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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志偉與陳水扁,這是你要的台灣嗎?
2006/10/01 11:52:20瀏覽1130|回應0|推薦1

※藍色字為連結

這是我正式談謝志偉的第三篇文章(註123),前兩篇是謝志偉才不再乎(兩年前的文,已刪)與謝志偉與台灣認同,其他的都是大概略談一下。現在謝志偉到德國去當代表,領起了大使的待遇,我認為藉他們談起可以表達我一系列文章的部份概念。

謝志偉,自稱不是外省權貴,沒有受到國民黨的特殊待遇。不過,他從德國留學回來後,當到東吳德文系大教授。後來,由於他積極參與民進黨的政治活動,受拔擢為駐德代表。

正如所有民進黨中外省出身的政治人物,都是他們的政治立場先被重視後,他們的專業能力才成為民進黨任用的考量。謝志偉從自稱「不是權貴的外省人」,經過這幾年,從主持節目、寫政治書開始到出任代表為止,想必已從他小朋友時代的『非外省權貴』轉變為台灣上流社會的一員。說來說去,都是教育改變了他的前半生,之後就是他的政治偏好讓他飛黃騰達,收入大增。

佃農之子、三級貧戶之子陳水扁,如果他生在日本時代,不管經過多少年,絕無可能進入台北帝國大學(台大前身)唸法律。國民黨廢除了佃農制度,陳水扁才能搖身一變成為律師、總統,而且從三級貧戶累積為超級億萬富翁。兒子陳致中更可以買積架與百萬名表,這難道不是國民黨給他的好處?(請見既得利益者佃農之陳水扁陳致中婚禮 百萬名表相襯

我在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由憲法之平等原則論台灣外省人之特權(眷村是不是特權?)等文談過,台灣有百分之70的人因為國民黨的土地改革政策從佃農變為地主,連無米樂那位「崑濱伯」黃崑濱都分到地。

「崑濱伯」黃崑濱在無米樂中表示,當年要付給政府的米蠻多、相當沉重,但是,會比付給地主的多嗎?

而且,付了幾年後,佃農得了土地。地主得到的東西根本不符對價關係,佃農得土地是天經地義的嗎?(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但地主的土地又是如何來的??

辜顯榮引日本軍進台北城,受封為台灣唯一的日本國會議員,並因此得到鹽和樟腦專賣,一舉成為台灣的大有錢人!但與一般台灣人相較,翻身的他是應該的嗎?

大法官許玉秀在580號一部協同暨一部不同意見書提到的就很有道理,她說:

大地孕育生命,有土斯有財,有土斯有命。十六世紀法國人道主義公法學者Jean Bodin嘗謂: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生不忘。這句話道盡財產權與生存的關係。剝奪財產之恨所以較殺父之仇更難忘記,因為剝奪財產即是剝奪自己甚至是幾個世代的生存基礎,毀滅自己或幾個世代之仇,當然可能比殺父之仇更難忘記! 

就本號解釋的解釋客體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以下簡稱減租條例)而言,Jean Bodin  的話不僅耕地出租人會引用,耕地承租人也會引用。耕地出租人是在減租條例公布施行之後開始引用,耕地承租人則可能在減租條例施行前引用,因為,之所以淪落為貧無立錐之地、沒有自己的土地可供耕作的佃農,可能正是由於財產遭非法剝奪,或由於不公平的階級剝削,以致無論如何辛勤耕作,始終沒有可以安身立命的財產。本號解釋面對兩種互相對立的財產爭奪戰,所要審查的是,公權力是否曾經為了消除一方之恨,不符合憲法意旨地介入,而製造另一方之恨。

辜顯榮與地主得到的財富是正義的嗎?佃農又憑什麼得到土地?要逐一審查嗎?

談謝志偉與阿扁的原因是:他們藉由教育改變了階級,並因此賺了大錢,但今日的台灣變成這樣,充滿仇恨與指責,對一躍成為貴族的你們究竟有什麼好處?

要成為中產階級要幾代你們知道嗎?

