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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21:21:18瀏覽4099|回應3|推薦5 | |
最近,全台灣在打王清峰,他們把我想說的話都說完了,我只能加一句: ”吃齋唸佛勿入官場” 今天在下想扯扯吳寶春得xx國際製作麵包比賽第一名的新聞. 小時候,常聽到或看到”為國爭光”這四個字. 某人出國比賽,為國家爭得了光榮,那是多麼一件令人可敬的事啊! 但,”為國爭光”近年來少聽到了,如今聽到的都是”愛台灣愛本土”. 今天看電視,一位台灣麵包師傅吳寶春在國際比賽得到第一名,採訪場地赫見一面紅色橫幅,上書”為國爭光”. 當年,國民黨敗退來台,風雨飄搖,於是乎中華民國在國際上露臉的事就很重要了. 國際友人一多,也許可令中共投鼠忌器. 所以,不論誰出國比賽得了獎,皆可稱其”為國爭光”. 看到沒有?你個人所代表的是國家喔.國家以前不一定幫助你什麼,可你出國得獎,那就是為國家爭得光榮囉! 至於那沒得獎,落敗的,幸好不會落個”有損國威”的下場. 可這邏輯我就想不通了,憑啥爭得獎項就是為國爭光,失敗了卻一點事沒有? 像我那小外甥女,花式溜冰一把罩,平日都在大陸自費訓練,上次回台國家也沒補助啥,就讓人下次代表台灣去義大利參賽... 我敢說,若幸運得了獎,肯定又是為國家爭光了! 奇怪了,這國家平日不出錢不出人,一旦有獎就要來沾光,怪不怪? 再者,憑啥我們中華民國子民活得那麼辛苦,幹啥都是揹著國家榮辱,與國家榮辱與共? 這根本就是封建遺毒,可國人尚且不明,為國家主動沾光之舉反倒還有被寵幸...說錯了,是”我以國家為榮,國家以我為榮”之飄飄然感. ”總算為國家盡一份心力了” 這裡面有兩點問題很簡單: 1.把國家榮辱揹在身上,這不該是國民的責任,甚至不會是義務.當小民的,你把稅交了,該盡義務盡了,不做危害國家的事,足矣. 天天把國家揹在身上,你以為你是駐外代表啊?我們中國人從很久很久以前就灌輸我們”國家興亡,匹夫有責”,弄得個人沒了個性,全成了國家的奴才. 所以了,我們不會有西方世界尊重個人的思想產生,我們的國民在國家面前,不過是為國家服務的螻蟻,人權算個啥? ”沒有國哪裡會有家?” 沒有國當然不會有家,可把小民洗腦,令小民天天把國家揹在身上,未免過份. 看看吳寶春還興奮的在搖著中華民國國旗,我就難過.國家幫了他啥?他能有今天全是自己的努力,不是嗎?如果他失敗,難道國家會發他個安慰獎? 得了獎就是”為國爭光”,沒得獎呢?誰會理你? 看看這些年政府把我們”教育”得多好啊!一得了點光榮就不忘把國家也捎上,還忍不住一直大喊TAIWAN!TAIWAN!我真怕老外以為吳寶春得了羊癲瘋,叫來救護車... 人民這種自然反射動作簡直就是”訓練有素”了. 看到沒?只有專制封建國家才不去強調個人,卻動不動強調國家! 美國人出國比賽有沒有動不動”為國爭光”?英國人出國比賽有沒有動不動”為國爭光”?...都沒有. 只有中國,台灣,或北韓,前蘇聯... 2.以前是”為國爭光”現在是”愛台灣””愛本土”. 其實這些都是一樣的東西,換湯不換藥,主旨都在對人民淺移默化個人的不重要;唯國家,唯鄉土才是重中之重.其潛台詞便是: ”個人在國家鄉土面前其實只是個屁.” 可你我都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對,蓋因我們從國民黨來台時代就被洗腦.而這幾年有些人認為中華民國不值得愛了,為了打敗中華民國,就得找個更值得愛的東西,那就是你我生活的這塊土地--”台灣”. 可惜這些人都沒弄清楚,他們的愛台愛鄉,其實和”愛中華民國”屬於同一種封建邏輯,具有前後的傳承關係...就是老子和兒子的關係啦! 政治人物整天在這堆爛泥裡打滾,變著方找認同,豈不可憐可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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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