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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00:51:44瀏覽4210|回應2|推薦27 | |
近日來評論媒體報導太陽花學運不公正的聲音也出現了,比較激烈的如唐湘龍在《「323」暴動的備忘錄》一文談到「…媒體一面倒美化暴力,醜化警察…」「我實在厭煩媒體上一種繞口的「文藝腔」…」,比較緩和的如暨大學公行系主任吳若予說「媒體,也像是自動裝上了過濾器」(see太陽花學運中的省籍情結)。如果媒體人間失格,台灣人如何自救?或許,太陽花學運版本「公民不服從」值得大家研究。 太陽花學運版本的「公民不服從」,面對他們不爽的報導時,有幾種手段:據nownews報導,議場抗議者會用「腦殘」、「爛媒體」、「賣台」等字眼痛罵撰稿記者,又在幾家電子媒體採訪車上惡意塗鴉,寫上罵人或恐嚇字句。武的呢,雖然有個台視女記者被打肚子,但還不能確定兇手身份。總之,部份太陽花學運者會以難以入耳涉及誹謗與公然污辱的言論批評,有時還會有熱心鄉民進行人肉搜索。(see太陽花學運領袖演出的「黑箱記」) 太陽花學運並不相信民選的立法院,其義務律師群也以什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替這批攻下立法院、行政院的學生辯護。什麼叫「超法規」呢?就是這些構成阻卻違法(因此不違法)的要件目前不存在於現行法律,一般而言不能亂解釋也必須合乎學理。但看看台灣的情況,現在可能會完全交給律師的一張嘴與法官的心證,法官認同律師,學生就沒罪。也就是去行政院抗議「順便偷錢」這種加重竊盜的事可能被律師們解釋成無罪,警察採指紋大概白採了。 現在來談蘋果日報。 1.可以斥責、投訴《蘋果》 2.可以向高層投訴 3.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讓公民團體、學者討論 4.循法律途徑,要求《蘋果》賠錢、公開道歉 前三項基本是媒體自律,馬維敏表示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是這三種中最有效的,他說「…想知道被修理多慘,請上網看看每次會議紀錄。估狗一下「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找得到,逼我們改正…」,我有傻傻的去google,並找到兩個會議記錄來比較,請看: 20120411蘋果自律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李子瑋(以下簡稱瑋): 《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時間: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 報導日期與版面: 放寒假第一天 載女友兜風 …主要申訴意見: 一、災害照片使用不當,無顧及家屬及閱聽人感受。 照片圖說: 機車騎士楊男昨與廂型車發生車禍,上半身捲入車輪中慘死。 既知是”慘死”,又為何選擇此張圖片,甚至完全無馬賽克,無顧及少年家屬及同行女友之感受,而閱聽人在閱讀此篇內容時,也感受到恐怖之不適感。 被申訴者回覆: 資統註:相關照片網站已有打馬賽克。 各位可以看看,2012年「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要求他們把被害人打馬賽克,到2014年還在要求。報紙賣完了,過了不知多久再開這個勞什子會議,做的不是巨額賠償而是在相關照片網站打馬賽克?馬維敏說「逼我們改正」,問題是沒改啊?事情會不斷的發生,然後過了一個多月再把照片處理,這有什麼用? 至於司法解決,《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說「循法律途徑更有效」,那《蘋果日報》怎麼看待台灣司法呢? 好了,白衫軍後軍人犯法已交由民間檢警和法院審理,該案宣判後他們又怎麼說? 姑不論洪命案該判多重,覺得軍法不公要求交給民間,覺得普通法院不公又要求「白衫軍必須再起」,可見《蘋果日報》不但軍法不相信,連普通法院也不相信,《蘋果日報》根本就不相信司法嘛! 蘋果日報屬壹傳媒的一員,就拿壹傳媒轄下《壹週刊》來說好了:2004年連戰選總統時《壹週刊》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報導連戰涉家暴,連惠心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最後在 更別說蘋果日報聲請的釋憲案: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跟拍孫正華及苗華斌時,遭警方及台北地院以違反社維法而裁罰1500元,為了這1500及所謂的「新聞自由」就去聲請釋憲,代理釋憲的 你敢跟蘋果日報打官司嗎? 總而言之,面對媒體巨獸,所謂自律不過就是一個多月後才處理照片,打官司就說不定打到釋憲去。固然我同意《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所言「至於恐嚇威脅,既無效果又可能違法,就別了吧」,但他說「讓《蘋果》敗訴賠錢、公開道歉,遠比其他報復手段更有懲戒效果」我看不太可能。 因此,看到太陽花學運版本的「公民不服從」,當人民無法信賴政府而「自力救濟」時,想想這些因蘋果日報報導而家破人亡、二度傷害的人,他們面對蘋果日報「裸體加屍體」的霸凌,怎麼不會出下下策來反擊? 法官若能同情太陽花學運,能否也看看這些媒體巨獸下的冤魂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太陽花學運Link: 蘋中信:蘋中信:懲罰《蘋果》的幾種方法(馬維敏,《蘋果日報》總編輯)2013年12月10日:….循法律途徑更有效 媒體不是上帝,也不可能永遠正確,錯誤的報導,固然會造成傷害;正確的報導,當事人往往也自認受到傷害。所以,媒體很難從被報導者有沒有受到傷害的角度思考是否刊登新聞,只能根據專業、證據盡可能追求事實,考慮比例原則評估後果,這個運算過程十分複雜,但錯誤難免,傷害必有,媒體要盡量避免傷及無辜,也要承擔犯錯後所面臨的道德批判、社會制裁與法律後果。 這個過程中,被報導的人如果有所不滿,有許多方法反制《蘋果》,可以斥責、投訴《蘋果》,就算不信任我們編採部門,也可以向高層投訴,更有效的是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讓公民團體、學者狠狠修理我們(想知道被修理多慘,請上網看看每次會議紀錄。估狗一下「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找得到),逼我們改正,如果仍覺得不夠,循法律途徑提告懲罰我們,也是個好法子,讓《蘋果》敗訴賠錢、公開道歉,遠比其他報復手段更有懲戒效果,至於恐嚇威脅,既無效果又可能違法,就別了吧。 豪奢遊報導 未先求證 《壹週刊》判賠100萬 連家連5勝 2013-09-03 02:32 中國時報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壹週刊》6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最高法院2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須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確定。 這是連惠心對《壹週刊》的第5件勝訴定讞官司。連同之前勝訴的官司,連家將獲壹傳媒共700萬元的賠償。 代表台灣壹傳媒公司發言的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協議書的條文當初簽訂時就產生了誤解,司法機構卻一再援引,以致壹傳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對待,日後在處理連家新聞,會更加「注意」。 合議庭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 《壹週刊》96年1月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儉樸假象」,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97年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3篇連家新聞,《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被判各賠200萬元、共賠償連家600萬元確定。 後來連惠心又因96年出刊的《壹週刊》294期,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禮泡湯」為標題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4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加上本案,累計報導連戰家族新聞,《壹週刊》5度踢到鐵板,再次打輸官司。 連戰是在93年競選總統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導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雙方最後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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