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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鋼琴師,就可以妨害家庭?
2009/11/14 21:28:11瀏覽21205|回應15|推薦42

引用文章吳育昇婚外情女主角 美女鋼琴師

吳育昇被《蘋果日報》與《壹週刊》爆出婚外情之後,我也在預期下一步,媒體可能就會又基於一些觀眾口味、人性的假設,而去對婚外情女主角做追蹤報導,果不其然,媒體接著就很用功地去調查女主角的身家資料。

看到這裡,我不免要感嘆,平常也不見媒體對國家政策、學術概念做這麼深入的追蹤報導(濫用名詞倒很多,例如Long Stay、樂活),倒是每回對攀上「名男人」的無名女子,都很用功地去做調查研究,把人家的學經歷、個人背景資料都查得清清楚楚,所以可見,媒體並不是沒有挖掘「相關參考資料」的時間嘛!

不過,這回媒體居然跟之前地方派系、宗族派美女後代延續其政治勢力的報導一樣,也把人家的照片刊登出來,並且再訪談一些人,來證明這個女人有吸引力,同時也讚美這個女人是美女。在我看來,第一,個人認為此女的外貌頂多就是正常;第二,描述、力陳這個女人很有吸引力,並不能掩蓋她的道德瑕疵。

看到有個網友重複在好幾個地方貼文,表示這可能與逾齡未婚的女性看不上目前的單身男,也比較沒辦法像逾齡未婚的男性可以到大陸、東南亞「買婚」,但又空虛寂寞需要男人疼愛,因此就可能成為已婚男人的外遇對象,我想或許有這種社會現象,不過,這還是不能成為妨害別人家庭的理由,這只是藉口而已。

有個朋友批評說,《蘋果日報》與《壹週刊》這樣子把婚外情女主角的祖宗八代都去做追蹤報導,外加戲謔、嘲諷的口吻,無疑是「文化鯊魚」的行為,我雖然同意,不過,我覺得這就是跟已婚的「名男人」搞婚外情之前,應該要理性考量的一個成本風險,但我發現,似乎發揮「賭徒精神」的女人蠻多的,此女即是一例。

而既然發揮了這種「賭徒精神」,那麼就還是得承擔所有可能的成本風險,就此,孫女跟已婚的立委吳育昇搞婚外情,不管什麼理由,都還是得承擔曝光之後的一切後果,包括《蘋果日報》與《壹週刊》這兩隻大尾的「文化鯊魚」的追蹤報導。我不認同媒體對孫女的追蹤報導,但這些也是她必須考量的成本風險。

何況,我覺得媒體對於這位跟吳育昇傳婚外情的女子,其描述還蠻正面的,《蘋果日報》與《壹週刊》詳細的狀況我不知道,不過,《聯合報》這回倒寫了好幾則「溢美報導」,稱讚這位跟吳育昇搞外遇的女子是氣質美/熟女、美女鋼琴師,雖然比起「感性蔡英文」來講算還好,不過我還是覺得有點是非不分。

無論如何,我覺得這回一些媒體對這位女子的報導,一方面是「文化鯊魚」的惡劣行徑,無論對哪一方都不好;另一方面也有是非不分的問題,就算真是氣質熟女、美女鋼琴師,就算真的有吸引力,也都不能掩蓋行為本身的道德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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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3497272
 引用者清單(1)  
2009/11/15 13:34 【brickwall 的網誌】 誰妨害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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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育昇才是可憐的受害者啊!!!!
2009/12/05 23:21
蘋果是大爛報
幹嗎報這個?
應該不要報導
維持社會祥和才對


天路(今日當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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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同筆者觀點
2009/11/16 14:37
對不起 樓下的留言 是看了更樓下的留言寫的.
謝謝!

天路(今日當如何)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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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是何物都出來啦?
2009/11/16 13:47
吳委員自己都說是"一時"<意亂情迷>
不要美化成粱山伯與祝英台好嗎?
眼下的這個社會 需要撥亂反正的聲音!
攪得單身美女都成公害了......
噯!

