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我教的那一班大學生問我台灣的「雙卡風暴」銀行的損失有多少?實際的數字並不是很清楚,但官方說法是2500億左右(這算是保守說法嗎?),大約等於12.5家金控的資本額(規定一家金控資本額為200億)。 這倒是讓我想到四年前受蘋果日報邀請在評論版撰寫財經評論,我提出了高利率其實是民法根本沒修訂的問題,關於這點得好好感謝當年教我民法的老師,讓我N年之後還對民法相當熟悉。 翻閱舊文之後才發現,當年我的批判已經對雙卡風暴進行預測,恐怕引爆金融危機,現在看起來,大概會驚嘆我的料事如神。但可惜的是,我還是對股市大盤不甚了解,否則我也可以去當個名嘴,猜股市明牌了。 | |
現金卡高利率誰的錯
92.07.01 蘋果日報評論版 鍾文榮
從民國88年萬泰商銀首次發行現金卡以後,根據財政部的統計資料指出,截至今年2月底止,計有26家銀行開辦此項業務,總發卡量240餘萬張。全體現金卡授信餘額為915億元,財政部宣稱此數據尚在「合理範圍」內。
發卡銀行利潤超額
假設這餘額在一年內被償還,光是商業銀行收取的利息收入就高達183億,平均每家收入就有7億。為何每家銀行的現金卡貸款利率都逼近年利率20%?根據民法債篇第205條:「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二十者,債權人對於超過部分之利息,無請求權。」這就是上限的由來,和商業銀行經營成本根本完全無關。這利率上限,自民國16年後就不曾再修訂過。
經濟學上對於利率的水準多假設是根據市場供需情況而定,但現金卡是無擔保的小額信用貸款,為何利率會這麼高,財政部的解釋是「各銀行係依其經營成本、競爭業務及客戶風險之差異性,透過市場競爭機制,訂定其現金卡之利率。」然為何每家銀行的貸款利率都相差無幾,難道是每家銀行的經營成本都略同?這恐怕是很容易被質疑的部分。既然法律有上限規定,只要將年利率水準訂在接近20%,或者乾脆訂在20%的法定上限。
以目前利率水準而言,所代表的就是發卡銀行享有「超額利潤」,既然商業銀行有法律保障享有超額利潤,也就沒有一家銀行願意根據「經營成本」來精算貸款利率了。
貸款者多是弱勢族群
現金卡約定利率就是貸款人一體適用,不管信用是否良好,適用利率大家一律一樣。但是既然大家的信用條件不一樣,就表示是信用好的去「補貼」信用差的。另外就是因為要大量發卡,為減低發卡銀行的交易成本,一體適用約定利率是對商業銀行最好的選擇,既然對商業銀行有利,那就是對持卡人不利。
過去76年來的年利率上限訂在20%,以現今的經濟情況,再適用本來就有相當大的質疑,難道台灣的經濟現況是停留在民國16年的大陸經濟表現。以商業借貸為例,超過年利率20%就是所謂的高利貸,但是在現今市場均衡利率「微利」時期,年利率20%的上限管制基礎,顯然就是超級高利貸。
發卡銀行所採取的商品策略就是低需求彈性的方式,所容易吸引的貸款族群大部分傾向於對利率水準不敏感的,再包裝成日利率萬分之五的行銷手法擴大發卡市場,降低敏感度。既然吸引的族群都是對利率不敏感的,這也表示在銀行「逆選擇」的情況之下,所吸引的有可能大部分是債信不良者,一不小心就會提高經營的風險成本,引發金融危機。
貸款者多半是屬於社會相對較弱勢族群,造成的社會問題與成本,該是政府重視的問題,而不再老是「說說而已」! 透過 Google AdSense 使您的網站產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