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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5 19:37:56瀏覽1357|回應2|推薦22 | |
有名臺北地方法院的法官日前攀登池有山的時候出事罹難,而這起意外發生的地點,經查是位於學霸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而其實鄰近的品田山也位於該公園的生態保護區,過往也常發生山難。 對此,【國家公園法】第19條有規定,要進入生態保護區應先經過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許可,換言之,要進入雪霸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依法是要經過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的許可,故如果該管理處同意或沒有阻止的話,遊客就是可以進到該區裡面。 故對於該名臺北地方法院法官今年9月11日,臺灣天氣不穩定的時候前往池有山登山,我首先想問的是:臺灣的山域在颱風天、下雨天格外危險,山路也會改變,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為何不基於安全的理由禁止遊客進入?莫非是怕得罪人? 而除了遊客或其他民眾進入要經過許可之外,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依照【國家公園法】的規定,做這些事情也要經過國家公園管理處許可:(1)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梁之建設或拆除;(2)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3)為應特殊需要而引進外來動植物、採集標本、使用農藥。 在這當中,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梁之建設或拆除、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如果範圍廣大或性質特別重要,國家公園管理處應報請內政部核准,並經內政部會同各該事業主管機關辦理。 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國家公園法】目前禁止做這些事情:(1)水面、水道之填塞、改道或擴展;(2)礦物或土石之勘採;(3)土地之開墾或變更使用;(4)垂釣魚類或放牧牲畜;(5)溫泉水源之利用;(6)廣告、招牌或其類似物之設置;(6)原有工廠之設備需要擴充或增加、變更使用者。 然而,以土地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的觀念看,臺灣歷年來常發生遊客迷路或遭遇山難的地方,常見的除了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之外,還有森林區林業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等,它們的共同點,就是都不只管制跟農業經營無關的土地開發利用,也管制種植作物、飼養牲畜、採捕或養殖水產等跟農業經營有關的活動。 也正因為這幾類土地的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較為嚴格,對民眾土地開發利用的限制較多,因此也才能夠保留較多原始的自然生態風貌,而總能吸引遊客不畏颳風下雨、不怕叢山峻嶺地前往,而各林區管理處、國家公園管理處,似乎甚少出於安全的考量,而明令禁止遊客前往觀光。 但說真的,我覺得臺灣的山域在平常就要小心謹慎、不能掉以輕心了,更別說是在颱風天、下雨天或寒流來襲的時候,各林區管理處、國家公園管理處,在必要時還是應基於安全的考量而限制民眾入山,以免發生憾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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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