謝志偉在他的系列文章大談他對外省人的偏頗印象,我覺得他並不公平,如果他只是一人獨樂就罷了,但造成了多少族群誤解與仇恨他知道嗎?在段宜康,請別為外省人哭泣!一文中,許多網友的強烈回應讓我充分感受到這種形勢,他們對外省人的評價都固定與模式化、千篇一律更充滿情緒。謝志偉的文成為大家膜拜的對象,更滋養這些人的心靈,大家從此一看到外省人就有刻板印象。謝志偉,這是你要的台灣嗎?

存在並不等於合理,國民黨壓迫地主,讓70%的本省人得到土地,大家可以不談。但你們可以從大法官許玉秀在一部協同暨一部不同意見書看到一些問題,對外省小兵來說,如果大家認為蔣介石獨裁軍事政權「反共」是對的,那外省小兵的付出該如何評價? 

公平就是換個角度你也能接受,台灣人願意十幾歲被拉去打仗並永遠離鄉背井還被國民黨仇恨的閹割嗎?外省軍官願意領遠少於小兵的薪水且無眷村嗎?

謝志偉與阿扁的父親沒有為「反共」去當兵,外省人謝志偉的父親有職業自由、行為自由,但外省小兵當軍奴後有嗎?

這麼多人仇恨外省人到極點我可以理解,我在外省人的原罪?一文有談到,但沒有必要仇恨弱勢外省人到極點吧?就像自由時報常以不具名民間投稿老愛以「外省人的女兒」、「外省人的老婆或丈夫」、「外省人的親戚」等假名煽動仇恨,還有自由時報的許多報導充滿歧視(請見不要利用眷村改建條例仇恨弱勢外省人),這對嗎?

謝志偉與阿扁的收入都是台灣超級上流社會的水準,他們的枝葉繁茂,將來也會以上流社會的姿態繼續存在下去,任何人想比上他們一分一毫都是難如登天。如果他們與其後代還要在台灣繼續快樂的活下去,彼此仇恨的台灣對他們究竟有何好處?

1

我沒有住眷村,我本省籍的阿公因為窮及某原因才將母親嫁給我老爸,我老爸因為窮才娶了我媽,要討論或情緒性發言請先看清楚。

2

我沒有替外省既得利益者辯護的義務,我對這批人已徹底絕望。如果要拿外省既得利益者當我的榜樣,那你才有義務替他辯護,例如絲柏客網友在外省人的原罪?一文對我的回應。如果有網友對他們很反感,冤有頭債有主,請找他們去算帳。我多篇較激烈的文其實已展現我思想的重大轉變,如思想控制永遠不對-從余登發一案談起

我再說一次:

統一或獨立交給其他人去鬧,倒扁或挺扁我不關心,誰當2008總統他家的事。但是,這些人的作為絕不可被掩蓋,我要讓世界都知道,台灣居然有這種事,這就是真實的台灣。請見外省權貴陳師孟

3

最近我的幾篇文都在我的blog引起了對我來說是「空前的迴響」,我很難一一回應。因此,我以本文最一總回應,並再度強調我一系列文章的脈絡與思想。本文以http://bloguide.ettoday.com/blackjacktw/的回應為討論基礎。並以我的兩篇文為本文結尾。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6/10/1

https://city.udn.com/v1/blog/article/article.jsp?uid=blackjack&f_ART_ID=101181 

既得利益者佃農之子陳水扁

陳水扁經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就是他是佃農之子、三級貧戶。

他經常口口聲聲提農民的辛苦、要照顧農民,但他除了灑點老農津貼外,農業政治完全沒有,除了挑起階級鬥爭外,什麼正事也不幹。


而前幾天,看了部公視的紀錄片「無米樂」,讓我想起了一件事,佃農之子陳水扁其實是既得利益者,而且還是靠國民黨獲利的既得利益者。


為什麼這樣講?


日據時代,二分之一以上的人口務農,百分之七十的農民是佃農,土地集中在少數的地主手中,如果不是民國民國38年實施375減租,民國40年至65年間公地放領、全面實施耕者有其田,把地主的土地分給佃農,佃農如今怎麼會有土地?


