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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2/19 21:41:05瀏覽7171|回應5|推薦6 | |
我跟民進黨第一文膽 Keyword:大陳村,大陳義胞,蔣介石,胡宗南,梁文傑,省籍,特權,第七艦隊,金剛計畫,大陳地區來台義胞就業輔導委員會,生存照顧,美援 定義: 1.大陳義胞: 2.大陳義胞村:「大陳地區來台義胞就業輔導委員會」在全台十二個縣市,興建了三十五個大陳新村,提供大陳義胞居住的住宅。 一、事實概述 大陳義胞村主要為「美援經費」興建地上物與國家提供土地為之,所謂「美援經費」主要就是美國當時會定期撥款給蔣介石政府的不定金額,通常會指定用途,但常為政府另作他用。 大陳義胞村由「美援」補助購地,每戶按人口比例分配1.5至 二、從大陳義胞村興建經費來源、土地論其非法與違憲性 政府提供資源供大陳義胞為就業、居住本為履行國家對人民生存照顧義務之一種形式,但亦應力求與受益人之基本生活需求相當,不得超過達成目的所需必要限度而給予明顯過度之照顧(釋字485號解釋參照)。 「大陳地區來台義胞就業輔導委員會」乃一行政機構,對人民給予土地與房屋權利之行為為高權行政、給付行政,據釋字第 443 號理由書「又關於給付行政措施,其受法律規範之密度,自較限制人民權益者寬鬆,倘涉及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者,應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之必要,乃屬當然。」,大陳義胞的房舍均為政府「無償贈與」,土地不動產乃屬於全民之巨額資產,當然為公共利益之重大事項。「大陳地區來台義胞就業輔導委員會」行使職權並無法律授權,其遁入私法之國庫行政授予特定人民土地不動產之行為自始、當然、絕對、確定無效。 另,為維繫大陳義胞之生存照顧,以「無償贈與」房舍之行為實屬過當,國民黨政府遷台以來未曾對任何族群有此待遇,包括眷村一開始為無償借貸、後改建其居民必須提供一定額度自負額,低收入戶居住也不過補助租屋而已。依「相同事務相同對待,不同事務應不同對待」平等原則,大陳義胞受無償贈屋不平等。此行為侵害了全體國民對土地的共有,違反了世代正義,對一般人民更引起強烈的「相對剝奪感」。 以「美援經費」而言,過去蔣經國曾將供於榮民退伍專用的美援挪用為中部地區的東西橫貫公路,38年時為做為國軍退役的4000多萬美金除了用做他途外,亦禁止其退役,所謂「美援經費」之運用竟取決於執政者的意願? 「美援經費」的對象為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領受後則為國家資產,蔣介石挪用之後未經立法監督,行政機構濫權濫發土地房屋,除了對國民權利是一大侵害之外,如此圖利特定族群亦嚴重破壞政府行政的正當性。 三、法律部份小結 從行政行為看待,當時蔣介石胡宗南等人的行為非法,從法律行為看,大陳義胞獲得土地不動產之法律行為自始、當然、絕對、確定無效。由於無信賴利益可言,政府應追討其不動產與不當得利並加計利息,對違法官員亦應追究其責任。 四、討論 以上是我簡單寫的大陳義胞村的法律定位初探,我也有了新發現: (1)大陳義胞村是國民黨無償贈屋始作俑者,是台灣史上最不公平的外省特權 由於大陳義胞憑藉蔣介石胡宗南等人的熱愛,行政機關非法濫權,法理如上所述,大陳義胞毋庸負擔任何金錢上不利益即可免稅獲得贈屋,遠比眷村人獲得更大利益,除了在此向眷村人致歉外(因為我拿眷村與大陳類此),對史上最不公平的特權亦表聲討之意! (2)梁文傑竟好意思援引三鶯部落? 撒烏瓦知河濱部落被朱立倫迫遷,溪洲部落、三鶯部落被周錫瑋迫遷,台北市14、15號公園預定地居民被陳水扁、外省權貴陳師孟迫遷還死了人,政府推土機的殘暴一向恐怖,但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竟好意思援引三鶯部落來往自己臉上貼金,我們現在就來比較一下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與原住民的不同。 (a)永和大陳村原為新生地,但後可依原土地大小向政府換地換屋,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拿原住民類比,請問原住民哪一個像梁文傑之類的人這麼好命能拿地契來換地?原住民的地都被漢人搶光了! (b)大陳村民只有自願出去的,有誰被趕出去的?梁文傑你被朱立倫、周錫瑋還是陳水扁、外省權貴陳師孟派推土機趕過嗎? (3)這難道不是省籍特權? 根據梁文傑自己的說法,他家人被安排工作的一大堆,還有那些「忠黨愛國」的「情操」,這不就是吳乃德、張茂桂所言「恩庇體制」的再現?外省人除了黑官漂白的甲等特考與許多軍官轉公教的省籍安排工作特權,有哪些非大陳外省人誰能像梁文傑家族這麼好命? (4)梁文傑自己的說法前後極矛盾 先看兩段梁的說法: WC(wenchiehl) 於 2010-02-18 09:28 大陳人來台的分配住所, 似乎是按原來在島上的職業來劃分的. 我爺爺在島上是做小生意的, 就分配到永和. 我外公是漁民, 就分配到高雄林園打漁去. (也是 WC(wenchiehl) 於 2010-02-18 19:00 回覆: blackjack先生, 我家在永和大陳新村並沒有房子(下略)… 我並沒有指控梁文傑住在永和大陳新村,我只說永和大陳新村跟原住民比太誇張,很明顯梁文傑又在歪曲事實。 但我現在要公開指控,梁文傑家族至少獲得兩處土地分配,以下是他的證言: 1.高雄:我外公是漁民, 就分配到高雄林園打漁去. (也是 2.永和:我爺爺在島上是做小生意的, 就分配到永和 梁文傑說他在永和大陳新村並沒有房子,我也沒說他在永和大陳新村有房子,但國民黨對梁文傑家族的厚愛極其驚人,居然分兩棟以上。 (5)梁文傑論證的荒謬 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不但對自己的話很會忘,回應我的話也湊不到一起,不斷的把我的話亂引申,難道我每回應一次就要拍照存證一次? 我說明他講的事實就變成我「討厭他」、「怨恨」、「把大陳人說得貪得無饜」,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你為什麼不看看自己的嘴臉,看看我提供的論證與事實,看看大家會認為誰「貪得無饜」? 難道你梁文傑認為政府應該無償給房地給你們這些外省人? 難道你梁文傑認為政府應該提供公務員涼缺、爽缺給你們這些外省人? 你自己都說「外公從年輕時就身體不好,如果沒進調查局有安穩的公家飯可吃,他可能早在三十年前就過世了。」…,我講的話哪裡過份?? 把梁文傑的外公算進去他們家族根本就是剛好而已,因為他外公還把薪水供梁文傑一家享用,這可是他自己說的。 我認為若是我引用梁文傑的話被他認為是「把大陳人說得貪得無饜」,那是他自己「把大陳人說得貪得無饜」! 五、總結論 本文共3000字,法律討論約700字,也是簡單論述。 梁文傑自己的供述就是他們靠蔣介石、胡宗南等人得以吃公家飯生活穩定,他們家族至少在高雄與台北都有房子。 大陳義胞的土地與不動產都是自政府那無償取得,過程非法、不平等已如前述,這段法律思考完全要感謝梁文傑提供靈感,沒有他扭曲我說話的原意,或許我沒有動力去作進一步的探討。 按照梁文傑的邏輯討論他們大陳取得房地與他們的優惠就是「討厭他」、「怨恨」、「把大陳人說得貪得無饜」,那民進黨過去談眷村又算什麼?我不是眷村人也看不下去梁文傑的雙重標準,怎麼了,梁文傑你吃那些吃的不臉紅?梁文傑一談到涉及自身的特權就變臉?? 我有用什麼情緒性言論污衊嗎?梁文傑你也不是三歲小朋友了,講話要有證據,去綠營大本營看看那些支開頭的言論吧,我講的簡直是白開水囉! 此外,或許我是台灣或全世界指出大陳村不平等、違法的第一人,以往大陳村論述都集中在國族認同,希望新的研究者能針對這史上最大特權另起爐灶。 Written by blackjack Link: 1.民進黨第一文膽梁文傑先生,您又何必醜化我?台大有這樣教你嗎? 2.外省人無法成為台灣人的原因-讀大陳義胞後代梁文傑blog有感(外省人應如何向台灣人感恩) 3.大陳義胞50年歲月 離鄉背井避烽火 (中國時報顏玉龍報導2004.10.10) 4.外省權貴陳師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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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