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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8/01 17:10:00瀏覽1469|回應1|推薦5 | |
今日報載「行政首長「特支費」制度將做重大變革!…行政院上周審查通過的「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不僅全部整合而且法制化。副總統特別費列一個月卅萬,總統府秘書長每月廿萬元,少於行政院長與北高兩市市長的卅四萬,部會首長與縣市長的特別費每月九萬。」 新聞連結:特支費 法制化 閣揆提高14萬 聯合報 我有兩點意見: 一、總統的特支為何一年高達五千萬? 「特別費支給條例」草案編列給各政治人物的價碼分別是: 圖片來源:聯合報 總統則未列入特別費支給的範圍,主要因總統「地位崇隆」,目前特別費是編預算依國務機要費動支,一年編「五千萬元」國務機要費。 總統「地位崇隆」,就不需要限制嗎?就不需要監督嗎?總統的特支為何一年高達五千萬?紅白帖也沒那麼多好包吧?搞外交也不用陳水扁出錢,為什麼納稅人還要拿五千萬出來養陳水扁? 官員說「副總統少於行政院長,純是業務繁簡的考量,至於直轄市長為何比照閣揆,因為直轄市長的特別費一直未被議會刪減過。」,嘿嘿嘿,只怕有人要不高興了吧? 之前吳乃仁在競選期間大言不慚的說「副總統原本並未特別編列特支費,而是與總統共同使用國務機要費科目」,那為什麼現在只有陳水扁「獨享」? 二、大官們憑什麼調高特支費!? 一個公司如果營運不佳、虧損累累,但董事長、總經理、以至各主管都不共體時艱,還要增加「交際費」,這合理嗎? 「特支費」其實有兩個層面,一個就是大官們跑紅白帖、做「選民服務」,另一方面就是報導所提到的: 「由於法律明定特別費的使用,有一半可以不用檢具收據,因此很多部會首長都在填個收據後,視為薪資的一部分。以目前部會首長薪資十八萬四千九百六十元計,加上特別費的一半,將可達廿二萬九千九百六十元,特別費無形中成了首長的「變相」加薪與私房錢。」 國家財政苦哈哈,八年八百億治水、軍購6108億已經夠了,大家薪水沒漲,大官們卻自己偷偷摸摸變相加薪? 1938—1942年,胡適擔任駐美大使,每月540美元薪水是他的主要收入(在當時的美國不算高收入),國家困難,胡適也省吃儉用,他去世後,梁實秋先生在一篇紀念文章中說:『大使有一筆特支費,是不需報銷的。胡先生從未動用過一文,原封繳還國庫。他說:「旅行演講有出差交通費可領,站在台上說話不需要錢,特支何為?』」 昔人日已遠,我們也不奢求你們效法胡適,這些自稱「愛台灣」的大官,頭家們在自己捉襟見肘時掏腰包讓你們有「特支費」就算了!萬萬沒想到,你們這些「公僕」先漲各類規費,又漲「特支費」,還挑這個國家向下沉淪的時刻? 大官們,你們對得起我們嗎?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5/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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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