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黃國昌違法,說趙少康違法?
2023/12/07 12:06:30瀏覽347|回應2|推薦9

中國廣播公司董事長趙少康從請假代表中國國民黨參選2024年的副總統開始,質疑其違反【廣播電視法】的聲音頻傳,而在近日,則是甫加入臺灣民眾黨就被列入不分區立委候選人第二名的黃國昌,做出同樣的質疑,另外也酸侯友宜參選總統、不辭新北市長,是為自己留後路。

但誠如趙少康反擊黃國昌所說的,中國廣播公司適用【廣播電視法】,該法是規定政府、政黨、政黨黨務工作人員及選任公職人員,禁止擔任廣播、電視事業之發起人、董事、監察人及經理人,沒有說總統、副總統或公職人員候選人不行擔任上述職務,黃國昌之前當立法委員當那麼久了,應該要就【廣播電視法】加以檢視並修正才對,不是最近要選舉了才拿來攻擊對手。

至於侯友宜參選總統未辭新北市長,也就如同趙少康所反擊的一樣,【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目前亦未禁止現任各類民選公職人員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參選人,黃國昌或其他泛綠陣營政治人物不滿,可以呼籲或提案修法。

另外順便一提,【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也沒有禁止現任各類選任公職人員,登記為選任公職人員的候選人,故其實我國目前轉換跑道參選別種公職的現任選任公職人員,並沒有違法。

反之,【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有明確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具有外國國籍者,禁止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可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卻規定,回復中華民國國籍滿3年,或因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滿10年者,便可依該法第24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登記為候選人,且未明確禁止具有外國國籍者參選中華民國公職人員。

所以,目前代表民主進步黨參選副總統的蕭美琴,如果是像臺北市議員王欣儀在臉書粉絲專頁上所說的那樣,是曾經喪失中華國民籍、取得美利堅合眾國國籍,爾後又回復中華民國國籍,仍可能因為符合【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4條規定而選任區域立法委員,但卻仍無法符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而有副總統候選人登記資格的問題。

同理,代表臺灣民眾黨參選副總統的吳欣盈,也不能光查她是否放棄外國國籍,還要再查她是否屬於回復或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可惜之前沒有新聞記者去問她,這中華民國國籍回復或歸化方面的問題。

儘管目前中央選舉委員會已經表示蕭美琴、吳欣盈沒有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的規定,不過我十分驚訝,當蕭美琴捲進雙重國籍的法律爭議後,中央選舉委員會竟然沒幾天就迅速認定她倆無違法,這麼好的效率,讓我懷疑該會有政治考量,我想若是中國國民黨的政治人物出現相同情況,該會則會迅速認定其違法。

回看臺灣民眾黨不分區立法委員提名人黃國昌,他曾經無視【區域計畫法】和【都市計畫法】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而在新北市境內的林業用地居住、將都市計畫保護區土地租給別人做停車場,卻不僅大談居住正義,然後又質疑侯友宜、趙少康違法,臉皮之厚,令人乍舌。

而臺灣民眾黨接納這種有土地違規案底的人,並讓他迅速成為黨內不分區立委提名人第二名,而又跟民主進步黨一樣,推出有【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觸法爭議的人參選副總統,顯示臺灣民眾黨人的法治觀念,跟民主進步黨人差不多糟糕,徒有一些年輕漂亮的面孔,但卻也一樣存在著牛鬼蛇神、藏汙納垢。

黃國昌最近還說新聞媒體被民主進步黨、中國國民黨掌控,民主進步黨的部分我同意,但是臺灣主流媒體近幾年來,根本就沒有普遍挺過中國國民黨,而且現在臺灣主流媒體也常在呼籲,中國國民黨人及支持者不要攻擊臺灣民眾黨,但卻沒同等地呼籲,臺灣民眾黨人及其支持者不要攻擊中國國民黨。

黃國昌本人土地違規卻質疑他人違規、加入新政黨旋即成為不分區立委提名人,而所屬的政黨又受到一些非綠媒體的支持、受到非綠媒體相較於中國國民黨的優惠待遇,卻還說新聞媒體不公平,真是厚顏無恥、得了便宜又賣乖。

( 時事評論政治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ues1112a&aid=180123131

 回應文章

畜生才會支持烏克蘭跟民進黨
2023/12/08 13:25
畜生才會支持那些民進黨

安心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23/12/07 15:47
這世道怎一個亂字了得!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12-07 19:13 回覆:
臺灣的主流媒體是非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