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8/12/06 00:39:51瀏覽948|回應1|推薦19 | |
文章同步發表: 方總統競選辦公室 正副總統、政務官及立委諸公拒絕領取消費卷才是真清廉 人民力量城市 正副總統、政務官及立委諸公拒絕領取消費卷才是真清廉 文章歡迎完整轉寄、轉貼、轉載。感恩喔! 【正副總統、政務官及立委諸公應拒領消費卷】 「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正式經立法院通過了,很遺憾地,在條文中並未加上反自肥條款。 先前馬英九先生在媒體及綠委們逗弄下,捐與不捐自家的消費卷,著實被消(遣)費了兩天,陷入了父子騎驢的窘境,最後終於拍板定案,消費卷留著馬先生自己花,再多捐點現金給慈善團體。結局皆大歡喜,真的是這樣嗎? 憲法增修條款 第八條,立法委員之報酬或待遇,應以法律定之。除年度通案調整者外,單獨增加報酬或待遇之規定,應自次屆起實施。在國家根本大法中列入立法委員薪酬這樣的雞毛蒜皮事,卻有個根本核心──反自肥。 反自肥,是人民殷切期盼的結果,更是對立法者清廉自持的基本要求。 這次通過的「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雖然有拯救景氣低迷的正當性,但終究是從人民將來的荷包裡掏稅金來償付。不管它叫消費卷、禮卷、現金抵用卷,它終究是有價證卷──新台幤的替代品,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並未想到利益衝突的問題──全民掏自己未來的錢給自己發年終獎金,可是並沒有同意給正副總統、政務官和立委們加薪呀! 3600只是極小的金額,有必要如此吹我求疵嗎?或許真的是因為金額太小了,所以立法者疏忽了「清廉自持」的要求。但是,馬政府和立委們還有機會表現出「公款歸公」、「無功不受祿」、「反自肥」,只需要拒領消費卷。 拒領消費卷並不違法,消費卷促進消費的功效,也不會因為正副總統、政務官、立法委員們的少領而稍有折扣,這小小的拒領動作卻可展現反省的誠意。也別再搞領出來再捐給慈善團體的戲碼,國家給特別費夠多了,不必再矯情領一份不該屬於自己的錢去做戲。 反自肥,這小小的3600元,可是一個簡單的清廉檢測劑,領與不領,To be, or not to be, that is the question. 人民力量組織 方正平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