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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7 00:47:48瀏覽742|回應2|推薦38 | |
文章同步刊登: 人民力量城市 江國慶枉死,無人擔責豈有天理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江國慶枉死,無人擔責豈有天理】 國家機器會否犯錯?當然會。中華民國司法史上有枉殺過多少人?不敢說除了江國慶之外沒有其他人。然而,已經知道錯殺江國慶了,國家從上到下居然沒有一個公務員需要擔責,這比國家錯殺無辜更令人毛骨悚然。 檢察官不起訴公務員的理由,最主要是反情報總隊一群嫌犯私刑逼供的追訴時效已超過。然而一整個國家殺人的劇碼被零碎切割,陳肇敏只是高階軍法主官,可以任意調派人員破案,無責;軍檢和軍法官依證據求處死刑和判死刑,無責;當然啦,行刑開槍的人是奉命合法殺人,無責;只有私刑逼供的反情報總隊是妨害自由、傷害,早過了追訴時效了,無責。 如果換個場景,黑道逼債,將人帶到高樓頂,一頓痛打,打到被害人受不了求饒,黑道說:「你受不了就跳啊!」被害人真的跳樓死了,請問打人逼債的黑道算殺人罪或傷害罪? 黑道可以辯稱本來要停手的,是被害人傻才自殺。是的,被害人是自己跳樓的,江國慶是自己招供畫押的,反情報總隊的人大可以說本來就要停手的。但若是檢察官可以證明這些人根本不想停手? 江國慶案整件事件,除了刑求逼供事證明確之外,記錄再再顯示相關嫌犯一直在栽贓江國慶,非要江國慶入罪不可。而軍人強姦殺人,依當年陸海空軍刑法是唯一死刑,這群嫌犯刑求逼供的結果就是要殺江國慶,只不過不需要自己開槍。 現在的檢察官工作比較困難的部份,是繼續追查有哪一級長官下令要刑求江國慶逼供,這是在追查殺人共同正犯!或許很難追究刑責到陳肇敏,但,我們無法將陳肇敏剝奪軍階、剝奪退休福利嗎?如果做不到,那是中華民國的制度出了問題! 我國司法制度上固然有冤獄賠償,冤死一條命賠1億不可謂不高,我等小小納稅人繳稅供養國家機器運作,理當共同負責,用納稅人的錢賠償有理。然而糾出錯誤卻沒有人需要擔責,就好像我們共同拿了1億買江家一個家破人亡,豈有天理? 豈有天理?冤死一個人,卻沒有人擔責,這就是我們該問的──黃世銘總長,豈有天理?馬英九總統,豈有天理?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ps.題內話非題外話 1.法務部聲明濫權追訴致死罪未過追訴時效,將會再議云云。然而查該條法律的判例,都只能適用在檢察官和法官。案中參與刑求江國慶的嫌犯都不適用該法條,即使檢察官再議,除非證明軍檢和軍法官參與其中,否則,仍然罪不及這些刑求的嫌犯,豈有天理?問題癥結在偵結的檢察官認定江國慶命案,每個人都沒有殺江的犯意,只是在職責上犯錯導致發生悲劇。若換成一般兇案,兇手辯稱把人推下高樓不是殺人,殺人的是地心引力,哪位檢察官能認同? 2.檢察官在偵辦本案過程一直向國防部索取當年專案的會議記錄,最後得請出國防部長高華柱,才能要到資料。檢察官依法行政,卻遭到公務員“抵制”,若不把幾個承辦人移送法辦,高華柱何以面對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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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