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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別再重申嚴守分際,好嗎?
2010/11/15 12:05:57瀏覽2997|回應15|推薦15

15日馬總統又再度重申:

"對於這些聲音,馬總統接受中央社專訪時表示,民眾對於個別司法案件的結果,或是階段性的結果有好惡,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身為總統,一定要有非常明確的分際,「我不能夠干預司法個案,我不會聽不到民眾的聲音,我都聽到了,我也會把民眾聲音放在心上,但我絕對不能踰越我的職權去干預」。"

我只能說,我的天,還沒搞清楚狀況嗎!

當周占春判阿扁一干人等在二次金改案中無罪時,輿論嘩然,許多人對馬政府非常的不滿。
我遍翻各報,也沒看見有任何人希望馬總統針對個案採取干涉行為。

人人都清楚,總統干涉司法個案最要不得,這也是我們把民進黨踢下台的原因之一!

則,二次金改案判決不公所引發對政府不滿的問題,豈是馬總統念茲在茲的:人民要求馬總統干涉個案所致?

問題不在個案,在司法所代表的公義,已經不能夠被彰顯,這才是人民的不滿啊!

馬總統不斷的教育人民"總統不能干涉個案",豈不成了雞同鴨講?是哪一個要你去踰越你的職權了?

總統不能干涉個案,可總統可以主導,要求下屬進行司法改革。則周占春這種政治法官還能留在司法界,做出如此侮辱人民智慧的判決,豈不說明了司法尚有很大的改革空間?

那麼馬總統上任兩年多以來,領導司法官員進行司法改革了嗎?好,即便領導了,成效何在?

看到周占春的判決,只能說明司改沒有成效。

司改沒有成效,身為官兒們老闆的馬總統,難道沒有責任?

我們很清楚,舉凡軍事外交內政等大政方針,總統可以任命合適官員的方式來執行貫徹他的意志。換句話說,今天總統可以指示司法院長責成相關人員進行司法改革,而且還要按schedule走,豈容這些官兒們怠惰?

有沒有能力,有沒有把事放在心上,看結果就知道了。

可是,二次金改案一審判下來後,馬總統卻只能一再不斷澄清:總統絕不干預司法個案。

如此澄清不等於癈話一句麼?

總統還說:"他舉例,現在推動的廉政署組織法與法官法等立法工作,就是希望透過制度性改革減少缺失。總統說,法官法將建立一套司法官的退場機制,現在已列為優先法案。"

說的真好,可這優先法案兩年前怎麼不曾優先,非得出事了,才來優先?司法問題一直存在,振衰起蔽,防患於未然,不正是政府無可推拖的責任麼?

前朝固爛,接手的馬政府欲掃除陰霾固然不易,可兩年間該做能做的事也應略見成效,怎麼小民如我,一點感覺都沒有?

國家若要大治,法治必然要清明,這是重中之重,不能打馬虎眼,更不能顧左右而言它,以"不是我的錯"來一語帶過。

希望從今天起,馬總統能夠奮起疾行,歛及履及的干涉司法改革,別再提什麼總統不能干涉個案這種原則性問題,混淆規避所應負的責任了。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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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46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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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過
大談法治,卻看不出有何法學素養
2010/12/13 09:19

判決你喜歡就有正義?

判決不喜歡就恐龍法官?

你當法官都是白癡阿 可以隨你心意判決!~

周法官判扁無罪 你就哇哇叫!~

蔡守訓判扁無期 你高興的內褲都濕了?

還好你不是法官  ,不然台灣 成了"人治"的國家 ,不是"法治"國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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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權分立
2010/11/16 13:42
如果有「人」只會說「三權分立」,我敢說牠一定不懂「三權分立」,甚至連「民主」是什麼都不懂。因為民主絕不是只有「三權分立」。議會民主的老本家英國用的就是「權力融合」。美國的「三權分立」其實是孟德斯鳩對英國制度錯誤的理解,被美國人拿去用(因為美國要走自己的路,就不完全學英國的設計)。

中華民國憲法的「五權體制」雖然已經快要完全變成「三權分立」,但是實際上「三權分立」的美國,卻早就變成至少「四權」(independent agency),而且總統也積極介入剩下的三權。例如總統有權提名所有聯邦法官跟最高法院法官,國會也常授權行政機關。

摸來摸去不是髒。

不摸叫做潔癖。最嚴重的狀況可能是某種心理疾病。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6:31 回覆:
以後國家若弄不好,總統只要講句:去看看三權分立講些什麼。。。
原來我們的總統,什麼都不是,甚至連橡皮圖章可能都算不上。
那我們選總統幹嘛?乾脆選天皇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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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請提出改革做法,否則只是民淬式的謾罵
2010/11/16 13:28
 一個法官判決不符合部分人的認定,但不表示所有的法官都會這樣判,制度上我們有三審制就是可以彌補這個問題。

作者一直強調要司法改革以去除這種判決與這種恐龍法官,請說出你有何作法可以避免恐龍法官,否則你的文章只是譁眾取寵而已。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6:25 回覆:
同樣的事可以判有罪也可以判無罪?天下有這種事麼?這其中只會有一個判決會是對的。則,對於錯判的恐龍法官,難道你只能說"一個法官判決不符合部分人的認定,但不表示所有的法官都會這樣判"?

