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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6 17:30:00瀏覽3242|回應6|推薦18 | |
文/怡克納米斯 「高鐵一張車票三十七元!」好吧,我認為這個題目夠讓人側目,正因為我經常搭高鐵出差,台中到台北來回一趟不選自由座,代價是來回一千四百元,搭高鐵習慣後,也就是習慣用現金買時間,我開始厭於搭巴士的選擇,搖搖晃晃上臺北了。 但身為一個乘客,三十七元的票價於我有何干係呢?我會眼紅嗎?其實不會,三十七元的員工票與我是各走各的陽關道啊,就是說我們是「彼此獨立」的事件,至於什麼時候才是「非獨立事件」呢?今天剛好有一則新聞「乘客沒機位 達美總裁讓座」:「美國一名婦人日前搭機前往亞特蘭大,要將參加糖尿病兒童夏令營的女兒接回家,班機客滿,候補無望之際,地勤人員突然讓她上機,後來得知讓座給她的竟是達美總裁安德森。」至於安得森是不是買員工票還是全票,新聞並沒有交代,我只是舉例說當滿座時,安得森的位置確實排擠了這位婦人的位置。 但大部分時候,我認為高鐵滿座的機率其實不高(除非特定假日),況且,定時發車的高鐵有個特色就是非不可抗力因素下,都得發車,就是說每趟車的成本均是固定的。常見到一些航班在飛航前有廉價機票釋出,那是因為對航空公司而言,每賣一張票就賺一張票,即使一張票一塊錢也是,正因為每趟飛航成本都是固定成本。 所以,當高鐵列車非滿座時,三十七元一張票的員工價,對高鐵每一列車而言,是賺了三十七,但並沒有用其他乘客的票價去「補貼」員工票,這次我要指出聯合報這篇「黑白集」:「一張高鐵票37元」的邏輯謬誤所在。 當然,很多人會說高鐵的財務狀況虧成那樣,怎可讓員工享有如此好康的福利?好像是說,用員工價搭高鐵很「得瑟」,好似養老鼠咬布袋一樣?前頭說過了,在非滿座情況下,員工票與一般票彼此是獨立的,高鐵賣一張員工票一塊錢,對營收而言,就是多賺一塊錢,對高鐵而言只是「賺多賺少」而已,和成本是無關的。當然,高鐵當局也可以選擇提高員工票的價格,而高鐵的對外說法是「充分運用空位資源」,立論上當然沒有問題,只是輿論把焦點扭曲並集中到三十七元是「不公平」的罷了! 至於,哪裡不公平?我也想不到。如果硬要公平一點,其實高鐵可以規定在特定節日期間不得使用員工票的權利即可。 已出版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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