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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不公正,你要怎樣懲罰?
2014/03/30 00:51:44瀏覽4210|回應2|推薦27

近日來評論媒體報導太陽花學運不公正的聲音也出現了,比較激烈的如唐湘龍在《323」暴動的備忘錄》一文談到「媒體一面倒美化暴力,醜化警察」「我實在厭煩媒體上一種繞口的「文藝腔」」,比較緩和的如暨大學公行系主任吳若予說「媒體,也像是自動裝上了過濾器」(see太陽花學運中的省籍情結)。如果媒體人間失格,台灣人如何自救?或許,太陽花學運版本「公民不服從」值得大家研究。

 

太陽花學運版本的「公民不服從」,面對他們不爽的報導時,有幾種手段:據nownews報導,議場抗議者會用「腦殘」、「爛媒體」、「賣台」等字眼痛罵撰稿記者,又在幾家電子媒體採訪車上惡意塗鴉,寫上罵人或恐嚇字句。武的呢,雖然有個台視女記者被打肚子,但還不能確定兇手身份。總之,部份太陽花學運者會以難以入耳涉及誹謗與公然污辱的言論批評,有時還會有熱心鄉民進行人肉搜索。(see太陽花學運領袖演出的「黑箱記」

 

太陽花學運並不相信民選的立法院,其義務律師群也以什麼「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替這批攻下立法院、行政院的學生辯護。什麼叫「超法規」呢?就是這些構成阻卻違法(因此不違法)的要件目前不存在於現行法律,一般而言不能亂解釋也必須合乎學理。但看看台灣的情況,現在可能會完全交給律師的一張嘴與法官的心證,法官認同律師,學生就沒罪。也就是去行政院抗議「順便偷錢」這種加重竊盜的事可能被律師們解釋成無罪,警察採指紋大概白採了。

 

現在來談蘋果日報。

 

2013126戴姓男子因為不滿《蘋果》報導他涉嫌詐欺遭起訴,於下午進入蘋果日報地下室停車場,縱火燒掉一輛汽車。《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於「蘋中信:懲罰《蘋果》的幾種方法」表示不滿報導也不該如此,他提供了幾種管道:

1.可以斥責、投訴《蘋果》

2.可以向高層投訴

3.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讓公民團體、學者討論

4.循法律途徑,要求《蘋果》賠錢、公開道歉

 

前三項基本是媒體自律,馬維敏表示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是這三種中最有效的,他說「想知道被修理多慘,請上網看看每次會議紀錄。估狗一下「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找得到,逼我們改正」,我有傻傻的去google,並找到兩個會議記錄來比較,請看:

20120411蘋果自律委員會會議記錄 時間:2012411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執行秘書李子瑋(以下簡稱瑋):201231《割爛女友臉 恐怖男判8年毀容縫上百針 女「不想再見他」》這則新聞被害人的照片並沒有明顯打馬賽克,以《蘋果》的往例,應該會打馬賽克,不知道為什麼這一則沒有打,且被害人全名出現在報導中,因此全台中市政府都知道她是誰,有失厚道,且造成被害人二度傷害。

 

《蘋果日報》新聞自律諮詢委員會會議記錄時間:2014227

提案委員: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

報導日期與版面:20140121 新聞標題:少年捲車底 車輪絞胸亡

放寒假第一天 載女友兜風

主要申訴意見:

一、災害照片使用不當,無顧及家屬及閱聽人感受。

照片圖說: 機車騎士楊男昨與廂型車發生車禍,上半身捲入車輪中慘死。

既知是”慘死”,又為何選擇此張圖片,甚至完全無馬賽克,無顧及少年家屬及同行女友之感受,而閱聽人在閱讀此篇內容時,也感受到恐怖之不適感。

被申訴者回覆:

資統註:相關照片網站已有打馬賽克。

 

各位可以看看,2012年「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要求他們把被害人打馬賽克,到2014年還在要求。報紙賣完了,過了不知多久再開這個勞什子會議,做的不是巨額賠償而是在相關照片網站打馬賽克?馬維敏說「逼我們改正」,問題是沒改啊?事情會不斷的發生,然後過了一個多月再把照片處理,這有什麼用?

