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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靜坐,能找回什麼價值?
2008/11/10 12:45:46瀏覽6422|回應32|推薦78

在陳雲林來台訪問發生圓山、晶華的流血衝突事件之際,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和一些台大社會系、政治系、法律系及其他學校的大學生,發動了媒體關注程度不輸給陳陳雲林圍城流血衝突事件的「1106反集會遊行法抗議行動」。

對於這起事件,台灣社會多數成員當然持負面的態度,也包括筆者在內。最主要的原因是,陳雲林來台期間,警政單位之所以會做出被這些人質疑的「過度執法」,其實也是因為基於先前張銘清被推倒的事件而為,但結果還是發生了流血衝突事件,有的警察還被群眾攻擊以致受傷,就此,筆者發現批評警方執法太過軟弱的人,好像也不見得比較少。

何況,陳雲林來台的流血衝突事件,就跟之前張銘清被推倒的事件一樣,台灣社會多數的反應,似乎比較傾向認為這些情緒化的行動破壞了台灣內部的社會秩序,破壞了台灣在國際社會上的形象,也丟失了台灣與大陸談判的籌碼,更是令陳雲林來台訪問所談的事情、所做的協議,焦點完全被模糊掉,整個的會談產生了「異化」現象。

所以,忽略了台灣社會近日來對張銘清、陳雲林來台之群眾衝突事件的普遍態度,是這群「野草苺」與帶頭的社會系教授的第一個問題。

其次,則是他們無論原先或現在更正版的訴求,恐怕都無法改變台灣多數社會成員既有的態度,其中,原先的訴求其實跟民進黨政治人物對陳雲林來台流血與圍城衝突事件的一貫反應沒有明顯差別,就是認為說,是因為警察過度執法所以才爆發流血衝突。然而,這些人此時又提出這並無二致的訴求,當然就會被質疑是由民進黨特定政治人物動員來的,是有報酬的。

更正版的訴求,則誠如好友JC鮮師所說的,根本沒有具體指出,集會遊行法到底哪條規定不符合當下的社會情境與社會趨勢,何況就算把訴求修改成這樣,也還是會被懷疑是民進黨動員來的,換得了湯但換不了藥。因為,在陳雲林來台發生圍城流血衝突之後,民進黨也有人發表反對集會遊行法,主張應該修法的言論,前總統陳水扁甚至衝口說出,集會遊行法違憲的論調,按照多數社會成員對他極為負面的印象,這番論述能引發的正面態度就更少了。

所以,這群「野草莓」與帶頭的社會系教授,第二個問題是忽略了多數社會成員,在這段期間對以上類似論述既有的印象。

再者,若說真是教授和政治人物為了斯自利益,而發動以「學生」為名義的抗議行動,那麼這群「野草莓」的行動,其實根本就不是他們對媒體所聲稱的那麼有自主性、那麼有理想性,最後可能只是帶頭的教授與學生獲取一些增加曝光、提昇知名度的「報酬」,或者參與的學生自認得到了一些「個人認同」而已,對於整個國家社會,恐怕沒有太大的幫助,相反,可能還會再次傷到台灣的國際社會形象。

何況,這行動似乎是未經申請的非法活動,這樣一來,這場「行動」縱使可能有以上的「抽象報酬」,但卻可能也為他們帶來「具體懲罰」,何況,筆者還看到有媒體人質疑,說這些人過程中備受呵護,根本沒有搞社會運動該有的樣子。就此,這群「野草莓」的第三個問題,就是沒有好好計算,其「行動」的「報酬」與「懲罰」。

基於以上三點,筆者並不認為這場大學生靜坐,是如同另外一位研究生在報紙投書所說的,能夠找回迷失的價值,相對地,反而可能呈現與社會普遍意識有所背離,甚至違反社會規範的價值觀;至於這位帶頭的社會系教授,筆者只能說,他的社會學智慧恐怕有問題。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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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237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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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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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了是與非的春天
2008/11/11 16:39
 

范雲這幾朵暈頭轉向、無所作為的"野百合",阿本的看法如下幾句--

昔日的那群野百合,已沒了是與非的春天。

今日的這群野草莓,以為春天就在不遠處。

想搭圍城的順風車,結果熱湯包子管夠。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1 17:47 回覆:

范雲...瞿海源...李明璁...藍佩嘉...

