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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劉曉波效應管理
2011/05/05 23:52:39瀏覽315|回應0|推薦1

劉曉波獲和平獎的影響 (深度探討)
。。。
五 結語
為此,可以肯定的是,把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劉曉波,在文化思想領域、學術領域、道德領域,在經驗事實範圍內評價都只能得到負面結果。而在政治領域中,它是否能夠為中國的變化帶來積極的影響,這卻還要看各方面是否能夠對此恰當利用。它不僅依賴於中國真正不要極權專制的民眾,而且也要看國際社會的各種努力。

共產黨是不可能長期維持下去的,而這個變化一旦開始,就肯定是共產黨滅亡的日子。 .................................................................blueangle 發表於 2010-11-19 01:08 


劉曉波效應 陸學者籲廢顛覆罪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北京學者張博樹撰文提出大膽觀點,要求廢除中國刑法第105條。因發表學術觀點被社 .....................................chien7946 發表於 2010-12-27 15:23 

結論:

這種劉曉波效應正是,大陸知識分子(不願離鄉背井的知識分子)的“正確”反應,也正是中泛論壇所嚴重忽視的國內效應,更幌論應對國際效應。

因此,輕易落入中共的兩手策略而不自知,誤以大力反劉而自鳴得意。類此面對中共的明壓暗放,做出錯誤的政治操作的反應,徒然自棄于國際新聞界,華人群體的宣傳時機,政治反應之"離譜"可見一斑。

是以吾人當知,政治論壇與政治團體是兩回事,論壇管理與組織管理是兩回事。願我中興會諸友能明此二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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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wkdnv 簡繁發表於 2010-12-27 15:23 |只看該作者 |降序瀏覽 |列印

(中央社台北26日電)中國北京學者張博樹撰文提出大膽觀點,要求廢除中國刑法第105條。因發表學術觀點被社科院強迫退休的張博樹接受美媒訪問說,這條法律違反政治哲學的基本常識和主權在民的原則。


張博樹以四川民主活動人士劉賢賓、北京異議人士劉曉波和成都異議人士譚作人為例指出,劉賢賓因為組黨而被視「顛覆國家政權」;劉曉波和譚作人則因為「寫了一些文章、搞了一些簽名、接受了一些採訪,批評共產黨現行體制」被認「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總之,組黨是「顛覆」,寫文章是「煽動顛覆」。

美國之音報導,張博樹曾為中國社科院哲學所近20年的老「助理研究員」,大陸當局因為其政治觀點,長期在學術職稱上對他進行打壓,並在一年前安排他下崗(退休),理由是「多次違反工作紀律,未經請假和批准,擅自出境」等。

張博樹在題為「我主張廢除刑法第105條」文章中說,這條法律違背憲政立國的普世原則,常常被作為迫害異議人士的法律根據,「是專制之法」,「是懸在所有良知人士頭上的一把恐懼之劍」,是推進中國民主轉型的障礙。

按照中國刑法105條第2編「分則」第1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和積極參加以及參加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者程度有別但一律有罪;另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者同樣有罪。

張博樹說,從政治哲學意義上說,「國家政權」並無神聖性;政權更替也與「國家安全」無關,因此刑法第105條規定是「荒唐的」、「違反常識的」。此外,從中國的現實看,中國共產黨數10年一黨壟斷的政治體制已經直接導致黨的蛻變和腐潰以及權貴資本的蔓延。

張博樹表示:「公民社會的成長、有組織社團的成長,對整個國家的憲政是好事,對當政者來講也是好事。不過,當政者沒有從這個角度看問題。但是,我相信社會總要進步,執政者也在進步,也在反思,也在考慮各種問題。」
張博樹強調,組黨「是公民的權利」,批評「人民公僕」共產黨也是公民的權利,甚至要求共產黨下台還是公民的權利。

他指出,中國大陸憲法第2章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第48條規定「公民有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他說,但「可惜的是」,同在這部憲法中存在的黨主立憲條文卻與以上規定相衝突,這是黨治與法治的矛盾,是專制與民主的矛盾,是黨主立憲與主權在民的矛盾。

張博樹說,希望今天的執政者和未來的執政者逐漸拋棄過去陳腐和陳舊的儀式形態教條,包括敵對思維的教條。

北京律師莫少平也批評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一條「惡法」,原因是當局極易以這條法律的規定來侵犯公民行使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利。991226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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