 

至於司法解決,《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說「循法律途徑更有效」,那《蘋果日報》怎麼看待台灣司法呢?

 

20130724蘋論:洪仲丘案不可由軍法獨斷說:為什麼民間對軍法單位調查洪仲丘案沒有信心?就因為軍事檢察官都是他們的人承平時代軍人犯法應該交由民間檢警和法院審理,不應該由軍法機制處理,那是戰時才需要的。

                                                                                                                   

好了,白衫軍後軍人犯法已交由民間檢警和法院審理,該案宣判後他們又怎麼說?

 

20140310蘋論:白衫軍必須再起說:洪命案最重只判8個月,人命那麼不值錢嗎?不違背常識嗎?如果二、三審都打馬虎眼,白衫軍必須再起!

 

姑不論洪命案該判多重,覺得軍法不公要求交給民間,覺得普通法院不公又要求「白衫軍必須再起」,可見《蘋果日報》不但軍法不相信,連普通法院也不相信,《蘋果日報》根本就不相信司法嘛!

 

蘋果日報屬壹傳媒的一員,就拿壹傳媒轄下《壹週刊》來說好了:2004年連戰選總統時《壹週刊》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報導連戰涉家暴,連惠心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最後在200614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查證,違約要賠償。後來《壹週刊》不斷報導連家卻始終未查證,至2013-09-03止,《壹週刊》未先求證而判賠,連家已連5勝了。換句話說,《壹週刊》仗著錢多無視和解契約。司法對蘋果日報、壹傳媒、壹週刊有用嗎?有用的話還會一犯再犯嗎?一般人又能沒事一直打到最高法院嗎?

 

更別說蘋果日報聲請的釋憲案:蘋果日報記者王煒博跟拍孫正華及苗華斌時,遭警方及台北地院以違反社維法而裁罰1500元,為了這1500及所謂的「新聞自由」就去聲請釋憲,代理釋憲的劉靜怡教授自己根本對別人跟拍其實很反感!這不好笑嗎?(劉靜怡對跟拍反感請見朱學恒沒反旺中就要慘死在台灣?

 

你敢跟蘋果日報打官司嗎?

 

總而言之,面對媒體巨獸,所謂自律不過就是一個多月後才處理照片,打官司就說不定打到釋憲去。固然我同意《蘋果日報》總編輯馬維敏所言「至於恐嚇威脅,既無效果又可能違法,就別了吧」,但他說「讓《蘋果》敗訴賠錢、公開道歉,遠比其他報復手段更有懲戒效果」我看不太可能。

 

因此,看到太陽花學運版本的「公民不服從」,當人民無法信賴政府而「自力救濟」時,想想這些因蘋果日報報導而家破人亡、二度傷害的人,他們面對蘋果日報「裸體加屍體」的霸凌,怎麼不會出下下策來反擊?

 

法官若能同情太陽花學運,能否也看看這些媒體巨獸下的冤魂呢?

 

Written by blackjack 2014/3/30

太陽花學運Link

太陽花雜思:清華大學還錢吧!

太陽花學運:請學「甘地」版「公民不服從」

太陽花學運vs.醒來吧!台灣

學生佔立院,立委應放無薪假

五月天、閃靈freddy,愛人民幣還是愛台灣?

五月天愛台灣人民,還是愛人民幣?

太陽花學運與民進黨的關係

太陽花經驗:換顏色,就換了腦袋

太陽花學運中的募款箱

太陽花學運與紅衫軍異同:從媒體報導談起

太陽花學運領袖演出的「黑箱記」

看太陽花學運,應該寬容到什麼地步?

太陽花學運中的省籍情結

 

蘋中信:蘋中信:懲罰《蘋果》的幾種方法(馬維敏,《蘋果日報》總編輯)20131210日:….循法律途徑更有效

媒體不是上帝,也不可能永遠正確,錯誤的報導,固然會造成傷害;正確的報導,當事人往往也自認受到傷害。所以,媒體很難從被報導者有沒有受到傷害的角度思考是否刊登新聞,只能根據專業、證據盡可能追求事實,考慮比例原則評估後果,這個運算過程十分複雜,但錯誤難免,傷害必有,媒體要盡量避免傷及無辜,也要承擔犯錯後所面臨的道德批判、社會制裁與法律後果。