都是社會學人...

這幾天真是社會學形象的黑暗期...


植物(晴晴--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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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軟弱
2008/11/11 12:33

確實執法太過軟弱!

溫柔警察如何捍衛社會安全」!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1 17:46 回覆:
其實我也有點這麼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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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盡這些人的嘴臉
2008/11/11 01:55

政壇最奸巧首推謝長廷


看這些徒孫的嘴臉像吧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1 11:17 回覆:

謝長廷...

好像也有不少人懷疑這些人是他的青年軍耶...


硬漢老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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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坐好,但價值難找。
2008/11/11 01:45

表達自己想法很好,比圍城阻礙交通和流血衝突好太多。衝突和執法過當是惡性循環,看似有脈絡可循,但難免鬼打牆:偏藍覺得要不是之前張銘清被打也不會有今天的陣仗,偏綠覺得敵人都攻過來了我們可是防衛正當,之前天下圍攻才叫擾民內耗咧。

可說是政治過程結合新社會運動,圓滿落幕嗎?現在朝野都要證明自己不是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都傾向同意修法。

個人認為,這些學生既然有錢有閒在那裡坐、用設備live連線報導,肯定是中上階級的金孫,家裡生活還過得去、和政策沒有直接力害關係。

原本就少見既得立益者揭竿起義。學生少有明顯色彩,只因為在社會裡迷失,不曉得「我是誰」、「要做什麼」,好不容易有塊浮木標榜「民主」、「人權」讓他們「有價值可以認同」,就緊緊巴住不放。

對我們大學生來說,私我主義終究會蓋過公共利益。多少人都說:「我想去,但我在期中考。」很快地,學生一下子就散會,考試、趕報告去。

大多數學生還是中立(也可說冷漠),打開連線頻道觀看,路過和靜坐者聊天拍照,我也是這麼做。

管他什麼顏色,總之社會科學考生注意了:社會運動考試一定考 → 這才是最重要的。


重複練習,等待爐火純青的那一刻。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1 11:15 回覆:

社會運動好像同時跟社會學、經濟學與政治學都有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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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只是一群披了學生外皮的綠色小鬼
2008/11/11 01:30

那些只是一群披了學生外皮的綠色小鬼。

另外,你的背景圖片,破壞海岸線是被哪一個夭壽幹的好事?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1 11:16 回覆:
這是屏東縣滿洲鄉佳樂水風景區的圖片,不過我不太清楚那邊的海岸線為啥如此

*菜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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ˊˋ
2008/11/10 22:14

那天看新聞看到政府派了個官員跟學生談

先不論那官員講的是否有理

也沒聽到學生陳述出一個站的住腳的論點

只聽到其中一個學生問那官員:請問你是人嗎?

真是大失所望這樣水準的學生   能玩出怎樣的"學運"..........


http://yes7asia.pixnet.net/blog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0 23:24 回覆:
今天還有人主張馬英九總統應該去跟他們談哩!

blue phoenix和新冠同行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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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草莓
2008/11/10 21:22

己經過了野百合的時代

難啊


blue phoenix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0 23:23 回覆:

的確

社會情境已經大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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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綠營的份子裝公正的學生
2008/11/10 21:22

對於這些學生,身為拚經濟的小老板的我,只能說:呸!

請各位去看看這些學生的背景,不是什麼台灣知識論壇就是台灣智庫的人,這二個機構就是民進黨的青年軍單位。如果他們這麼偉大,請先幹譙民進黨,再來說警察的不是,民進黨的動員不打警察、不鬧事,警察何敢在首善之都台北市強力執法?

