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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淡如與蘇嘉全的農舍
2023/06/10 10:51:43瀏覽616|回應4|推薦19

有人提到,現任臺灣日本關係協會理事長、臺灣綠色立委聯盟理事長蘇嘉全在屏東縣的農舍違建,還有作家吳淡如在宜蘭縣的農舍做餐廳民宿使用並被【遠見雜誌】歌頌,雖然態樣不同,但兩人其實都是農地違規使用,而吳淡如農地違規使用還被【遠見雜誌】歌頌,這更讓我對該雜誌感到不齒。

因為,農舍經縣市政府農業單位核發農舍農民資格同意書,再經建管單位核發建造及使用執照以後,如果擅自增擴建或改作民宿餐廳使用,那都算是違建,既違反【建築法】,也違反【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的規定。

儘管對於興建農舍,【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和【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有一些資格規定,但名人、公眾人物恐怕就是比市井小民要來得有門路、有管道可以把自己弄成符合資格。

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規定,該條例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之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縣市政府核定,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的前提之下,可申請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若是【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農業用地,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可以依據相關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規定,申請興建農舍;該條例民國89年1月4日修正施行前共有耕地,而於該條例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後分割為單獨所有,且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也是一樣。

此外,【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還規定,農舍起造人應為該農舍坐落土地之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之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

而依照【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5項規定訂定的【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其第2條規定,除了申請興建農舍之該筆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756.25坪外,申請興建農舍者應為農民、無自用農舍,且必須已成年,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須在同一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2年。

而且,申請經建農舍者須為該農業用地之所有權人,且該農業用地應確供農業使用及屬未經申請興建農舍者,該農舍之興建並不得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而這部份的認定,是由申請人檢附依農委會訂定之經營計畫書格式,載明該筆農業用地農業經營現況、農業用地整體配置及其他事項,送請縣市政府審查。

儘管如此,【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對於興建農舍申請人的資格規定仍有但書,其中,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建築物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受土地取得應滿2年之限制。

而參加興建集村農舍及於離島地區興建農舍者,則不受農業用地面積不得小於0.25公頃、2500平方公尺、756.25坪的限制;再者,儘管申請人已領有個別農舍或集村農舍建造執照者,視為已有自用農舍,但該建造執照屬尚未開工且已撤銷或原申請案件重新申請者,不在此限。

符合【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2條資格規定的申請人,依照該辦法第3條規定,其申請興建農舍,可依據【都市計畫法】第85條授權訂定之施行細則與自治法規、【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建築法】、【國家公園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至於農民資格的認定,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3條之1規定,是由申請人於申請興建農舍時,檢附農業生產相關佐證資料,經縣市政府會同專家、學者會勘後認定之,但屬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或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者,不在此限。

【農業發展條例】民國89年1月28日修正施行前取得之農業用地,依照【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4條規定,有兩種情形可以準用該辦法第3條規定申請興建農舍:首先是依法被徵收之農業用地,但經核准全部或部分發給抵價地者不適用;其次是依法為得徵收之土地,經土地所有權人自願以協議價購方式讓售與需地機關。

有上述兩種情況的土地所有權人,申請興建農舍以自完成徵收所有權登記後30日起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3年內,於同一縣市內取得農業用地並提出申請者為限,其申請面積並不得超過原被徵收或讓售土地之面積。

【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民國92年1月3日修正施行後至102年7月1日修正施行前,屬該辦法第4條第1項適用案件且已於公告徵收或完成讓售移轉登記之日起1年內,於同一縣市內重新購置農業用地者,得自102年7月1日修正施行後2年內申請興建農舍。

儘管【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對於農地興建農舍的申請人有做一定的資格限制,但從臺灣目前各縣市的農舍亂象,包括蘇嘉全的豪宅農舍、吳淡如農舍違規改做餐廳民宿等例子看來,有門路、有人脈或有特權,又或者懂得找擅長鑽巧門、鑽漏洞、盧公家單位業務承辦的代書或民代的人,仍能突破種種規定而取得農舍農民資格、建造執照、使用執照。

更重要的是,【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還規定,依該辦法申請興建農舍之該農業用地應維持作農業使用,縣市政府應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而且,縣市政府或其他主管機關,應邀集農業、建築管理、地政、都市計畫及相關單位等與農業專家組成稽查小組定期檢查農舍及其農業用地。

倘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主管建築機關及區域計畫、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處理,並通知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便可廢止其許可。

不過,在臺灣這個至今仍是人治而非法治的社會,我想農舍違規仔們大概還是存著僥倖心態,且屆時被查獲農舍像蘇嘉全那樣違規增擴建,或者像吳淡如那樣改做餐廳民宿,再去透過人脈關係去向縣市政府業務承辦及其主管情緒勒索、道德綁架、政治施壓,試圖引導承辦或其主管把其違規案搓掉,不從就向更高層的投訴。

且像是目前,有民進黨黨證、平常發言親綠的,也可能會被輕輕放過。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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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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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21:22

【遠見雜誌】的遠見,是報導名流的賺錢遠見,但其實也不過就是鑽漏洞買地皮炒地皮,讓台灣人多年來極其反感不公平的發財手法

就像葉國一,報導說民國八十八年葉國一、王富代夫婦獲悉北市府擬開發原本禁建的士林官邸北側土地,原建戶有優先承購權,葉氏夫婦搶先收購其中二十五戶,歸王富代名下;九十三年北市府公布徵收計畫,「專案住宅」承購價每坪僅十八.五萬元。

如果葉國一沒有東窗事發,每坪僅十八.五萬元到現在翻了多少倍?