我才不管哪個法官怎麼判,但是司法的公正是不能被破壞的,這就叫公理正義。公理正義,沒有什麼這個法官這樣判,那個法官那樣判的空間。貪汙就是貪汙,怎麼會這個法官可以這樣判,那個法官可以那樣判呢?

簡直開玩笑。

超級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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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換來換去,沒那麼偉大啦
2010/11/16 11:44

建議

多讀一些"三權分立"的政治學導讀吧!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2:59 回覆:

總統是立院多數黨領袖,又是實質上的最高行政首長,難道不能以總統的意志領導推動司改?別瞎扯什麼三權分立,找藉口。

三權分立不過重在互相制衡,並未限制總統不能著力於司法改革或經濟改革等等。司法正副院長由總統提名,則總統難道不是他們的老闆?不能要求他們加速改革?

總統是有權針對時弊,要求所屬改善的。所以,提什麼三權分立,那與這八竿子打不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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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馬 彈 琴
2010/11/16 09:37
馬 氏的自命清高自己為是   我想他是不會改變了   我們不能硬要要求別人為自己改變   雖然他在  2008  時用選舉口號騙了我們     這證明他也不過就是個政客   一個食言較少不貪錢的政客   如此而已罷了    !

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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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花了四個多月的時間,破了台灣司法史的記錄,第二快的是馬英九事長特別費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只花了五個月
2010/11/16 02:13
龍潭案

2008/11/12 2185 收押禁見
2009/09/11 2185 一審有罪
2010/06/11 2185 二審有罪
2010/11/11 2185 三審有罪

馬英囧特別費

2006/05 民進黨打特別費
2006/11 北檢開始偵訊
2007/02/13 北檢偵查終結起訴
2007/08/14 馬英囧一審無罪
2007/12/08 馬英囧二審無罪
2008/04/24 馬英囧三審無罪

2008/11/122010/11/11 叫四個月。

2007/02/132008/04/24 叫五個月。

如果腦殘也有奧運會。。。。。。。。。。。。
高雄市是亞特蘭提斯大陸神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1:15 回覆:

如果腦殘也有奧運會。。。。

*那位先生應該可以拿冠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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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民黨一干徒眾缺乏智慧!
2010/11/16 00:42
宋楚瑜說得對,這些人不是笨蛋就是壞蛋.....

陳前總統樓談購地一案,從起訴到判決定讞,只花了四個多月的時間,破了台灣司法史的記錄,第二快的是馬英九事長特別費案,從起訴到無罪定讞,只花了五個月, 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昭然若揭!

但是上天顯然在幫台灣,陳水扁是政治過動兒,人盡皆知, 藍營人士恨之入骨,今天阿扁如果從監獄出來,必定分裂民進黨, 我們歡迎把他繼續關, 阿扁雖曾貴為總統,但還沒為台灣的民主犧牲過, 我認為讓他坐黑牢好好反省不是壞事, 他該反省為什麼當初沒有清算國民黨跟司法系統,實踐轉型正義,卻讓這些曾經迫害台灣人的司法系統的敗類享盡榮華富貴? 這才是阿扁真正的罪.
 

UDN 的㊣綠鋼管又出來屠殺鴨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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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別再重申嚴守分際,好嗎?
2010/11/15 16:17
根據囧桶府消息靈通人士指出,囧桶已經痛改前非,絕不會再說「不干涉司法」。

囧桶已經訂購巨大木箱跟鋸子。本週就會公演「把周美青漂浮在空中然後鋸成兩半最後變成兔子」。

等到 eBay 把魔術帽寄來,囧桶就會表演新節目以謝國人。

昏君重申不干涉司法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1:25 回覆:

若總統在國家大政這些大方向上都不願採取干涉態度,那你我都可以當總統了,唉!

我就不明白,經濟上開放與大陸交流不正是總統的成績嗎?這證明國家的方向總統是可以大力干涉,而且導入正軌的。司法也一樣,總統可以責成相關首長把這爛到根的法好好整治,這也是國家大政的一環。而司改成效不彰總統是可以每天叫相關人員進總統府罰站的。如果馬總統在這方面有心,他一樣可以做的很好。他是老闆,管不到下面的人總可以把CEO叫進辦公室盯進度吧?怎能人民說東,他說西(總統不干個案),一推六二五?

這不是個案問題,而是司法為何能出現漏洞的制度及運作問題。我懷疑馬總統老了。


半個公務員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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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早就可以出動了
2010/11/15 16:11
像周占春這種「胡亂判案」的法官,難道不能檢驗他判案的理由嗎?
公職人員向商人要錢、拿錢就是犯罪,哪還有那麼多胡扯的理由?
民進黨欠個解釋:過去給你八年做不好,現在窮的只剩扯後腿 + 抹黑?


2010/11/15 16:03
七億就判一仟四百年,sorry!
黑雨(blackrain) 於 2010-11-16 11:26 回覆:
判140年應該就夠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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