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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15 14:04:53瀏覽679|回應0|推薦0 | |
最近看了不少講述律師故事的日劇,引發我一些想法. 道德意義(正義,善惡等等)上的天理並不真正存在,那是中國社會所創造出來的虛幻主宰.”天理昭彰”,其實是根本沒有的東西. 人類社會需要某種秩序來保障多數人的利益,所以天理因著合理的需要被創造.如道德,善惡一類的說詞便是.而最終實現天理的方式,便是人類透過強制規範手段,如法律,來獲致”替天行道,天理昭彰”的結果. 如中國人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實際上不是這麼一回事.天理是人們主觀上所希望存在的,但老天顯然沒有依此理而行來替我們裁判,制裁.否則,我們便不需要法律. 因此,道德,正義或善惡等等這類的東西,乃是因著人的需要所訂出來的標準,老天未曾介入或干涉.自然的,天理當然不存在,道德,善惡,正邪等等概念也沒有絕對的標準. 在人類社會框架下,殺人當然是種罪過,但對於天理循環而言,是罪過嗎?對天理這抽象的東西本身來說,根本就沒有意識善惡道德的能力.地球依舊轉動,生物間照樣弱肉強食...一切皆依自然規律而動.換言之,真正的天理是只有著因果關係(如地球自轉造成日夜)但不具備自我意識的.否則,老天一發怒就讓明天的太陽不要出來了,那不是很可怕的事情嗎? 回過頭來說,那麼,託言天理或期待天理就變成了沒有多大意義的事情了.殺人不會觸犯天條,只會觸犯人律. ”公道自在人心”.道德意義上的天理也是如此,只存在於人們的心中,客觀上是不存在的.人類創造各式各樣的物質,也創造了人類才有的規範.人類擁有充份的意志自主權,可以主宰著我們自己的行為,幾乎等同於”神”的存在了. 我感到好玩的是,人類實際上可以主宰著自己,為什麼還是有人過份的在心靈上依賴上帝,神佛呢? ”求神不如求己”,不是嗎? 很顯然,人應該更相信自己,徹底認識我才是自己的主宰這一現實.至於”天理”,就讓其侷限於我們對自然律的認識範疇中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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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