加拿大現在各類違反法規的處罰都大幅提高 小如未誠實為海關申報 除行政罰以外 都另被處以數個刑事終身前科 如果北美流行亂世用重典 那台灣為什麼要反其道而行去追求虛偽的人權平等呢? 唉~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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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6 00:21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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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點出來"人家有,我就應該有"的這個重點,我想,這牽涉到所謂"文明"的尺度,應該如何,或者用什麼衡量的問題. 也就是說,死刑不只是刑罰,也不單純牽涉到"嚇阻"犯罪的手段,背後還有"政治"和"文化",甚至"人權"或"人性"之類較為形而上的複雜問題. 我還是得說句廢話,我也很希望在現實社會中能用贊成或反對解決這麼多複雜的糾葛,想想看,政客要如何應付什麼國際人權指標的評比,又要應付治安問題和民眾反應,該怎麼辦? 不過,我想從您提到的諸多例子,請教您,死刑真的是用來"嚇阻"犯罪份子? 就像您說的"累犯"會於保釋期間再犯,但是,罪不至於高到死刑,那麼,死刑的存在對於這種累犯的再犯行為有什麼意義呢? 也像您說的現在犯罪手法殘忍,年齡更輕,這些人是不知道死刑的嚴重,而不在乎?那麼,死刑的存在到底能起多大的嚇阻作用? 也就是說,您的觀點還是不能說明,死刑有辦法"絕對"的解決犯罪問題,尤其是在"預防性質"的嚇阻作用. 既然如此,死刑的存在缺乏預防作用,只剩下事發後的"懲罰",我們應該要推出更恐怖的刑罰作為預防犯罪?還是要以更為殘酷的刑罰作為對犯罪者的"教訓"?那麼,死刑的存在是否淪為多數暴力?為了社會大眾基於潛在的被害者同理心與移情作用,提供一個合於法理的集體復仇? 我想,我們還可以進一步的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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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義過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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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4 21:13 |
如果王清峰的家人受到歹徒的加害慘死, 警察好不容易逮到他, 而這個歹徒落網時一切罪證齊備, 但卻毫無悔意 ! 一經查証, 發現他竟是假釋出來的連續犯, 更糟的是這個歹徒還把他加害的過程錄影後放到網路上供人觀賞, 法官覺得他惡性重大, 判了三個死刑. 這時她老人家, 跳來大聲疾呼[ 癈除死刑 ] ... 說真的, 這樣我佩服她 , 不然講再多都是"別人的小孩死不了"沽名釣譽罷耳. 再不然就是書讀太多的"控固力". 社會上有很多冤獄沒錯, 但總不會所有的犯人都不該死吧 ! 總會有罪證確鑿的人, 是很難被原諒很容易再犯的壞人. 死刑是該被嚴謹使用的, 但不該癈除. 當你強調重點在犯罪防治或降低犯罪率時, 有沒有想過, 這些人的再犯率是很高的, 關個幾年, 來個特赦或假釋, 新的受害者的人權又在哪裡 ? 也許你或你的家人就是下個受害者也說不定, 能不慎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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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宅豬大叔(chengjackal) 於 2008-04-24 21:23 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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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這位包不同先生的舉例說明反對廢除死刑的意見,這個意見的高妙之處在於,不管是對台灣的治安來說,或者對維持被害者的正義,甚至,對於減緩地球暖化,還有降低世界糧食消耗,完全都有正面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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