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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2 09:35:07瀏覽1080|回應7|推薦26 | ||||||
國內接二連三發生因決策不周延而造成不便與失誤的狀況,令人感慨無限,第一時間總看不到有個果斷有效的善後處理,能看到的只是一些急就章的淺短防堵民怨小作為,能聽到的只是一堆『錯不在我』的推卸聲音。不外乎:決策是前人所為,只能接下去繼續作。或是明知有問題,也不設法預防改善。 治理國政、管理縣政,就如同經營一家公司一樣,都是屬於分工與團隊合作的表現。成與敗都不會僅是一人所為、一人所賜。如果拿這樣的經營模式來比擬,一個國家可視為一家企業總部(所謂的母公司),各直轄市政府、地方縣市政府就可以當作是一家家的子公司或分公司。總統就是母公司的CEO負責大目標的領航與決策,各位直轄市市長、地方縣市長,就如同每家子公司或分公司的總經理根據主要目標訂出各分項計畫發派執行,其他鄉鎮村里長就是中階主管負責各項政策執行,各民意代表就猶如每家公司的稽核與主管幕僚一般,得適時提出稽查與適當的決策建議。 一家經營良好的企業,絕對不是因為光有一個超級無敵厲害的CEO就可以萬事如意。還得靠著整個公司團隊上下齊力一心才行,因為術業有專攻,每個人發揮所長才能創造利益。因此一個成功的企業老闆,他不一定要最厲害,但他一定得用對人才能作對事,因為老闆所有的判斷,都來自部屬給予他的種種訊息與資料,如果第一線的執行單位給的情報錯誤,即便是一個英明無比的老闆都有可能馬失前蹄的做出猶如洪水猛獸般的大錯誤。 貓纜的問題、高雄捷運的問題、木柵內湖線捷運的問題、聽奧泳池規格不符規定等等,都是在投入前都已經知道有可能會產生的問題,但其問題是否先經評估可否克服與改善後才進行工程?還是雖然知道根本就是有大問題,不思改進依然故我堅持向前? 民主法治的社會,自由選舉產生民選官員,任期一到雖然卸任,但其施政卻得持續,無論何人接任,都得繼續執行完成。但每個政策、工程的執行,應該都有檢視、修正與檢討的必要,隨時給予正確的改善與修正,才能讓一個政策的結果不會讓人覺得是猛虎苛政。不能全以『前朝所為』表示無奈了事,這並非一個負責任的態度。事情發生前,應該防患於未然;事情發生後,應盡力以實際作為改善錯誤狀況,不該以口水戰卸責。 投票選舉是一種信任感的宣示,只能看他們表面的言行舉止、品格特性,給了政治人物們選票。但有點最重要的卻是我們看不到的----他們是否有『用對人、選對幕僚的能耐』。 我們也曾滿懷希望、寄予厚望、產生失望,現在也只能在此期待政治人物除了自己本身所秉持住的風骨外,還能擁有如伯樂般的才能,可識得千里良駒、能募得巧思將才,囊括各種專業能人成為自己幕僚或執政團隊,幫助自己在從政之路上所做出的每項決策都能深得民心,且完美實現,應能減少失誤比率、降低損失。 蕭規未必一定得曹隨,執行中只要發現有錯誤,應適時修正,不能因為前人決策明知有誤還硬著頭皮蠻作瞎作而造成更無法收拾的後果,所浪費的金錢、時間、人力、物力及種種不便都不是事後檢討改進所能挽回的。錯誤的決策猶如洪水猛獸般擾民,各階層決策者真的都該引以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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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