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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4 12:14:46瀏覽2485|回應10|推薦48 | |
引用文章再論要不要發布緊急命令? 由於輕忽了莫拉客颱風的威力,中央到地方政府都未能在颱風造成災害之前,就建立一個資源調度、資訊彙整、救災行動的平台,加上各個層級、部會的單位之間缺乏有效的訊息溝通,於是乎,就變得救災不力、災情掌握不佳。 除了各大電視台開放災民call-in外,我認為這幾天媒體在熱烈討論的緊急命令發布,且一些災民期待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也是起於沒有及早建立統一救災與防災平台的主因,加上溝通不力等疏忽,現在被媒體、時事評論者批判的一切救災問題,都是起源於這裡,因此,我還是堅持,緊急命令根本不是問題的重點。 換句話說,我認為現在媒體和部分災民期待總統發布緊急命令,比較可能是出於「希望能夠加快救災速度」和「希望能夠提高資源調度效力」,這兩種主觀上的救災人員角色期待,可是,我個人覺得,現在討論發布緊急命令,也為時已晚,而且老馬若發布緊急命令,也還是可能會被批評是否要搞獨裁。 那麼,為什麼媒體和災民會如此強烈地認為,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後,就能提高救災效率呢?明明就有《災害防治法》擺在那邊,為什麼不期待使用它呢?在我看來,這都是因為,媒體和包括災民在內的民眾,對於這兩種法令制度的內容不熟悉,加上前者給人時間點明確、立即見效的感覺,才會如此地期待。 對於這種社會心理現象,我回想起不知道是哪一個事件,有人在回噗時,表示「我們法律人應該要多下鄉」,在我看來,關於「緊急命令」和《災害防治法》相關的法律觀念和背後的原理,法律人也有必要透過「下鄉深耕」的方式,讓媒體記者、民眾甚或據說也不太熟悉的地方基層官員多加了解。 有些法律人,譬如我一位很要好的朋友,可能會覺得民眾平常就該唸點法律,但沒辦法的是,民眾對法律已經形成了兩種刻板印象:第一,唸法律就是要去考律師或司法官,沒有計畫考的人不需要唸;第二,法律是碰到倒楣事件的時候才要用,但倒楣事件發生的機率無法計算,故多數人都不相信自己會遇到。 所以,唯一的辦法,還是律師、司法官、法律書作家、政風/法務人員、書記官等精通法律的人,仿效《醫師與社區的邂逅》書中,那些長期進住台北市北投區各鄰里的醫師,前往各個地方社區深耕,跟當地的社區組織密切結合,在社區營造的活動當中,安排法律知識的學習,尤其應特別聚焦非都會鄉鎮市的社區。 像是這回被媒體和災民殷殷期盼的「緊急命令」,以及讓人沒感覺、不熟悉的《災害防治法》,就是最好的學習內容,特別是後者,我認為村里長、其他社區組織的領導者、鄉鎮市長,甚至縣市長也都要參與學習,屆時才知道怎麼用。 《題外話》看來,一般民眾對Long Stay一辭的涵義,已經把他跟老馬畫上等號了,這也是受媒體的影響,或許推動Long Stay的人,也要深耕社區做觀念導正的行動了。 我的噗浪帳號「天蠍浪子的咖啡杯-噗浪分站」,按此加入我吧! 《圖解刑法:國家考試的第一本書》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438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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