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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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支持樓下的論點
2009/11/15 17:44
一碼歸一碼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23:54 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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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 還有人懂分是非
2009/11/15 13:00
蘋果登了她的照片, 就被罵侵犯人權私隱.
她要不侵犯另一女性的家庭幸福, 人家理她是教琴的, 是什麼女?
而且那些學生時代的照片, 要不是她的同學或學校有人提供,
報社又不是人事登記處, 又不是情治單位, 怎會要那人的學生時照片就有了呢?
有人提供, 在商言商, 他們為銷路不登, 虧了是台灣國庫貼賠嗎?

要是一般人, 個人資料被如此披露, 自然是人權私隱,
可犯了錯, 就像罪犯, 也不得被公布姓名和照片嗎? 難道獲保護不公開?
成年人犯錯就要承擔後果, 兩個人上床不可能只有出軌配偶被譴責,
第三者卻受人權庇護的.

我記得黎智英受訪時說過, 是狗仔可惡, 但清白守法的人是不用懼怕的.
但有膽去亂搞而人前擺出另一個正派樣子的, 就別怪被盯上.
雖然我不認為他說的是合法, 那是像美國西部牛仔的把法律放自己手中行私刑,
而且他的說詞, 我也覺得是在為自己行為找套說詞而已, 他不是主持正義, 也沒這權力.

可是, 作為社會一份子, 我們評論時, 就必需全面考慮各方的對錯是非,
不能因自己喜惡某一方, 而輕放其他當事人, 或利用某些層面, 把它過份放大
以便能利用來攻擊自己不喜的一方. 這是不對的.

對的錯的, 該是怎樣就是怎樣, 不能稍增稍減, 性質類別一樣都不能錯.
不然正義女神就不會是蒙上眼, 手拿秤, 是憑秤來客觀的秤好斤兩,
而不是眼觀鼻鼻觀心去"掂"誰的罪有多少, 然後就按自己意思大劍一揮的.

今天看新聞, 記者在質疑教琴收入, 怎能支付一身名牌, 是父母富有?
像陳幸妤那樣? 同時也帶出此女經常出現在政黨的聚餐.
是協助籌劃公關? 還是其他原因? 要是不參與其他政黨活動, 卻只在餐宴場面出現
那自然是容易惹人遐想. 卿本佳人, 父母培育, 是否該捫心自問,
如此是否有負親恩, 有負他們給你一副天生麗質?

不但傷害了人家太太, 而且傷害了自己年邁雙親呀. 四十多歲人, 妳活到那裡去了.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14:46 回覆:
謝謝閣下的意見

watch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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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值得同情
2009/11/15 11:33
百分百贊同作者的觀點, 既然做錯事, 就要承擔所有可能發生的後果, 不值得同情.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14:46 回覆:
這是最基本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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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
2009/11/15 11:27
怎嘛說她妨害家庭哩?
如果這樣就算妨害家庭,那所有讓男人不回家吃晚餐的人,都應該判 妨害家庭 之罪!
就算是有任何人妨害了家庭,
那也是外遇的那個吳XX,而不是未婚的這個女的!
再怎麼追究責任,無論如何也不應該追究到未婚的這個女生呀!
她又沒有結婚,所以根本沒有家庭可以妨害。
台灣的法律,真是奇怪!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14:45 回覆:
妨害家庭不是刑法中的正式罪名

YOY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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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聯合報出動多少記者關注這事。
2009/11/15 10:42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3/5251815.shtml
孫仲瑜 總機變身上流美
【聯合報╱記者高年億、林新輝、江祥綾、劉惠敏/台北報導】 2009.11.15 02:57 am
==============================
看看聯合報出動多少記者關注這事。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11:12 回覆:
不會吧, 這麼仔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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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陳世美!
2009/11/15 09:36
平常問政犀利,伶牙利齒,滿口仁義道德的吳xx,原來跟他馬的一樣是雙面人-金玉其外,敗絮其中, 公然玩弄女人, 欺瞞一路走來, 始終支持他的妻子, 實在可惡!
你們不譴責吳風流,還怪女方妨害家庭,實在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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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世間,情是何物?
2009/11/15 08:14

生死都可相許了  何況是名節乎?  男女情事  又何足為外人道哉?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9-11-15 11:12 回覆:
愛著卡慘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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