野草莓,真敢說,一群不要臉的學生,就是一副民進黨的咀臉,千錯萬錯別人的錯,千檢萬檢檢討別人。看來以後徵人進來,只要是有綠營傾向的,一律不要用好了,管他是台大還是碩士,連是非都不分了,在職場上能有什麼作為,是不是也來A公款,再來說我絕對是清白的;是不是只想到自己,忘了努力工作;但是一切都是老板的錯。

看來大學真的要提高門檻了,自己不合法,再來要政府為他們的訴求作回應,爛學生,你們合法了嗎?沒合法,就閉咀,有什麼權利要求別人聽你們說什麼。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0 23:23 回覆:
如果真無政治立場的話, 當時紅衫軍因為受到集會遊行法的阻礙時, 他們可能就該出來抗議了, 而非在現在這個相對敏感的時刻出來抗議, 如果真是忽略了這些還好, 如果如你所說的那樣, 那這場運動就不過是另一場政治鬥爭罷了.

夢十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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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其道而行
2008/11/10 20:46

何不給個肥皂箱讓這些學生說說: 他們到底要真切地表達什麼"碗糕"_不要說碗糕不是什麼好東西喔! 當年阿扁說的'蝦米碗糕"ㄟ

學生真的要能說出個'道理'來!也是件好事, 不然快回到學校去再深造學問, 認認真真地當學生的本份, 靜坐?!  社會上需要熱血青年, 更需要真的明辯是非與大方向的人!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0 23:19 回覆:
好像還沒聽他們具體地指出, 他們覺得集會遊行法到底哪裡需要修改.

cmucm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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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國對公民行使集會遊行權都有一定限制<節略>
2008/11/10 20:36
各國對公民行使集會遊行權都有一定限制http://www.waou.com.mo/wa/2007/05/20070512a.htmhttp://www.waou.com.mo/wa/2007/05/20070512a.htm

第二/九三/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頒佈十四年來,在保障澳門居民的集會、遊行、示威權利,並對之進行管理,起了很大的作用。但畢竟受當時的時空背影所限,帶有較深的殖民管治痕跡。而且據說法案的提交者主要是受到早幾年治安警員進行靜坐請願的教訓而急就擬制的,難免會有不夠全面之處。因此,隨著時代的發展,社會的日趨多元複雜化,看來有必要對該法律進行「與時俱進」式的修訂。而在修訂的過程中,有必要參考世界各國的同類法律,並結合澳門的實際情況,擬研出一部集百家之長、符合澳門實際情況的新「集會遊行法」來。


實際上,世界各國各地區的「集會遊行法」,除了充分保障公民的集會遊行權利,並對之進行規範管理之外,也對集會遊行的限制條件作了具體規定,以防制集會遊行權利的被濫用、誤用,而「限制條件」又分被禁止的集會遊行示威,集會場所的限制,集會時間的限制,主持人和參加者的義務,及其他限制等內容。


在「被禁止的集會遊行示威」方面,德國《集會遊行法》規定,集會的禁止有兩種情況:一、集會籌辦者無集會權,包括依法被剝奪了集會自由權的人及被禁止的群眾組織等。二、有違法律規定或對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直接危害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不得舉行集會:(1)集會的舉辦人或主持 人準許攜有武器或其他器械的參加人進入會場;(2)有確實事實可以認定,舉辦人和他的同伙人準備在集會中從事武力的活動或暴亂;(3)有確定事實可以認為,舉辦人和他的同伙人所持的觀點或外部的表現,是以犯罪或職務上的違法行為為目的。


英國《公共秩序法》第十三條規定,如果警方首長在任何時候有理由相信,由於所轄地區或部份地區存在的特殊情況,第十二條規定的權力不足以防止在該地區遊行可能導致的嚴重群眾騷亂,他應申請所在地區的議會發佈命令,禁止在為期三個月之內在該地區或部份地區舉行遊行。議會接到申請後,經國務大臣同意,即可按申請書的措辭頒佈禁令,或者略加修改以取得國務大臣的批准。


在「集會場所的限制」方面,西方國家對集會遊行禁止區域的規定相對較少,而韓國在這方面的規定則比較詳細。韓國《關於集會及示威之法律》第七條規定,任何人均不得在國會、總統官邸、法院、大使館、市政廳、火車站等廳舍或宅邸周圍二百公尺以內之場所進行室外集會或示威。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08-11-10 23:33 回覆:
感謝分享, 這資訊滿詳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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