這個過程中,被報導的人如果有所不滿,有許多方法反制《蘋果》,可以斥責、投訴《蘋果》,就算不信任我們編採部門,也可以向高層投訴,更有效的是向「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舉發,讓公民團體、學者狠狠修理我們(想知道被修理多慘,請上網看看每次會議紀錄。估狗一下「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就找得到),逼我們改正,如果仍覺得不夠,循法律途徑提告懲罰我們,也是個好法子,讓《蘋果》敗訴賠錢、公開道歉,遠比其他報復手段更有懲戒效果,至於恐嚇威脅,既無效果又可能違法,就別了吧。

 

豪奢遊報導 未先求證 《壹週刊》判賠100 連家連5

2013-09-03 02:32 中國時報 【林偉信、王己由/台北報導】

     《壹週刊》6年前以「連家遊紐西蘭超高檔」為題,報導連戰一家豪奢旅遊,連惠心認為《壹週刊》的報導無關公眾利益,純屬個人隱私的家族旅遊,違反雙方簽訂報導前要先求證的約定。最高法院2日判決出版《壹週刊》的台灣壹傳媒公司須賠償新台幣100萬元確定。

     這是連惠心對《壹週刊》的第5件勝訴定讞官司。連同之前勝訴的官司,連家將獲壹傳媒共700萬元的賠償。

     代表台灣壹傳媒公司發言的法務經理葉錫波說,協議書的條文當初簽訂時就產生了誤解,司法機構卻一再援引,以致壹傳媒一直未能受到合理對待,日後在處理連家新聞,會更加「注意」。

     合議庭認為,台灣壹傳媒屢屢違約,無視雙方協議和自我承諾,已有違誠信,顯見壹傳媒簽署協議書並不足以遏阻《壹週刊》報導連惠心和其家人相關隱私的行為,也造成原告一家人生活起居上的困擾,連惠心訴請壹傳媒給付100萬元懲罰性違約金,並沒有過高、也沒有顯失公平

     《壹週刊》961月報導「連勝文夏威夷辦豪奢婚禮踢爆儉樸假象」,同年9月報導「連惠心兩百萬名駒曝光」、974月報導「蔡依珊懷孕身形」3篇連家新聞,《壹週刊》未查證就報導,已被判各賠200萬元、共賠償連家600萬元確定。

     後來連惠心又因96年出刊的《壹週刊》294期,以「豪奢婚禮壞事:連勝文夏威夷婚禮泡湯」為標題報導連勝文的婚事,第4度認為違約提告獲勝訴,加上本案,累計報導連戰家族新聞,《壹週刊》5度踢到鐵板,再次打輸官司。

     連戰是在93年競選總統時,《壹週刊》曾以「連惠心私密信件驚爆連戰打老婆」標題,報導連戰涉家庭暴力。連惠心認報導不實,控告涉嫌誹謗、偽造文書,並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雙方最後在9514,簽下協議書撤告和解,約定《壹週刊》往後報導連家新聞,須先向連家人查證,若有違約,台灣壹傳媒和社長要各賠償100萬元,因此種下連家屢告贏《壹週刊》的關鍵。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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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jack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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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10:50

台灣版本「公民不服從」,這就是台灣某些公民的水準。 這種事只有非台媒敢報導。

反服貿群眾一言堂 媒體車遭寫女妓 2014-03-25 13:54:41

電視台的現場轉播車,女主播照片被寫上「女妓」。(以下均為中評社 黃筱筠攝) …

中評社台北3月25日電(記者 黃筱筠)

因為有激烈群眾揚言要焚燒轉播車,學生手牽手嚴禁民眾太靠近。

電視台被貼上不滿的紙條,民眾圍觀拍照。

整車被貼上紙條。

>

轉播車被放上不雅的字眼標語。


Truvy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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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30 06:30
讓林飛帆出來組黨,參選總統不就好了。要怎麼改體制,當上總統時改啊。
blackjack(blackjack) 於 2014-03-30 09:43 回覆:

此文與林飛帆應該不太相關,不過,既然蘋果日報自己也不相信行政、立法、司法,又鼓勵這類行為,以後被蘋果日報「裸體加屍體」迫害的被害人,恐怕會採取他們頌揚的手段來討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