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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04 17:29:01瀏覽515|回應2|推薦16 | |
【日本草莓「頻卡關」乾脆放寬! 食藥署預告「4種農藥殘留容許量」】民主進步黨主政的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對於日本進口草莓頻頻因為農藥殘留超標而卡關的問題,經過日本交流協會交涉、提出放寬亞醌蟎、克凡派、氟尼胺跟滅芬座等4種農藥在草莓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之後,該署宣布要放寬。 副署長林金富並講了這句類似江湖郎中般的幹話:「其實我們時間拖很久了,沒有馬上放寬」,這類似中天新聞主播賴正鎧、三龍法師新書【符咒的力量】關於「消除瘡腫符」後面,三龍法師提到有位黑心法師開了一系列「華佗救命符」給一位肺癌末期的85歲長者,說給醫生開的藥一起服用便可殺死癌細胞,結果該長者離開人世,這位黑心法師還說因為有他開的符,所以長者活得比預期還久。 基於這個書上的例子,還有民主進步黨中央政府以往講幹話、謊話的紀錄,我認為林金富就是在找藉口。 臺灣在以往其實滿常基於貿易的考量,而放寬以【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為法源依據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但這樣放寬之後,基本上也對臺灣農民也會適用,換言之,為了海外貿易而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其實也形同放寬臺灣農產品的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如此一來,食安將更難以保障。 當中央衛生單位為了當好人而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後,除了進口商或臺灣其他食品業者,因為貨品農藥殘留超標而被縣市衛生單位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4條第1項第2款裁罰、進口農產品因為農藥殘留超標而卡關的機率會降低之外,其實臺灣農民本身因為農藥殘留超標,而被縣市農業或植物防疫單位依照【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罰的機率,也是會降低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被縣市衛生單位驗出殘留藥劑與規定不符,或者被農業部農糧署所輔導的區檢中心、農業藥物試驗所驗出不合格的機率會降低。 為了討好日本爸爸而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後果不容忽視,林金富是在中央衛生單位擔任副署長,農民農藥使用與他無關,因此當然還可以講出多買國產草莓這另外一句幹話,【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放寬之後,【農藥管理法】第33條第3項和【農藥使用及農產品農藥殘留抽驗辦法】第3條第1項對於農民農藥使用量的約束力會更小,能罰到的農藥使用行為會減少。 簡言之,放寬【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會連帶地使國產農產品被判定合格、沒有與規定不符的農產品更多、食安破口更大,到最後出了問題,也會是農業單位要扛責任,而非衛生單位扛,為了臺日友好而犧牲國人健康權益、並讓別的單位背黑鍋,實在很不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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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