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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癈死
2010/05/08 12:29:45瀏覽967|回應3|推薦7
”人沒有權力殺人,國家也沒有.”

對,話講到死的確如此,問題是那是神國境界,身而為人還是應當食食人間煙火.理論層次的東西不是不能實現,但要考慮現實情況!我看改天,癈死聯盟沒事幹時,大概會推動立法:不准吃肉.因為殺害其他生命亦不可取!

”人類無權殺人,難道人類就有權殺害其他生命麼?”

看看這話,同樣的不可反駁啊!

癈死聯盟反對任何形式的殺人,這其中也包括公權力殺人,可是癈死聯盟沒道理反對公權力殺人.因為,既然反對殺人,為啥只反對公權力一方呢?這個社會,需要進化的不止是國家機器,還有組成社會的所有people啊!
癈死聯盟對於人殺人,毫無事先防止的辦法,他們只能雙手一攤,也沒其它本事;只好找上標的明白的國家機器,進行反對國家殺人的活動.

雖然國家殺人,手段過程並不能以正義名之,但是就結果論而言,一命抵一命至少是最起碼的正義實現.這個起碼的正義伸張,在癈死聯盟眼中難道只剩下國家機器殺人的不可取嗎?癈死者唱的高調在現實中只能夠限制公權力的制裁,卻阻擋不了人會殺人的現實!若他們的論調實現,恐怕會有更多的人勇於一怒之下而殺人!

由此可見,他們的努力只是半吊子,只能夠阻止殺人者被殺,不能夠阻止殺人者殺人!則,高調唱得震天價響,反給人一種錯愕之感,甚至讓人以為他們是在挽救惡人的性命了!

話說從頭:”人沒有權力殺人,國家也沒有.”

癈死者只注意到國家的部份,卻沒注意到人殺人才是問題的根本.所以,這些人豈不是找錯對象下錯工夫?

要癈死,根本很簡單,請先淨化社會,讓這個社會不再有人殺人的慘劇發生,國家機器也就沒有了殺人的理由.所以,癈死聯盟該救的是這個社會本身,這個理想應當是更崇高的,比單單阻止政府殺人還要偉大的志業.

討論這種事情一定要結合現實來看,否則去住天上好了,何苦住在人間?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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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blackrain&aid=4014282

 回應文章

阿麟
2012/12/24 07:42
雖說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是不被鼓勵的,但民主精神應該是相對的,即然你不尊重別人生存的權力,又如何要別人尊重你呢?只因自己的私慾,私利或其他原因,就剝奪他人的生命,不應該付出相對的代價嗎?
我是在懷疑癈死聯盟的人是否真正知道被害者家屬心中的痛,心中的憤怒!!千萬不要說「就算遇到了也支持癈死!」這種癈話,這種連自己都不信的言論,要如何取信於人呢?!勸癈死聯盟的各位不要再自欺欺人,也不要再詛咒自己的親人,正視事實吧!!!(Lanzeer@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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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理的懸崖
2010/05/10 23:00

支持死刑絕不是發泄自已內在暴力﹐ 死刑是國家法理的懸崖﹐你跨過就死﹐沒有這一線懸崖﹐犯罪就沒有界限了﹐我今天燒吃了一百個小孩不用死﹐我在西門町亂槍狂掃不用死﹐關起來還可用國家資源上訴﹐坐牢國家養。當然有死刑還會有人不怕死亂來﹐而像美國的多則校園槍殺案﹐很多都會畏罪自殺﹐但我們不能等人畏罪自殺了事﹐但死刑不是要去殘殺罪犯﹐是要讓人看到這條線﹐等後者不敢亂來﹐這次死的四人﹐行刑前還是有個別的嚇癱了﹐所以國家必需有最後的界線來保護人民的。

在加有人殺了二人﹐才判了10年﹐但3年就放了﹐人當然沒改﹐你想台灣這樣先進嗎?