「無米樂」的農民說他們很辛苦,當時要買不如市價的股票,還必需繳白米,自己吃不到,但不想想,這是為了什麼?不就是為了「耕者有其田」嗎?如果還是日據時代,平均地租百分之五十到六十的日子會比國民黨時代好過?永遠沒土地的日子會比國民黨時代好過?如果還是日本人管,佃農有可能有自己的土地嗎?如果沒有國民黨,陳水扁現在根本不可能有上億的財產,現在還在做佃農!!


陳水扁喜好挑起階級矛盾,卻沒想到當時是國民黨拿地主的土地、財產所有權開刀,讓台灣創造了十九萬四千八百多戶自耕農,每個人有自己的田,如果不是國民黨,陳水扁兒子根本不可能出國!女兒根本不可能當醫生!醫生的女兒吳淑珍根本不可能嫁給佃農之子陳水扁!!


大家可以懷念日本人,但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讓地主持續擁有大片土地,如果沒有375減租、耕者有其田,地主有可能那麼好心減少地租,有可能把地給佃農嗎?


「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措施其實是有過度侵害人民既得之財產權而違憲之虞的,國民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破壞憲法保障所有權的原則,讓廣大的佃農包括陳水扁的父親擺脫佃農的宿命,甚至陳水扁還可以唸台大,賺上億的台灣錢,與國民黨比,陳水扁還有臉說什麼照顧農民!


陳水扁根本不在乎弱勢!!陳水扁當台北市長時逼迫十四、十五號公園預定地五百多名七十五歲以上在貧窮線以下生活的市民「搬家」,當時都發局長張景森還說:「老人不搬也會死」(民國86220日),甚至公園預定地居民翟所祥伯伯受不了這些痛苦而上吊自殺(民國86226),陳水扁趕他們,趕樂生療養院的人,可曾覺得良心過不去!?


佃農的田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政府強制地主分的,現在的農民可以忘,但擺脫佃農宿命的陳水扁不能忘,拿到「戰士授田證」的老兵沒田好分,住幾十年房子的人也被逼著要搬家,就算為了選舉好了,有必要做到這樣嗎?連國民黨給你的好處都要否認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11/13

相關連結:反對市府推土機---大事記

台灣本省人的特權與轉型正義(由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論台獨的起源)

最近有則新聞「大法官釋憲 三七五減租土地將走入歷史」,我想大家不知道也不重視,我就說點不同意見。

國民黨的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一向是其「德政」的樣板之一,這個政策的確扶植了貧農,但也有極大的違憲爭議,這由大法官陸續做出了78 124 125 128 347 422  561 579 580 581 等解釋即可得知,事實上,我在既得利益者佃農之子陳水扁一文有提到『「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措施其實是有過度侵害人民既得之財產權而違憲之虞的,國民黨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破壞憲法保障所有權的原則,讓廣大的佃農包括陳水扁的父親擺脫佃農的宿命

當初之所以要實施三七五減租與耕者有其田政策,其原因就是看到許多佃農與地主貧富懸殊,國民黨為了減少社會矛盾,因而實施此一政策,這也是為了落實國父孫中山的學說「平均地權」之意旨,依照我國憲法前言「中華民國國民大會受全體國民之付託,依據 孫中山先生創立中華民國之遺教,為鞏固國權,保障民權,奠定社會安寧,增進人民福利,制定本憲法,頒行全國,永矢咸遵。」及第一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規定,對國父學說因而有所遵循,而根據憲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四項扶植自耕農之農地使用政策及憲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項改良農民生活之基本國策,更於中華民國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之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來保障農民生活,雖然對人民(地主)財產權有所侵害,但為了公共利益,立法者對基本權的衝突有所取捨。

然而,「三七五減租」的重大爭議卻是,大法官在580 解釋理由書所提到的:

政府乃於三十六年三月二十日以從字第一000號訓令規定佃農應繳之耕地地租,依正產物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計算,惟因當時之土地法未有明文規定,各級政府推行法令不力,上開訓令形同具文;三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公布實施「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並陸續訂定「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施行細則」、「臺灣省辦理私有耕地租約登記注意事項」、「臺灣省推行三七五減租督導委員會組織規程」及「臺灣省各縣市推行三七五減租督導委員會組織規程」等法規,進行全省租約總檢查、糾正違約收租及違法撤佃事件、辦理換約及補訂租約,以貫徹三七五減租政策。因仍有地主以減租後收益降低,強迫撤佃,司法機關沿用土地法及相關法令無法解決訟爭,為確保推行三七五減租已獲得之初步成果,即於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作為法律依據

