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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03 22:59:43瀏覽765|回應1|推薦7 | |
我知道癈死聯盟在想些什麼. ”生命的價值是崇高且不容動搖的.人(犯罪者)無權殺人,政府也無權殺人,不論那人是否罪大惡極,以國家暴力剝奪一個人的生命同樣是不對的.” 在理論層次上如此的立論的確崇高,只要你肯花心思去探討這樣的思想,會發現這簡直是真理了,也難怪王清峰可以發自內心肺腑,說願意代死刑者受死. 我相信她是認真的,她可以為了維護生命價值而奉獻. 可惜,那是神國的理想境界.神國的境界應留給神去管轄,人國不是神國,人還是應當食食人間煙火,從人世間現實的角度去理解死刑較好. 雖然沒有明顯證據可以證明,有了死刑以後就能夠減少罪大惡極的犯罪事件,但是請別忘了,若沒有了死刑,殺人者不必受死,恐怕會鼓勵更多殘暴的人勇於殺人. 廢死者不應當質問”死刑存在治安並沒有更好!”,他們更應當去反思如果沒有了死刑,施暴者會不會更有恃無恐,社會大眾會不會遭受更多的嚴重暴力威脅? 當然,人總是在不斷追求完美,同時追求極致的人權道德,努力將現實與理想的距離縮短,以得到漸漸趨近於烏托邦的理想世界.這也是人類社會進步的原動力之一. 癈死者的訴求,在道德理想面都可謂站在高點. 問題是,如果他們不能夠防止例如殺人事件發生,就不應該主張癈除死刑. 任何人都沒有權力殺人,包括政府.可是要求癈死者竟單方面的要求政府癈除死刑,卻不能保證施暴者不去殺人!?施暴者剝奪他人生命後只會被關在牢裡! 這是我感到最最可笑的一點. 這彷彿在說,我們不知道殺人者何時會危害他人生命安全,我們管不了;可是法律判人死罪是違反人權的! 殺一命不能活一命,固然在理,可受害的死者呢?難道白死了?唯一古老又公平的辦法,就是拿一命抵一命,這是最起碼的正義實現. 法律判犯罪者死,不過是受害者借公權力之手實現這樣的正義罷了.亡羊補牢,保護其他活著的人,難道不是政府更該做的事? 癈死聯盟實在應當改改目光,將焦點放在”死刑冤案”的防止上,會更有意義,更多人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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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