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Micropayment而言,網站提供消費者的支付方式有相當多種,除了線上信用卡支付是利用網路交易,較符合網路特性之外,其他各項仍是屬於傳統交易的支付方式。現階段較普遍使用的信用卡線上支付交易方式有SSL與SET兩大機制,然在面對快速的電子交易環境當中,支付機制的便利性包括支付和清償的流程設計將成為交易的瓶頸所在。因此,若以線上信用卡用以支付小額的產品或服務時,支付機制的瓶頸無法克服,對於欲使用該機制的使用者而言除了不便之外,還有持有門檻的問題尚待解決。
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統計,截至民國90年8月止,信用卡的發卡張數高達3,851萬張,流通卡數為2,138萬張,流通率約為55.5%,若以台灣2,300萬人口計算,平均每人持有1.67張信用卡。這個數字只顯示出信用卡的發卡量,但以信用卡的發卡門檻而言還是有一定的限制,如年滿18歲,有正當工作及收入等等限制,因此並非人人皆可取得該支付工具,這項限制性意謂著若發卡銀行以信用卡及儲值卡功能合併發卡的化,首先面臨的仍是無法有效突破發卡量,同時亦無法有效區隔出小額支付所訴諸的支付市場。
另外,台灣的金融卡一度也成為支付工具的一種,根據財政部金融局的統計資料顯示,截至民國90年8月止,金融卡的發行張數就高達7,596萬張,平均每人擁有3.3張金融卡。其中為因應電子金融的發展,民國87年2月份推出IC金融卡,結合了提款卡、轉帳卡、消費卡、電話卡等多種功能,然根據財金資訊公司(FISC)指出,目前計有22家銀行發行IC金融卡,流通張數約為110萬張,加入的特約商店總計約4,900家。從上述數據分析,對IC金融卡的使用層面而言,只及金融卡發卡量的1.4%,顯然在規模上仍有不足之處,而且使用者針對IC金融卡仍存有安全機制上的疑慮下,在推廣與發展上顯然出現瓶頸。畢竟,一張金融卡所代表的一個人的金融帳戶,要將國人普遍使用金融卡於提款的習慣上轉換成為支付工具的確在使用者的認知上無法有效突破。因此,在IC金融卡的後續發展上多朝向校園金融卡發展,結合校園門禁管制、學生證等功能,但應用在Micropayment功能上往往無法發揮立竿見影的效果。
除了金融機構發行的支付工具外,針對Micropayment市場,國內網路相關業者也積極進入這塊亟待開發的支付市場。如平實數位網路發行的「訐譙龍數位交易卡」、遊戲網路業者皇統國際發行的「皇統全通卡」及郵政總局與全球線上發行的「郵政E付卡」等,皆積極發行Micropayment工具;另外國內ISP業者如HiNet、SeedNet等也透過電訊帳單整合的功能提供消費者小額的支付的功能。
一般網路上使用之Micropayment機制,多由網路業者所發行,其中,消費者必須透過傳統支付工具(如信用卡、ATM轉帳或郵政劃撥等)支付網路業者一筆預付金額,網路業者則開立虛擬帳戶以供其進行交易。消費者則根據其虛擬帳戶中的點數,向網路業者支付系統所支援的消費網站進行交易,之後消費網站擁有者則據其消費記錄像網路業者請款,最後網路業者將手續費扣款後將其餘款支付給消費網站。這種支付方式的特點通常是消費者為網路業者的忠誠使用者(如線上遊戲使用者),發行業者同時身兼發行者與清算者的角色,這種支付系統中並不存在公正第三者,唯該系統也非最終面對面支付工具,無法使用於實體世界。
針對另外一種網路帳戶整合式的Micropayment方式而言,一般均由電信網路業者所扮演,和圖3-10不同之處為消費者支付給消費網站的不再是消費點數,而是輸入電信網路業者者的門號及密碼,消費網站則據其消費金額向電信網路業者請款,而電信網路業者再扣除手續費後支付金額給消費網站。其後,在消費者的電信網路帳單上則會加上消費金額,併其電信網路帳單一併支付給業者。
上述這兩種支付方式在架構上大同小異,均非最終面對面支付系統,其中最大的不同點乃在於點數制的支付方式是預付方式,而帳戶整合式的支付方式則是遞延支付,對消費者的效用而言,後者的效用較大,若再配合信用卡支付帳單金額的話,遞延支付的效用有時可以高達兩個月。
根據資策會MIC研究指出(虞金燕,民90),以目前國內廠商推出的Micropayment機制而言,其發展限制的最大原因為使用者無法跨網站使用。也就是說消費者所持有的支付工具僅限於該支付工具所支持的系統上方得以進行交易,無法跨系統進行交易。舉例來說,消費者若持有訐譙龍數位交易卡只能在其網站上進行交易,郵政E付卡亦只能在能夠接受該支付系統的網站上方能提供交易。顯而易見地,消費者若需對某特定商品進行交易的話,手中必須持有該系統所接受的支付工具,因此,會發生諸如下列的問題:
一、 消費者持有該支付工具的意願,消費者會評估持有該支付工具的效用如何?使用頻率如何?可交易的廣度如何?等等問題。
二、 電子商店接受該支付系統的誘因,電子商店會考量現有該支付機制的使用族群、數量、特性等問題,而市場機能是否足以支持其採用該支付機制,並且可以獲利得誘因問題。
三、 發行業者所建立的支付機制是否足以吸引使用者加入該機制?現有非該系統的使用者轉換支付習慣的轉換障礙大小?發行該系統的外部誘因是否足以吸引使用者加入等等問題,最重要的是業者可否因為該系統的發行享有範疇經濟,能夠帶來獲利,並且加大與競爭者的競爭門檻與障礙。
綜合以上三點,現階段台灣的Micropayment機制最終還是面臨瓶頸,以一個理性的消費者和電子商店而言,同時接受多種而無法共通的交易機制,無異加大支付功能的障礙。
因此,Micropayment機制是否能夠廣泛成為一種支付機制,亟待解決的是市場經濟面的問題,而非技術面的問題。
針對現行台灣常見的帳戶整合型及點數型的Micropayment,以K. Sung、Schmidt & Müller(1997)及Neuman(1995) 所提出的關鍵因素綜合整理如表3-3所示:
表3-3 台灣現行Micropayment系統比較表
| 帳戶整合型 | 點數型 |
支付期限 | 遞延支付 | 預付 |
匿名性 | 使用者僅需登入原帳戶之電信網路帳號及密碼即可進行消費,僅有原電信網路系統知其身份。 | 使用者登入帳號及密碼,匿名等級需視系統提供而定。 |
發行控制權 | 電信網路業者 | 網路業者 |
背書者的數目 | 無 | 無 |
支付者的證明來源 | 電信網路業者 | 網站發行業者 |
保證 | 無 | 無 |
收款者的風險程度 | 不高,但可能產生消費爭議。 | 發行網站林立,消費者無從查察網站信用程度。 |
流通性 | 接受該支付系統的特定範圍內。 | 接受該支付系統的特定範圍內。 |
安全性 | 易被盜用。 | 易被盜用。 |
可靠度 | 視系統而定,通常不高。 | 視系統而定,通常很低。 |
規模度 | 有電信網路原有使用者作為系統基礎,規模度高。 | 發行單位若為小型網站則系統規模度很低。 |
可受性 | 可支援的交易點不多。 | 可支援的交易點不多。 |
用戶基礎 | 有電信網路原有使用者作為基礎。 | 發行單位若為小型網站則規模很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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