換句話說,政府實施三七五減租侵害人民(地主)財產權有兩年是毫無法律依據的(三十八年四月十四日公布實施「臺灣省私有耕地租用辦法」至四十年六月七日制定公布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此段時間,政府作為已經違反憲法第23條之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之法律保留的原則。

其次,眾所周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的制定者是被民進黨稱之為「老賊」的萬年立法委員,非台灣人民所選出,其制定的法律怎麼有民主正當性來限制台灣人民的權利?大法官林子儀在部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之註三也意識到此一問題,他說「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於民國四十年制定時,確實存有其制定程序之民主正當性是否足夠之疑慮,惟在其歷次修正,尤其是在農業發展條例制定之後,仍然保留相同制度的情況下,本席以為民主正當性的疑慮已隨立法院的代表性獲得充實而冰釋。」,然而,我無法接受此一說法,所謂的「民主正當性的疑慮已隨立法院的代表性獲得充實而冰釋」是遲至民國61年再依修正後之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選出31任定期改選之增額立法委員51名始之,然而,根據土地改革紀念館的資料:

壹先辦理公地放領 (節)  民國40年至65年間分九期實施,連同37年試辦部份,共計放領138,957公頃,承領農戶286,287戶。 …

貳 全面實施耕者有其田 (節) 兼顧地主生計情形下採和平漸進方式。規定地主保留(中等水田三甲、旱田六甲)及免征耕地。政府徵收地主超額之出租耕地,附帶徵收地主供佃農使用收益的房舍、曬場、池沼、果樹、竹木等定著物的基地,放領給現耕農民。於民國4212月順利完成,計徵收放領耕地139,249公頃,創設自耕農戶194,823戶。

請問林子儀大法官,欠缺民主正當性的法律的施行可以因為後來民意代表的「加持」而「正當化」嗎?這符合憲法保障人民權利之意旨嗎?這符合法治國原則嗎?

按此邏輯,國大與立委都加持過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提到「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下」,當然具有「民主正當性」!!台灣被民進黨與國民黨搞成「終極統一」了!

其次,政府給地主的補償是「放領的地價,以耕地正產物(稻穀甘藷)全年收穫總量2倍半(分十年均等攤還)。徵收方面,補償地主70%為政府發行的實物土地債券(分十年均等償付,並加給年息4%),30%為水泥、紙業、工礦、農林等公營事業股票(一次給付)。」(見 土地改革紀念館的資料http://www.landreform.org.tw/html/02-06.htm),地主們認為這是「划不來」的,然而,在「大有為」的政府下,誰敢說「不」?

相對的,大法官許玉秀在一部協同暨一部不同意見書提到的就很有道理,她說:

大地孕育生命,有土斯有財,有土斯有命。十六世紀法國人道主義公法學者

Jean Bodin嘗謂:人民或許會忘記殺父之仇,對剝奪財產之恨,則終生不忘。這句話道盡財產權與生存的關係。剝奪財產之恨所以較殺父之仇更難忘記,因為剝奪財產即是剝奪自己甚至是幾個世代的生存基礎,毀滅自己或幾個世代之仇,當然可能比殺父之仇更難忘記!

這就是台獨運動的重要起源之一,由於地主的財產權被嚴重侵害,他們對國民黨嚴重不滿,例如台灣日本綜合研究所總編輯李中邦寫的「中肯作證、詮釋「二二八」和「白色恐怖」的陳明忠」(http://www.japanresearch.org.tw/people-06.asp)提到:

