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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莫的第二個春天>吳念真抄襲李敖的法律非法律討論
2009/10/26 01:59:44瀏覽4089|回應1|推薦3

此文為回答鴨湯兄在高級本省人的歧視7>細部分解吳念真抄襲李敖過程的指教而答:

 

抄襲也未必侵害著作權,當然也未必違法,我在批判吳念真抄襲李敖時沒有說過它違法,這點我很注意,詳細討論可見著作權筆記的「天下文章一大抄,不必然違法,可能失格」,http://openepaper.nat.gov.tw/epaper/org_new/30/30_08_06.htm 

 

我為何敢說吳念真抄襲李敖:

 

1.李敖的這個故事相當有獨特性,在此之前或之後,都沒有人提出來過。

 

2.李敖的這個故事不是社會一般廣泛周知的故事,不是像一般社會版常見的殺人、放火、車禍等故事,李敖把它記錄下來,當然不等同於社會新聞,不能以聽過或常見來帶過,也不能以時間久遠變成常識來帶過,因為李敖的經驗非常特殊。

 

3.一個特殊創意、特別故事的重現不必一字不漏,也不必考慮其佔原作的百分比,文學作品講究的是什麼,就是創意,模仿創意就是抄襲。

 

4.老莫此劇的重點當然是買賣式婚姻,談這點,擺鈔票那段就是重點。

 

5. 吳念真是拙劣的抄襲者,先看兩首詩:

崔顥《黃鶴樓》
昔人已乘黃鶴去,此地空余黃鶴樓。
黃鶴一去不復返,白雲千載空悠悠。
晴川歷歷漢陽樹,芳草萋萋鸚鵡洲。
日暮鄉關何處是?煙波江上使人愁!

 

李白《鳳凰台》
鳳凰臺上鳳凰遊,鳳去台空江自流。
吳宮花草埋幽徑,晉代衣冠成古丘。
三山半落青天外,二水中分白鷺洲。
總為浮雲能蔽日,長安不見使人愁。

 

這兩首詩結構相似,是李白模仿崔顥之作已成定論,亦不損李白此作的地位。

 

但是吳念真是拙劣的抄襲者,老莫拿鈔票的方式根本與李敖的故事一樣。

 

6.嚴格的法律論文當然要很明確的註明出處,一般社會學的稍微簡單一點,這是學術規格,學術上的抄襲如研究方法、實驗方法與數據等等都是。文學上的創意模仿就是創意偷竊,吳念真模仿如此有獨特性有創意的作品,當然就是抄襲。

 

7.吳念真1952年生,1984年他32歲他完成原著與改編劇本,李敖該文在1982年寫出「為老兵李師科喊話」,以wiki上記錄論,他32歲時已完成了不少劇本,同時是原著與改編劇本作者的人應該也是他。如果吳念真有天跟我對簿公堂說他的作品是別人捉刀的,我想我根據電影與一般資料評論,已經是盡我義務,倒是他若有人代打,應該把得的獎繳回才對。

 

8.抄襲未必犯法,但會減損原創作的市場價值,對原作者言不利,對後抄襲者當然失格。很多改編劇本與原著差非常多,但是在結構上有類似援引,當然要請求授權。

 

9.註明出處在非學術性作品要求未必硬性規定,有時是一種負責任的態度,註明出處表示非原創是對自己與別人負責,非學術作品未註明出處或許沒關係,但對抄襲者言就是證據。

 

10.劇本作者沒有豁免抄襲指控的權利,舉例來說,劇本抄劇本不算抄襲嗎?電視抄電影不算抄襲嗎?電視抄書不算抄襲嗎?劇本抄書不算抄襲嗎?

 

所謂劇本或電影或文章只是載體不同,就像網路上的文章是電磁記錄,抄網路文章來出書或拍戲,也是抄襲。

 

吳念真1984年時已經成名,我看他不像「賺錢養家被迫收爛攤的可憐蟲」,偷創意並不看所佔文章比例,不然吳淡如也白道歉了,以上是我的看法。

 

Written by blackjack 2009/10/26

 

前文節錄:

高級本省人吳念真明顯的抄襲

李敖在1982年寫了「為老兵李師科喊話」,原文:

有 人真的到了,那是靠他們多年累積的儲蓄和不可思議的財源。有一次我看一個老兵攤出他的儲蓄—— 一捆捆鈔票 ——在數,數完一捆,朝床上一丟,說:這搞可買條大腿!又數一捆,又一丟,說:這捆可買只胳臂!有朝一日,整個的老婆,就在這樣分解結合中湊成 了。在他數錢的時候,面露得意之色;在旁圍觀的老兵們,面露羡慕之色,那種對比的神情,我至今感到心寒。 

老莫的第二個春天劇情:

老莫看到常若松未來老婆的照片後問他說「真嫩呀!這麼漂亮,怎麼找的?」

常若松把幾綑百元鈔票放在地上,說道「這麼找的,頭,找著了」

常若松:「兩個胳臂,找著了」

常若松:「這是兩條腿」

常若松:「這是那個地方」

 

劇情二:

老莫當完金飾後

老莫:「頭,找著了」

老莫:「這是兩條腿」

老莫:「這是那個地方」

( 時事評論媒體出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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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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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幾許淺見。。。
2009/10/26 16:50
“認識”你這麼多年,最激賞的就是你下文的精力’ 真誠和用心。
隔了一段不短的時間,最近才又在網誌重新認識你(成熟又穩重多了),也訂閱起你的新作。。。最近閱你的文老實說常常有想回應的衝動;但一理解起你所著遇過的事件,想想很多事其實也無需辯解,隨著歲月和環境的改變,你自己某些較“偏激”的觀點終究會慢慢釋懷。

“外省和本省”之間理不清還亂的情結是時代的悲劇,不僅誰也不比誰高級或低級,換句話更可以解讀根本兩者全也算是“受害者”。這段時間流裡有些人受盡欺辱和苦楚,有些人佔盡便宜,是人性也是情勢給予。然而現在較重要的是如何讓那些不公不義的事件不再重演,不再有外省本省之分,台灣島民就是生命共同體,要理解過去也要攜手為面對未來而努力。

外省佬娶年輕的山地和本省女當老婆,對我們父母親那一代人來說是常見的事實,甚至連B的血親中也有這樣的婚姻。當時的背景環境如此,多數的人也都有類似的見證,如何說“吳念真抄襲李敖”?怎麼評判才公正?難道只有第一個紀錄納粹殘殺猶太的,才算是原創不是抄襲?

旅人世界 & B's 心眼 -
遊賞世間美的人、事、物...究境一探,是否真的"物以類聚"?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09-10-26 17:41 回覆:
呵呵,前面的話好像有點從小看我長大的意思啊~~

回到此文的焦點,其實這種婚姻並不少見,我也不是說談這種婚姻就是抄襲,而是這種表現方法。

半年前台灣魔術表演非常風靡,中視有個大魔競,劉謙、羅賓、程廣生等評審講評都很精彩,當觀眾為表演者幻術所惑時,講評者會指出此魔術源頭是誰,是哪種魔術。

有時候這些老師會非常不客氣的批評參賽者,直指某人就是抄襲,問題是他們用的東西未必相同,程序未必相同,只有創意一樣,這就叫「抄襲」?

創意的世界中,那就是抄襲,因為不是每個老兵都會那麼做,不是每個人都會像李敖寫下來,更不會每個人像吳念真一樣會「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