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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16 13:07:25瀏覽606|回應3|推薦1 | |
近來,我和一位弟兄談到「自我實現」,其實,這只是聊天之中的一個小話題。然而,昨天晚上,內人告訴我,那天所講的自我實現,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於是,我們就著這個題目,彼此交換意見。 討論之後,我們都認為,基督徒需要自我實現。這是非常重要的事。 或許,教會中的領頭人,希望弟兄姊妹都照著「教會的目標」努力,不要有「個人的色彩」,然而,這種教訓與個人的「自我實現」並不會衝突,也不該衝突。 是啊,教會是基督的身體,是神的團體居所。然而,新耶路撒冷不是只有一種寶石,而是有各式各樣的寶石,各種不同的顏色,顯明無限之神那追測不盡的豐富。 沒錯,人常常是自私的,是屬肉體的,人的「己」需要受對付。然而,神賜給每一個人不同的個性、才幹、能力,豈不就是要藉此彰顯基督某一面的特色嗎?新耶路撒冷中的每一顆寶石,如何不能被取代,個別信徒從主所領受的特色,也不能被「團體」所抹殺。 帖撒羅尼迦前書一章11節,保羅為信徒禱告:「願我們的神‧‧‧用大能成就你們一切所羨慕的良善和一切因信心所做的工夫。」信徒有一些的羨慕,為神做了一些工,使徒保羅就為他們禱告,願神成就這些工夫。筆者領會,這些羨慕與事工的成就,就是信徒的「自我實現。」 腓立比書二章13節,保羅說:「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使徒告訴我們,信徒想行的善,立志要做的工,都是神的運行。這個工成就了,神的美意也成就了。 基督徒個人的自我實現,與神要得著一個團體的教會並不衝突。照聖經哥林多前書十二章來看,教會作為基督的身體,乃是藉由每一個「肢體」都展現所該有的特色-就是每一個個別的基督徒都自我實現-那時,教會才真正顯出基督身體的豐滿。 基督徒生命成長之時,應當照著良心的感覺,照著神所賜之秉賦、所生發之自然的羨慕,(我們不該忘記,基督活在每一個信徒心裡),做心裡所想做的,以此自我實現。這種自我實現,就是成就神的美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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