「台獨」運動興起的根本原因,不是「二二八事件」,而是國民政府在1953年起實施的「耕者有其田」政策。
  「台獨」運動的原貌,實際上是因國民政府土地改革政策而沒落的台灣地主子弟的反抗運動。在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後,因此而沒落的台灣地主子弟,分別遠走日本、美國,並在日美發動「反國民黨、反共反中國」的「兩反運動」,此一反抗運動後來進一步與台灣本土中小企業結合而壯大,而這些中小企業主,許多也是由地主轉型,同樣因土改政策對國民黨政府感到不滿。
  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即是日據時代台灣的抗日領袖林獻堂,林獻堂在日據時期率領台灣人民反抗日本的統治,卻在台灣光復後,因為不滿土改政策,遠走日本,並在日本支援主張台獨的邱永漢。
  這可以解釋為什麼在海外從事台獨運動的重要人物,畢業於處在嘉南平原的台南一中、嘉義中學者特別多,但出身於台中以北明星高中者相對稀少;同樣的,這也可以解釋何以台南縣市是當前台獨運動最興盛的地區,因為台南縣市是台灣最大的地主聚集地,台灣第一個黨外出身的縣市長就出現在台南市(葉挺圭),「台南神學院」則被稱作「台獨訓練所」。

現在由民進黨任命的國史館館長張炎憲在台灣風物542期卷頭語則是另一個說法「台灣人本來期待國府能夠將日治時期被低價強買的土地,還給原有的地主。但國府概括承受日產,除非日本收購土地時,曾造成土地糾紛,並有實證,才願發返。新竹縣吳和等人能夠買回土地,是極少的特殊例證。何鳳嬌〈戰後神社土地的接收與處理〉,說明台灣人在外來政權轉換中,無法爭取應有權益的悲哀。」,但可以看出地主對國民黨的不滿。

更重要的是,由這些推論,可以看出有不少佃農取得土地是有爭議的,公地放領承領農戶286,287戶,私有地創設自耕農戶194,823戶,為了照顧近50萬戶的農民,政府放領土地給他們,在民國32年底,當時台灣不過只有約110萬戶,可見受益人之多!(來源資料見 臺灣五十年來統計戶口調查歷年全省戶口(戶數) http://twstudy.iis.sinica.edu.tw/twstatistic50/POP/Mt49-1.xls

如果政府讓外省人住眷村算是特權,近半的台灣人也由於國民黨違憲的行為得到土地,我在「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一文提到「轉型正義」,雖然大法官將他們獲得利益的結果做合憲性解釋,但我認為這些人過去是否是取得不當的利益、是否該予以追討、在「轉型正義」的原則下是否合理,都值得進一步探討。

然而,說到這,國民黨的「德政」畢竟無法抵抗「建國民族主義」,痛快享受眷村的外省台獨批判國民黨,以不符對價原則得到土地的廣大農民唾棄國民黨,最好笑的是「既得利益者佃農之子陳水扁」與台獨合流打倒國民黨!

歷史就是這麼諷刺,「轉型正義」又該怎麼「轉」?我在大法官解釋中看不出來。

總而言之,「台灣的外省賤民階級」則是被藍綠仇恨的對象,蔣介石厭惡外省賤民,剝奪他們的婚姻自由,不給他們生存照顧,給他們極低的俸給,更不給他們「眷村」,這就是國民黨對外省賤民的基本態度。相較來說,外省貴族龍應台雖然批判國民黨,但總不會挑戰國民黨存在的合理性,無非是因為利益均霑的關係,外省貴族台獨謝志偉、李筱峰批評國民黨的原因則如我在「外省台獨、弒父情結、轉型正義」一文所說,不再贅述。

最後做個結論,由於部份民進黨與台獨極端仇恨外省人,但具備社經地位的外省貴族是他們無法動的,外省貴族也充分掌握媒體,部份民進黨與台獨只好退而求其次,猛攻外省賤民,鼓動人民仇恨並踐踏之;於是,外省賤民遭到國民黨刻意的遺棄,孤獨的死去,而且,國民黨親民黨等高貴的外省貴族唯恐他們「污染」了他們的「本土性」,避之唯恐不及,故以「視而不見」為最高指導原則。他們變的孤立無援,部份民進黨與台獨充分瞭解此一情況下,聽到國民黨想要照顧他們,就痛罵這是錢坑!

所以,外省賤民是台灣最卑劣的人種,不配有人權,不配與台灣本省農民、外省台獨、外省貴族擁有相同的權利,在國族仇恨情緒下,他們與貴族們密不可分,但實際上,台灣本省人的特權遠遠超過他們,如果法律真的是平等的,「轉型正義」下他們應該獲利,但這當然不可能,這無疑挑戰了前述特權的合理存在。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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