相對來說,台灣「農村的遠見」,就曲高和寡,大家誰想要靠農業過日子,當然都是炒土地發財了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6-10 23:10 回覆:
臺灣媒體近年來有鼓勵賺取不義之財的傾向。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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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4:31
臺灣現在的“法”現在已經姓黨了!

余政煌同意與林智堅和解,其實是因為無力對抗政治追殺!
1)台北地院的調解庭中,有約40分鐘無律師在場的互動,是最後能和解的關鍵。

2)法官此時卻點出余正煌被「冷凍」,余正煌也強調自己不但被調內勤、考績打乙等外,最近還被監察院調查早已結案多年的黑函攻擊事件。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226064
余正煌提公開道歉、捐200萬 媒體人曝林智堅求和關鍵
2023-06-10 12:18 聯合報 記者張裕珍/新竹即時報導
新竹市前市長林智堅論文風波喧騰多時,昨天與調查官余正煌大和解,違反著作權法官司落幕。媒體人黃揚明今天在臉書揭露40分鐘和解關鍵,提到余正煌原提出要求林智堅公開道歉、捐款200萬元,但林無法接受並表明失業無收入,最後因為「林智堅身段很軟」,想盡快結束官司,才讓余正煌答應放寬條件和解撤告。

黃揚明從去年開始緊追林智堅論文案,今天在臉書揭露昨天雙方的談和過程。他表示,昨天是余正煌與林智堅在台大論文事件發生後的初見面,也是法庭攻防的完結篇,在這場台北地院的調解庭中,有約40分鐘無律師在場的互動,是最後能和解的關鍵。

黃揚明在臉書分享調解庭現場互動,提到林智堅就如過去他去中華大學學倫會那樣,一進法庭就開始向法官「發名片」,也一度試圖找余正煌握手示好,但余予以拒絕。而林智堅再次強調,自己與余見過2次面,卻被余打槍。

黃揚明說,法官引導二人互動後,林智堅起初仍堅稱論文為他的原創,但是余正煌提出楊玲宜等3個人名,讓林智堅一度表情歪曲,不再堅持論文原創,但拋出去年的說辭,強調余的民調資料是他提供,但余也強調,這民調數據是指導教授陳明通提供,並非直接從林處得到。

至於外界關注的和解條件,黃揚明說,余正煌原本跟律師討論開出的和解條件是,一為在民進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公開道歉並登報道歉(因為林當初在中央黨部開記者會指責余正煌抄襲他),二為賠償200萬元捐給MeToo性騷擾受害者。

黃揚明說,但林智堅針對這樣的和解條件表示沒辦法接受公開道歉「因為他有壓力」,但可以在調解庭中對余道歉。另外,「捐款部分他無力負擔,因為去年7月之後他就失業,沒有收入」,最後才會有最後的共同聲明道歉、捐公益團體30萬元。

黃揚明說,至於余正煌願意接受和解的主因,是林智堅身段很軟,不斷強調自己希望能盡快結束這個案子,不要再討論過去。

黃揚明也分享,比較有趣的是,林智堅不斷強調自己在整起事件是受害者,因本來桃園市是他的,但後來沒了。而法官此時卻點出余正煌被「冷凍」,余正煌也強調自己不但被調內勤、考績打乙等外,最近還被監察院調查早已結案多年的黑函攻擊事件。而林智堅只淡淡地回應,現在沒有能力幫你什麼。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6-10 19:27 回覆:
碩士論文舞弊,還好意思說自己是受害者,套句【三國】的臺詞:我從未見過如此厚顏無恥之人。

安心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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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3:29
蘇嘉全、吳淡如都事前就知道違法的,但是就知法犯法,仗著自己權勢或社會地位,及了解公務機關不告不理,告了也可以搓一搓搞補正,而蘇嘉全那一個農舍是因為總統大選搓不掉了,緊急斷尾求生捐給鄉公所,說到底還是高官惡劣榜樣,不過遠見老早綠化了,所以才敢瞎掰歌頌。
遠見雜誌的幸褔城市、五星級市長榜,水污高、空污高、債務高、黑道猖獗高、北漂高、又老又窮的高雄市及陳菊卻連年第一咧!真的是很瞎啊!

安歐門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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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0 11:25

台灣只有以下兩條法律,其他法律僅供參考。

第一:沒被抓到,就是合法。

第二:別人可以,我就可以。

天蠍浪子(blues1112a) 於 2023-06-10 19:22 回覆:
有些人犯法被抓,就會說那個誰誰誰為啥都沒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