國家有破產法﹐就是你欠錢太多不還﹐就宣佈破產﹐數年後就重新做人﹐所有債主對你都沒有辦法。雖只是錢﹐已是很不公道了﹐因為你的債主也會給你害死﹐他們的冤找誰去訴了? 有了破產法﹐很多人就把投資的風險放在別人的口袋中。而今殺人不用填命的話﹔殺人就不必再三考量了。 


黑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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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網友的討論
2010/05/09 00:04
http://blog.udn.com/roey207/4002162#reply_list

在以上網址和網友討論死刑問題,下面的文字可以清楚代表我的看法.

先回答您的問題:
1.嗯,生命都是可貴的,這能否認嗎?若不能否認,就不該認為人的生命與雞鴨牛的生命會有什麼高低貴賤的不同.我想,人若要追求最高理想,那就不該只侷限於人命的討論,而該將世上所有生命一視同仁,這才是真正的現代文明人.問題是,若像這樣討論,連肉都不能吃了.由此可見,剝奪他人生命的事件,應當結合現實來看,而不該一昩以文明現代啥的來戴高帽子,那無助於澄清問題.
2.國家刑罰加諸於人身,除冤獄外,基本上都是一個正義過程的實現,死刑同樣代表正義的實現.我認為各位贊成癈死者不該迴避這一點基本認識,卻簡單的提問:”正義為什麼是有人被殺才能體現?”這種提法雖然有力,卻失之簡化.人之所以被殺,乃是因為他殺人,因為他殺了人,所以他被殺就是正義的實現.在各位談到”殺人為什麼是正義的體現時”,其實是只談果不談因的,這很容易模糊焦點,也令各位自以為站在制高點.
我哪天先殺了人,法官判我死刑,我再來問:你殺我難道就是正義的體現嗎?
不問自己只問別人,這是鋸箭法,把自身的問題一刀切才來唱高調.我想問的是:”難道殺人犯先殺先贏,不必被判死罪可以是正義的實現嗎?”難道判殺人者無期徒刑就是正義的實現麼?
沒人能夠回答這個問題,問題是,若判其無期徒刑可以是正義的實現,則罰其一百萬大概也可以是正義的實現了?還有完沒完呢?什麼才是正義的量化標準?可是我知道,一命抵一命,拿命抵命,好歹很對等.有的殺人犯甚至一命可抵數命,則老兄敢說一命抵一命不能算是起碼的正義實現?
3.任何社會都會有人殺人,但我們絕不能讓殺人者”先殺先贏”.只要你敢殺人,你就會被殺,才是我們要的.別忘了,若是連這點保證國家都做不到,一怒而走偏鋒的殺人者將會更多!”反正殺人不會被判死刑”,則殺人有何懼哉?

有了死刑社會治安不一定好,但癈除死刑社會治安同樣不會更好!個人以為老兄也清楚這一點.

”人的生命不能以任何理由被人為的剝奪”
我想這該是癈死者的最高指導原則了吧?由此衍生出兩點:
1.人不可以殺人
2.國家也不可以殺人
以上這兩點應當是服從最高指導原則的.
則,我想問的是為啥殺人者可以不必遵守這個最高指導原則,但國家要遵守呢?
戰爭也會死人,是不是我們可以推己及人,別人殺我,我國因為講人權最高價值,所以不能殺對方以反擊?
人不可以殺人,國家也不可以殺人,當別人要殺你或殺死了你,你卻不該殺人,這是不是有點不食人間煙火的味道?
當你們講人的生命權講到這般程度,就必須面對這類質疑.是你們把生命的價值問題提到最高層次,自然要被人質疑:殺動物吃肉有沒有問題?打仗時殺人有沒有問題?

你若發現殺人問題恐怕有許多例外時,你就無法堅持殺人者不該被殺這種看法.因為那不夠現實,漏洞實在太多.

在神國裡,你可以要求這完美,但我們身在人國,必須在現實中找出一個公約數,而不是只會唱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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